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
① 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
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
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② 技术开发合同的注意事项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注意事项
1、受托人欲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或一方为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的工作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双方可以约定技术协作和指导的具体内容、协作和指导中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本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就该技术项目在需要进行技术协作或技术指导时,应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原合同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条款的有关内容不再生效。
3、合同双方应明确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
4、明确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特别要注意,财产权属委托方时等同于开发费代购货物。应从技术性金额中扣除。
5、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6、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技术的功能和规格。
7、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委托人对开发技术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要写出关键内容,不能空洞,否则无法履行。所开发技术项目内容,可以先作一些技术背景的描述,说明开发目标,有些也就是委托方的需求。然后根据目标和需求,明确受托方将要开发的具体工作内容。
8、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所涉及的技术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受托人咨询或征求意见的权利。
9、 委托方应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进行技术维护和支持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在完成技术开发后,需要增加开发费用时,该怎么处理,应与委托人进行明确约定。
2、应在合同中约定完成技术开发的弹性时间,避免由于委托人计算失误,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开发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提交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具体时间。
4、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在受托人提交进度报告后答复的时间和方式。
5、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按双方约定表示清楚。其中软件成果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受托方,应视为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不能享受营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成果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6、受托人应约定委托人检验技术后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及领受或出具缺陷报告时间。
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项目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应写明可分包的范围。
2、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技术开发的目的、处理对象、技术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以及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3、开发进度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理的技术系统试运行的时间。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技术的交付时间、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4、知识产权归属
①若合同约定技术系统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时,应明确约定另一方所拥有的使用权及权限范围。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所开发技术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共同所有还是一方所有。
5、验收
验收对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双方都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如何确认以下几个问题。
①、委托方在收到技术程序以及第一批文档后多长时间内完成对技术的测验,以及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有权以技术程序质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为由,要求被委托方对程序进行修改使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②、对程序进行修改费用应哪方负责。
③、被委托方应在多长内完成修改程序的工作,并且应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将修改后的技术交会给委托方。
④、委托方收到修改过的技术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完成第二次测验,并应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应将第二次测验的结果通知被委托方。
⑤、如第二次测验计算机程序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方是否有权拒绝拒绝接受程序,交且是否有权要求被委托方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条款进行赔偿。
⑥、如果委托方要按期将首次或者第二次测验的结论通知被委托方,是否可以视为委托方已接受被委托方开发的技术。
⑦、如果程序文档分为两次交付,在委托方实际接受技术后多长时间内被委托方应将第二批文档交付给委托方。
因此,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因双方各自的原因导致技术未通过验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技术验收的时间和标准。
6、风险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对技术开发项目的风险责任,作出合理的约定。具体内容包括:约定风险责任承担主体,风险责任分担原则及比例,风险责任承担方式。
7、证据
①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妥善保管合同书以及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承诺函、约定书等合同附件。
②对方拒绝接受函件等其他文书时,应当向公证机构或其他部门公证或提存保留证据。
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据的公证和提存保留。
公证或提存保留证据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操作。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导致证据被否定。
④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项主张解除合同,应保存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证据。
8、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项目变更的条件。
9、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技术开发系统的名称,分属于不同当事人的技术。
10、保密
技术合同一般应当具有保密条款。订立这一条款,应注意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①保密对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对象,应该对保密对象加以细化,以例举的方式列出,还应约定特定情况下的一些例外事项。
②保密责任: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商业秘密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③保密期限:应约定对合同中的保密事项的具体保密期限,或只是有个概述而未明确具体的时间段、时间点。
④保密条款的独立性: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11、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转让。
12、签约细节
①合同中应当说明双方当事人信息。如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等。
②双方均应签署清楚无误的签名,当事方是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
③签订时间:双方应在合同尾部标明清楚无误的签约时间。
④合同用语要力求达到条款明确、具体、措辞确切,防止“基本”、“尽可能”、“如有可能”“应该”“最新”等不确切的条款和字眼在合同中出现。
13、不可抗力
①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②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遭遇不可抗力后的通知办法和证明方法、双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问题要求赔偿、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等。
③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后应依约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时应保存证据。
14、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相对方主体变更情况,若有变更解散情形的,应注意哪个法人或组织继受其权利义务,并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15、争议解决方式
①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②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③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16、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在涉外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应该适用的法律,而且这种约定要切实可行。
17、在诉讼中,应权衡利弊,最大限度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能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18、受到对方欺诈、胁迫,被人趁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保存好证据并且在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19、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附带合同使用说明。如:合同的适用范围,条款术语的理解等方面。
2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应采取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并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责任的负担。
