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
【答案】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选项A属于无效合内同;选项B属于表见代表行容为,该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所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限之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包括: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6)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3. 根据合同的从属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 )和( )
(主合同)(从合同)
解释:
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从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4. 根据《合同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
【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合同的法定形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见教材P106
5. 根据我国《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
B,C
答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或无效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B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E项被代理人既已追认,合同有效。
6. 按合同法规定,将合同分为几种谢谢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7.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采用的形式是()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这条问题的答案应当是B。
8.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bc。此题是司法考试真题。参考答案为bc,参考答案公布后,不少人对A有异议。个人认为,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本题中未声明承运人是否有过错,难以判断是否应该选。
隋彭生老师对此题的异议:
该题主要考察对《合同法》第302条的理解。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对该条,有人称为无过错责任,有人称为严格责任。称为无过错责任更符合大陆法的理论体系。承运人的无过错责任,是指承运人对自己的承运行为造成伤亡以及运载工具高速行驶有关的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对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承运人是过错责任。“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歹徒刺伤旅客,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承运人有过错(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乘客的伤亡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上述观点,有《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6 条的规定依为支持:“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结论:正确答案为ABC。
建议:参考答案的确定,有深刻的实践背景。很多法院把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伤亡,令无过错的承运人承担。这是法制史上的悲剧。也对司法考试提出了严峻挑战。如果不把A作为正确的选项之一,很多通过考试又当了法官的考生,会循此思路沿着错误的道路走下去。司法考试不但考察考生的水平,实际也对考生起指导作用。我郑重建议,对该题的答案进行重点论证。
9.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正确答案: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了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甲未作出任何表示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成立。选项A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应该视为新要约,不能视为合同成立;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10. 合同法中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是什么
依据是《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