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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1-20 19:22:04

Ⅰ PDF格式的电子档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合同的形式并不是关键,关键是是否有证据证明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是否已生效。《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PDF格式的电子合同属《合同法》所规定的书面合同:《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合同法》明确了两种正式合同上不需要双方签名即生效的情形: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也可视为承诺已生效:如事后双方又确认、事后双方均已按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履行的,等等。

Ⅱ 电子版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电子版的劳动合同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

数据电子版的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则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电子版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它就与传统纸质形式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电子版合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Ⅲ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有哪些区别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的对比分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

1、横向的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比:

1)签署流程对比:

一份合同由发起到最终归档需经过哪些环节?发起方与签署方需有哪些操作呢?由下图表格我们可以看到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从发起到最终归档,整体操作流程一致,但在很多关键环节,有明显不同:

1)操作便捷性对比:

合同模板管理:与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模式之下用户对合同模板的管控能力更进一步。除了可本地起草或维护合同内容,对电子版合同包容性更强。如:支持更多版本格式、指定合同用章权限等;

签署方式管理:纸质合同遵循线下面签或基于双方信任基础之下异地邮寄签署;电子合同则全程在线,通过多种移动化的签署方式提升操作快捷性与及时性;

2)真伪鉴定对比:

合同真伪鉴定主要包括合同内容是否一致、签字或印鉴是否真实。

A、内容一致性保障:纸质合同线上审批线下盖章,内容一致性主要依赖人工检核,费时费力易出错;电子合同则通过各环节全程在线保障内容一致性。

B、签章真伪鉴定:纸质合同往往是产生纠纷会损失后,为了限定责任而通过公安机关进行鉴定真伪,鉴定滞后,难以防范隐患的产生;电子合同则是通过数字签名技术保障合同内容身份可识别、内容不可篡改,通过在线验签即可快速辨别真伪,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出具权威公证书或司法鉴定书以证明其真实有效性。

3)成本管控力对比:

传统的纸质合同管理模式在成本消耗巨大,除了往返寄送运费、占用存储空间,随着年限增长,合同的存储、调阅、归档难度将越来越大。电子合同则将纸张、运费、存储空间等环节0消耗;通过在线化的传输、存储,提速降本控险兼顾。

总结:综上述合同使用全过程与过程管控能力两点分析来看,电子合同在使用灵活性与延展性上优势更明显。

但是,正所谓尔之蜜糖、彼之砒霜,对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使用场景不同的企业而言,到底是电子合同更具优势还是纸质合同更加合适不能仅凭一家之言做判断。

相信基于两者的优劣势对比,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需求以及阶段性部署需要定然能够选择出合适的合同管理模式。

Ⅳ 电子版合同的法律依据

在第三方平台按照签署合同的步骤签署完毕后,电子合同就有效了。在网上签合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来签署合同就是有效的。

1.法律规定电子合同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可以采用网上订立的形式,至于合同生效与否是又一方面的问题,它与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因素密切相关。

2.法律规定电子合同要素

根据已有相关法律《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Ⅳ 如何做电子版合同

电子版合同是指以电子形式制作,签订的一种和纸质合同具备相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种协议

双方都对扫描件或者是复印件无异议的,则该合同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1、在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

2、在平台上制作电子签名,企业需要做电子公章

3、上传投资协议模板,填写好内容,生成链接

4、发送给签署人,可以发送到微信、手机短信等等

5、签署人注册后签署就可以了。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就签完了。

Ⅵ 怎样把红章弄到电子版合同上

是不能把红章弄到电子版合同上的。

电子版合同相关规定:

1、电子版合同在撰写格式上要求与一般合同相同,具备甲、乙双方,合同日期,有效期以及甲乙双方的签名。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5、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因此是不能把红章弄到电子版合同上的。

(6)电子版合同扩展阅读:

电子版合同的作用:

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确定销售目标及预算

2.根据销售目标和预算制定销售计划及相应的销售策略

3.根据销售计划和策略配备相关的资源(包括:建立销售组织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等

4.把公司的整体的销售目标和预算进行分解进而制定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指标

5.销售人员根据自己的目标、预算以及公司的销售策略制定自己的销售计划

6.对销售计划的成效及销售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7.交换功能表现为以市场为场所和中介,实现商品交换的活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以及经营者买进卖出商品的活动,都是通过市场进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电子版合同

Ⅶ 电子版合同靠谱吗怎么签

靠谱,电子抄版合袭同是指以电子形式制作,签订的一种和纸质合同具备相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种协议。

《电子签名法》规定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7)电子版合同扩展阅读

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

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两个阶段。

Ⅷ 电子版本的合同有效吗

电子版的合同具是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合同是以电子的形式制作,签订的一种和纸质合同具备相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种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数据电子版的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则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8)电子版合同扩展阅读:

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局域网与因特网连接开放型的因特网或传统的电信进行电子交易信息的传输。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

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

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的生效,要想使电子合同生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行。只要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电子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Ⅸ 什么是纸质电子版的合同,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电子版合同是指以电子形式制作,签订的一种和纸质合同具备相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种协议。

合同有效性

电子版合同在撰写格式上要求与一般合同相同,具备甲、乙双方,合同日期,有效期以及甲乙双方的签名。单从形式上讲电子版合同形式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9)电子版合同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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