21、当双方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时应重新订立书面合同或达成书面协议。
22、签约主体
①合同双方应正确区分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应明确认识到单位负责人不能以其个人名义代表单位。
②一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该事先确认代签约的人是否持有对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③应对各自内部人员的权限作出规定,禁止无权人员滥用单位公章、签字等与对方履行各项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合同内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
④双方当事人应当调查签约对方的签约主体资格。
23、应在合同中写明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承诺函、约定书等为本合同附件。
24、违约责任
①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②合同双方只要约定了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约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25、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6、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在合同订立时一方正处于解散的变动期内且能预见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继受者名称。同时须约定一方发生组织解散情形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违反此告知义务的责任。
27、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的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在合同开头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或造成理解障碍。
28、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与终止的条件、时间和事由等。
30、合同双方应约定一方若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几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未通知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31、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文件往来应采取何种形式。宜采书面形式,包括: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
32、一方接到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如有异议,可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3、交付说明书
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交付的文档的形式和内容。
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各种说明书的审核时间。
③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说明书有异议,双方应如何解决等问题。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对技术的开发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
③ 技术合同和软件开发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技术合同和软件开发合同的区别如下:
1、注意事项不同
技术合同不可草率进行,需要签订双方有一定的信任关系,个人与单位网签合同一般要找到有一定规模的知名的公司。
而软件开发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软件开发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软件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2、适用对象不同
技术合同在软件开发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而软件开发合同软件开发出售合同适用于软件开发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软件开发证)销售。
3、包括内容不同
技术合同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软件开发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而软件开发合同包括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软件开发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软件开发
网络-技术开发合同
④ 技术开发合同的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及流程
认定技术开发合同的申请范围: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和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4)技术开发合同扩展阅读:
研发人:
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是指导研究开发方实现委托开发合同的预期目的的指导性文件,是技术开发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理地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精打细算,并应注意及时向委托方通报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委托方监督。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方提交的成果,必须真实、正确、充分、完整,以保证委托方实际应用该成果。
4.为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具体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
⑤ 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区别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第二,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第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第四,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2.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
4.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条件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⑴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⑵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⑶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专门规定了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⑴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⑵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⑶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综上所述,你的工程 应该算在,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判定中
⑥ 技术开发合同纳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人于取消“单位和个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此项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如下: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的确定方法为:
①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③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考试大伴你同行
(3)免税的程序如下:
①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②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⑦ 技术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
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⑧ 合作技术开发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开发人权利,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只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都具有研究开发能力,而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只有一方具有科研能力。
3.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得研究开发成果,因而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而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成果是归委托人所有。
⑨ 技术开发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税率万分之三。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所以,你可以到税务局征收大厅直接购买印花税税票,自行在合同上贴花,并盖章或画线注销;也可以在网上申报缴纳。营业执照正本应贴花,并统一粘贴在其左下角花边框内并注销。
⑩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一. 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一般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
但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的除外。
订立技术开发合同,
应当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经费、基础设施、技术情报资料等条件。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全面细致的可行性论证,
广泛收集有关的技术信息,
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
尽量避免重复研究和开发。
就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技术开发合同,
必须符合计划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就其他项目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政策。
二. 技术开发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一)合同标的是对尚未问世的技术项目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
(三)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合同主体须有订立技术开发合同的能力。
除具备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外,
委托开发方应当具有委托开发所需的财力、物力;
开发方应当有进行技术开发的物力、基础设施、相应的科技人员及技术情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