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合同
㈠ 事业单位合同工和公益性岗位区别
事业单位合同工和公益性岗位区别:
1、公益性岗位是一类岗位名称,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而事业单位是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通俗讲,公益性岗位,包括国家补贴型的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岗位,以及为就业困难的者特殊开辟的岗位。事业单位又分有国家补贴和自主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中有少量的公益性岗位。
3、事业单位合同工更靠谱些,相关政策也落实的好,工资和待遇也有保障。公益性岗位工资很低,相关福利没有或者很差。
4、公益性岗位它不属于事业单位,是合同制,更别提政府在编的了,保险方面的,只有五险没有一金。
5、到3年以后是可以解聘的,公益性岗位是根据地方财务出资情况,劳动局给于人事分配,解决部分紧缺劳动力的方案。
6、养老保险在3年内是由你所在部门交85%个人交15%左右,这个有出入。
7、退休之后有没有退休金就目前养老社会保险这块的规定,年满60周岁,连续交满15年者可以享受,但不可间断。
(1)公益性岗位合同扩展阅读
企事业单位:
即企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一般默认指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公益性岗位:
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中央12号文件主要对由政府出资,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作了规定。
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公益性岗位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公益性岗位合同扩展阅读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另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但给予岗位工资补贴,而且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特殊性,《条例》最终确定这部分劳动者应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了其劳动关系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的解决实际上解决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虽然收入不高,但是会严格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是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的阶段性的就业援助,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通过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使其尽可能的走向市场就业。
他们实际上还有一种待遇,即国家会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这笔本该个人出的那部分钱,给予不超过应缴额度2/3的补贴。另外,这样规定,既有利于维护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公益性岗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又有利于调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还有利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接受再就业培训等,积极提高自身技能,尽可能的走向市场就业,维护和谐的社会就业氛围。
㈢ 公益性岗位在三年的合同里能不能辞职
除用人单位有严重违法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任何岗位都不能随便辞职。
公益性岗位只是岗位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另外,公益性岗位除了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辞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益性岗位录用合同对于辞职的有关约定。
所以,公益性岗位不能随便辞职,相反公益性岗位的辞职比普通员工的辞职会受到更多的限制。
(3)公益性岗位合同扩展阅读:
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下适用,为从08年开始计算,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很多公司为了逼迫劳动者自己辞职,使出各种手段,接受员工一时冲动就主动辞职,结果是一分钱都不能拿到。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
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例,从以上情形可知,员工离职时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跟工作年限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能不能得到补偿,要看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郑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㈣ 公益性岗位可以再签工资工资补充协议吗
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当然是可以再签工资补充协议。
㈤ 城镇退役士兵被安排公益性岗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是属于临时工还是正式工
城镇退役士兵被安排公益性岗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属于正式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会以合同到期为由来拒绝继续双方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公益性岗位合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㈥ 事业单位合同工和公益性岗位区别有哪些
区别:公益性岗位,也是编外人员,也实行合同制,这跟所谓的合同工一样,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二者的区别是招录对象有所区别。具体的待遇,无法一概而论,只能看实际情况。
㈦ 公益性岗位以后可以转正吗
公益性岗位不能升职,更不能转正。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公益性岗位不能升职,更不能转正。转正要看所在的单位,单位要是有指标,划定条件的话,就考上了就能转,考不上就保持原样,合同到期了,单位要是继续延用,就会一直以聘用方式延续下去,一般没什么大错误的话,单位都是会延用的。
(7)公益性岗位合同扩展阅读
公益性岗位的种类:
从地方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
概括起来有三类:
一、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
二、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
三、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㈧ 公益性岗位在三年的合同里能不能辞职
除用人单位有严重违法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任何岗位都不能随便辞职。
公益性岗位只是岗位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另外,公益性岗位除了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辞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益性岗位录用合同对于辞职的有关约定。
所以,公益性岗位不能随便辞职,相反公益性岗位的辞职比普通员工的辞职会受到更多的限制。
(8)公益性岗位合同扩展阅读:
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要求:
严格用人管理。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1、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
2、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3、对他人采用冒名顶替等办法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经核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并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4、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5、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6、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考核办法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全年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并由财政部门停拨其岗位补贴。
请假累计不满一个月的发全月工资,累计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发三分之一工资,因公受伤照发工资直到医疗终结。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考核,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市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因考核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对日常工作的考核。
实施情况
1、河北省沧州市举办了2008年“春风送暖”大型人力资源招聘会,会上特意设了500个公益性岗位,并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
据沧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政府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每月有补贴,企业类的岗位补贴100元,医院类岗位补贴300元,机关类的岗位补贴500元,同时全部给缴纳“三险”。这次招聘会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照顾零就业家庭等困难户。
据了解,这次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大型综合性招聘会,为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提供境外就业、国内就业、普通就业等服务,并免除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全部门票和展位费。
招聘会上,有242家用人单位提供岗位4245个,有3921人达成求职意向,公益性岗位报名680人。
2、2010年东阿县残联出台《东阿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专职干事办理养老保险暂行意见》,文件规定:残疾人专职干事岗位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受县残联和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实行一年一聘,公益性岗位由政府提供岗位补贴,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经县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对聘任期内的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职干事的养老保险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高档实行,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专职干事手中,由其个人购买养老保险。
㈨ 公益性岗位的合同及待遇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的解决实际上解决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收入不高,但会严格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他们实际上还有一种待遇,也可称为潜在的收入。就是国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即这笔本该个人出的那部分钱,给予不超过应缴额度2/3的补贴。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
㈩ 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三年,到期后有什么相关的优惠政策
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三年,到期后便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了。
1、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
2、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3、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4、为鼓励引导面向基层就业,安徽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将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政策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相关就业政策措施,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10)公益性岗位合同扩展阅读: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1、对他人采用冒名顶替等办法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经核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并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2、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3、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