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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意义

发布时间: 2020-11-22 23:24:12

『壹』 合同分类有什么作用

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

(一)区分法律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二)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为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义务具有依存和牵连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单务合同中。

(三)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 的。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此外,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1. 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

(四)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除了两种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实践合同中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只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五)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

(六)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法律意义。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也随之终止。

『贰』 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1)合同鉴证的意义

1)鉴证具有及时性

通过对合同进行鉴证,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并提请当事人对合同中缺少的必备条款予以补充;对显失公平的内容予以修改;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予以制止和制裁;对约定义务超过承担能力的予以消减。从而减少和避免其不必要的扯皮,为合同能顺利履行奠定基础。

2)鉴证具有教育性

合同管理机关审查鉴定合同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过程。通过指导当事人对不规范合同条款的修改,增加当事人的法律知识。通过制止和纠正故意或非故意的各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教育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法规观念。

3)鉴证具有强制性

鉴证作为合同管理机关监督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手段,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一旦发现当事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范的要求,就可运用行政权力强制其改正。对情节较严重的,还应给予行政制裁。从而,体现其合同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

(2)合同鉴证的作用

1)可以使合同的主体、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在生效之前予以纠正,对非法的经济活动,可以及时予以制止和取缔。
2)可以使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具体、文字解决不清楚的合同,通过对其合同鉴证中的辅导和督促,促使当事人进一步协商,进行补充和完善。这样可有助于合同的履行,防止发生合同纠纷
3)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
经过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鉴证的合同,当事人有一个安全感,可促使双方(多方)按合同的约定条款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过鉴证的合同应予以存档,这样可便于监督检查已鉴证合同的履行情况。

『叁』 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

(3)合同的意义扩展阅读:

合同自由:

所谓合同自由,又称契约自由,是指当事人有依合同负担义务并受强制之履行的自由。合同之精髓是当事人自由意志之汇合,只要不违反法律、道德和公共秩序,每个人都享有完全的合同自由,这种自由被概括为著名的合同自由原则。

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得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地决定对方当事人,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自由的范围包括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对方当事人的自由、合同内容决定的自由及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四个方面,其核心和实质是由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

2、合同具有违法性

3、合同没有约束力

4、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 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7、 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合同



『肆』 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的意义

二.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合同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第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
第三,尽管合同的成立于合同的生效时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密切联系在一起。

『伍』 简述合同的作用

1、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阐明双方需要在期限内进行的工作。

3、一旦发生违约事件,如何去处理,处理的依据是什么,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4、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合作终止协议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

(5)合同的意义扩展阅读:

1、合同目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合同目的不同于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目的是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2、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3、合同目的具有多样性。同一合同标的,可能对于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其目的也不尽相同。每一种合同标的的用途是多方面的,某些合同当事人可能用到其中的某些方面,其他人可能用到另一些方面。因此,即使合同标的相同,其目的也可能大相径庭。

4、合同目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有些合同对合同目的进行明确,其合同目的是明示的。有些不明确,但当事人根据交易的习惯和商业惯例可以推定,其合同目的是默示的。

『陆』 合同的履行有何意义

合同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其类型因交易方式的多样化而各不相同。尤其是随着交易关系的发展和内容的复杂化,合同的形态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不过对各种纷繁复杂的交易形态和合同形态,可以从法律上依各种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说,对合同可以作出如下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法律上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有以下几点:1.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不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 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无偿合同并不是反映交易关系的典型形式,但由于一方无偿地为另一方履行某种义务,或者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都是根据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因此,无偿合同也是一种合同类型,并应受到合同法调整。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也要承担义务,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还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 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 的。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此外,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1. 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在确定无名合同的适用法律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应当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进行处理。例如对于旅行合同来说,其中包含了运输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多项有名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类推适用这些有名合同的规则。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此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所谓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特殊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属于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为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从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柒』 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3、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7)合同的意义扩展阅读

合同的权利:

1、合同权利受到国家保护,如果一个人的权利因他人干涉而无法实现或受到了他人的侵害时,可以请求国家协助实现其权利或保护其权利;

2、合同权利是有行为界限的,超出法律规定,非分的或过分的要求就是不合法的或不被视为合法的权利。权利主体不能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为目的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或侵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合同

『捌』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任何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1)工程建设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与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和具体的问题。例如工程建设 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
1)工期。包括工程开始、工程结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具体日期等。
2)工程质量要求、规模和范围。详细的、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建筑面积、项目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等。
3)费用。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位和总价格,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
它们是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是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
(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力。
从根本上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工程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实施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很自然,合同双方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考虑和分析问题,采用一些策略、手段和措施达到自己的目的。但这又必然影响和损害对方利益,妨碍工程顺利实施。合同是调节这种关系的主要手段,它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双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
(3)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是严肃的,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订立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双方必须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接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罚。除了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因素等)。使合同不能实施外,合同当事人即使亏本,甚至破产也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
(4)合同将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
由于社会化生产和专业分工的需要,一个工程必须有几个,十几个,甚至更多的参加单位。专业化越发达,工程参加者越多,这种协调关系越重要。在工程实施中,由于合同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合同伙伴和其他工程参加者,甚至会造成整个工程的中断。如果没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就不能保证工程的各参加者在工程的各个方面,工程实施的每个环节上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自己的义务,就不会有正常的工程施工秩序,就不可能顺利地实现工程总日标。
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丁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5)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由于双方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争执是难免的。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违反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等。合同对争执的解决有两个决定性作用:
1)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争执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等。
2)争执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
所以签订合同是很有必要的。

『玖』 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有哪些

1、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方针的一项有力措施。

整顿经济秩序,就是要整顿目前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如乱建公司、乱上项目、利用合同骗买骗卖、非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2、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为企业服务,为当事人服务,为社会服务。因此,广大合同当事人既是示范文本制度的执行者,又是示范文本制度最直接的受益者。

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有利于合同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及时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4、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完善合同法律制度的又一项新的措施,是对合同法律制度的充实。

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只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合同示范文本则分别从不同角度,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具体地规范了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它为《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起到了很好的保证作用。

(9)合同的意义扩展阅读

推广形式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1、召开企业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会议,传达贯彻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通过各企业主管部门,抓好所辖企“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2、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电台、电视台、广播、报纸、刊物……)和宣传媒介按《宣传提纲》精神广泛宣传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3、还可选择典型案例,用正、反两方面事实,宣传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优越性。

二、举办培训班,使有关人员掌握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管理规定、使用方法等有关问题

1、培训应以国家工商局和北京市工商局已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为依据;

2、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的有关领导、合同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或是有签约资格的当事人;

3、培训方式:由企业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培训可采取分散分批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也可深入到企业或企业自己直接对有关人员进行讲解等方式进行;

4、培训同时,应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合同示范文本领取、保管、发放、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

三、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制、发放与管理《北京市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合同文本的印制、销售、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1、由市工商局指定印刷企业和发放点(北京克来务印刷有限公司、北京新丰印刷厂、北京工商事务印刷厂负责示范文本的印制),并负责对其生产、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各区县工商分局负责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发放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合同示范文本的起用时间为1990年10月1日;

4、对原有合同文本如何处理及对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不方便的解决办法。

『拾』 合同签订地有什么法律意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定,即发生纠纷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么起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从这里可以看出,明确合同履行地比明确合同签订地更具有法律意义)。
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此规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1、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当然不行);
2、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3、双方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明确合同签订地才具有法律意义,否则对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可能发生的诉讼,其实际意义相当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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