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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纠纷

发布时间: 2020-11-23 03:30:33

㈠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
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文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XXX(系被害人之父),男,19XX年7月28日生,汉族,昆明市人,在昆明市XX路XX号。
乙方:XX,男,汉族,19XX年1月29日生,身份证号:XX242419XX0129XX59,住昆明市XX号XX号。
甲乙双方因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垫付医药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62158.39元。
二、甲方未能获得足额赔偿的部分,由乙方协助向XXX人民法院申请追加XXX、XX为被告,由其二人向甲方履行赔偿责任。
三、乙方支付赔偿费用后,甲方应当全面配合乙方向法官求情,减轻乙方的刑事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和乙方实际支付赔偿费用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调解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㈡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㈢ 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经您本人复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制状;
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单据、误工证明等;
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终结书、肇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㈣ 关于民事赔偿中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内容与标准: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而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2、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6、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17、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拓展内容: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相关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颁布,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共计三十六条。

参考内容: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㈤ 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如何赔偿

若鉴定结论为轻伤或者重伤,则构成刑事案件。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侵权责版任法>>第十权六条的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另外,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你可以根据以上规定提起赔偿请求。

㈥ 人身损害纠纷,可以由别人代为起诉吗

现实困惑

黄某和向某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因此感情很深。一日,黄某因与人斗殴而被打伤住院,向某感到十分气愤,想替黄某讨回公道。于是,向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打人者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向某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打人者吗?律师点评

向某没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民事纠纷的存在是较为广泛的,如果不设定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那么可能会出现一群人参与诉讼的混乱局面,也可能有人随便找个理由就去提起民事诉讼,故意捣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者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本案中,黄某因与人斗殴而导致受伤住院,这是黄某与打人者之间的侵权纠纷,与向某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即使是黄某与向某的感情再深,其也没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特别提醒

公民向法院起诉,必须要跟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否则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

发生民事侵权纠纷,受害人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现实困惑

国庆十一长假期间,胡某带着家人到青岛旅游。在一家餐厅就餐时,由于该餐厅提供的食物变质,致使胡某和家人食物中毒,被送到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出院后胡某与家人回家疗养。病愈后胡某决定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胡某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律师点评

胡某应到餐厅所在地法院,也就是青岛市的法院起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当然,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如果两者不在同一地点,则两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地在青岛,而胡某还没有离开青岛就病了,也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在青岛,并且作为被告的餐厅也在青岛。因此,青岛当地的法院依法对此案有管辖权,胡某应向青岛市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特别提醒

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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