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备案
『壹』 上海市幕墙施工,施工设计是一家,分包合同己备案,设计合同还须备案,
幕墙施工单位,要看玻璃幕墙设计是否经过了安评,图纸是否经过了最终的送审通过。
若是的话,那么和业主或总包签订的就是施工合同,设计就不需要备案。
若是以上还没有经过安评、送审,那么设计合同不是单独签订的,而且业主不需要备案,包括施工合同,那么就可以忽略。
一句话,取决于业主的要求,上海没有硬性规定。
若是施工合同已经签订,约定的里面包含设计,那么就可以不需要另行备案。
『贰』 设计合同怎么备案
如果是住宅项目,设计合同无需备案。只要设计单位取得了中标通知书,双方按照中标通知书的标的额签约就行,不需要再去规委标办备案了。
如果是重大的公建项目,设计合同可能是需要备案。具体问一下当地规划局。
你说的“报监”是报质量监督还是安全监督?
安全监督: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完毕之后,携带:施工单位社保登记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安全员证书原件、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地下管线资料交底说明、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渣土消纳证和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去建委的监督科备案。
质量监督:一般在安全监督备案之后做(因为需要安全监督备案的编号)。携带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企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去建委的质量监督科备案。
不是复制,都是自己亲身办理的经验。
『叁』 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在建筑平台网上合同备案时,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需设计单位支付的赔偿百分比是多少
你备的什么案?是和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如果是设计单位,那他赔偿数额不超过他的注册金额,对于施工单位,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如果出了质量事故,赔偿责任一般按事故鉴定结果来划分,如果施工单位完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了施工,同时没有任何违反施工验收规范的行为,你就没有理由去认定需要施工单位来赔偿,而且你不能在和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去约定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否则此条款无效。
『肆』 签设计开发合同需要备案吗
当然需要备案啊。备案之后就说明你的劳动合同经过了国家的认可,将来万一出现劳动合同纠纷也好找到法律的依据。当然这种事情能不出现就不出现,对双方都好。 .
『伍』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备案怎么写
一、合同备案范围
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县)资质核验手续。
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2009〕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合同备案程序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定后,应将(二)中所列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不少于三份)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文本一份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其余分别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留存。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要求合同签订双方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处理。
四、合同备案核验内容
1、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遗漏;
2、合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参加项目的人员是否为合同承包方的人员;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五、相关管理要求
1、申报备案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2、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对未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审查其勘察设计文件;
4、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记入《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5、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认定(不包括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完成的业绩),以已备案的合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作为依据;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持相应材料到原合同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1)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及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各三份;
(2)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
(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发生变化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参加项目人员情况中只填变动人员)三份、变动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勘察设计单位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概况总投资万元规模及等级建设单位(发包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证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合同价格 万元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各专业的主要设计(勘察)人基本情况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注册人员填注册类别及等级)执业印章号(注册人员填写)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勘察设计工龄在项目中担当的角色本人亲笔签名备案部门意见: 备案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留存。
『陆』 深圳市幕墙设计合同备案在网上备案吗还是去造价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或补充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计价依据。
二、负责建设工程标底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及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核准。
三、收集、储存、分析工程预结算资料,健全已完成工程造价数据库,定期发布本地工程造价信息。
四、调解和处理工程计价纠纷,受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及仲裁机构委托,提供工程造价技术鉴定。
五、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计价从业人员的管理。
『柒』 规划设计合同需要备案吗
应该要备案的。
『捌』 公共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设计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规划合同没备过案,但设计合同到当地的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了。
『玖』 建设工程咨询合同,BT、BOT合同,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是否需要进行合同备案,分别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以深圳为例: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属市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备案,现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
四、《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五、《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府令第104号)第十五条;
六、《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
八、《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深建规〔2007〕3号。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十三、《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府令第104号)第十五条;
十四、《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十五、《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
十六、《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深建规〔2007〕3号。
深圳龙华资深律师!庞小燕律师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龙观东路90号三楼(龙华法庭、龙城派出所对面)
『拾』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专业备案合同需要哪些资料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二、携带材料
1、总包合同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2表)》(一式两份)
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
2、分包合同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2表)》(一式两份)
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境外设计单位请国内的合作设计的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登记。
2)建设工程设计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三、办理程序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分包合同不进行核对);
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参考:http://www.ciac.sh.cn/blzn/blzn_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