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原因
❶ 物业管理纠纷产生原因
楼上说的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搞清楚,以及业主对于物业前期服务协议的熟悉度和认可度。
物业管理重在统一管理,而业主的需求是多种多样,不可能在统一管理下得到尽善尽美的解决,这就是纠纷真正存在的根源!
❷ 当前社区物业管理纠纷多发的原因有哪些
物业提供的服务没办法满足业主的需求,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专,觉得物业费交了属不值,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基本都围绕于此。物业管理中想要解决这些纠纷,需要提升服务水准,做好物业服务让业主满意,比如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环境卫生、安全消防、清洁绿化等管理,做好消防设备管理、下水道保养、电梯维护,减少电梯停运次数,还有要做好物业服务人员的礼仪培训,制定处理业主投诉的流程,及时处理问题。云家佳的物业管理平台可以辅助物业公司做好如房屋管理、设备管理、保安保洁管理等基础服务的同时,提升物业管理的效率,提高业主对物业的满意度,从而减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
❸ 物业纠纷现状及成因
一、当前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
(一) 法规不健全,司法效力不高
近些年来,虽然物业管理的立法取得了不小进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的出台,对规范物业管理的运作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物业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业主组织与其它组织的关系处理、物业管理权力交接等,依然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使得许多物业管理纠纷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加之当前我国的司法诉讼程序多、费时长、效力低,物业服务欠费、接管不畅一类纠纷更是经常久拖不决,容易使得小纠纷演化成大的争执,甚至引发集体请愿、暴力冲突等一些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事件。
(二)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缺乏信任,难以建立和谐关系
目前有一些物业公司依仗有开发建设单位的支持,经常对业主的呼声不予理会,粗暴干涉业主的权利,导致业主对开发建设单位附属的物业公司很反感、不信任。开发建设单位的物业公司对物业早期介入和前期管理往往走形式主义,不能真正维护业主的利益,在建筑质量、功能、配套等重大事项上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把关作用。引致业主经常以房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承诺不兑现等而迁怒于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不信任,关系处理不好。广州、深圳许多小区由此发生暴力冲突。
(三)物业公司履约意识和能力差,物业服务不到位
有一些物业公司在取得物业管理权后,没有按照合同认真提供物业服务,擅自降低服务等级,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和要求;有的公司连起码的服务合同要求都不能达到,以减少成本增加利润。有的公司甚至连清洁、保安工作都不能做好。
(四)业主组织地位不明确,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
长期以来,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无法人地位和独立财产相对松散的业主自治性组织,其法律诉讼主体地位不明确,谈不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便现在不少地方接受诉讼或仲裁,物管公司胜诉后,也难以执行。而在实际运作中业委会主任、业主代表等人又难以得到适当的激励。机制欠缺,部分业委员成员或业主代表便会不公、不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力,难以发挥业主组织应有的作用。
(五)业主欠费比例在有的地方较为严重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的报导,北京市居民小区管理办公室对28个商品房小区进行调查,物业收费率能达到80%的只有14个小区,商品房小区平均物业收费率仅为65%。而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收费率低于80%物业公司将难以维持正常管理活动。
二、物业管理服务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理念滞后
时致今天,仍然有大量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管理或房管所管理模式上,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均又不成熟之处。 特别是内地这种情况更普遍。据陕西《华商报》记者调查,西安市民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可概括为六个方面:97%的业主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不是根据业主意愿公平选聘产生,而是由开发商“钦定”的,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86%的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收费不透明,更有60%的业主称不了解物业部门收费的用途,而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无从谈起;参与调查的70%以上的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同时认为业主无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在参与调查的市民中,有一半以上的人称不知道小区物业管理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谁;参与者中,近90%的业主称小区不能按时召开业主大会,其中不少业主称小区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却产生了业主委员会,怀疑是物业管理部门暗箱操作;在“您对小区物业管理不满时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的调查项中,近30%的小区业主通过“争吵”解决物业纠纷。
(二)物业管理规模小,规模不经济,经营管理困难
规模不经济的问题。物业管理行业有一种说法,如住宅小区的管理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者往往是亏损的,5-8万平方米才收支平衡,8万平方米才有赢利可能。但目前很多物业管理项目面积较少,整体上很难达到规模经营水平。据据统计,物业管理较成熟的广东省,截止2004年底物业管理覆盖率也只有为40%。物业管理企业有3000余家,管理项目1.2万个,平均管理4个项目,管理面积5亿平方米,每个公司平均管理面积只有16.7万平方米,每个项目只有4.2万平方米。[13]物业公司管理项目少,面积少的现状,反应了物业管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使物业管理企业难以走出经营困境,服务质量自然难以保证。
(三)行业队伍素质偏低,人才短缺
物业管理作为专业化的管理,需要各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专业教育起步晚,培养的人才有限,加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行业管理标准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在职专业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不足和各种上岗专业培训流于形式、监管不足,更加之观念上认为物业管理无需高素质人员的误区等,使得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制约了行业的良性发展,影响行业地位的提高。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04 12:57 (四)物业纠纷处理方法不当,解决物业纠纷的有效途经不够
目前,不少物业公司对物业纠纷和和与业主的纠纷经常采用不适当的方法处理,如暴力解决、对簿公堂等,结果不仅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容易激化矛盾。据新京报报导,2005年10月30日晚,朝阳区57名欠交物业费、未履行判决的业主被法院强制执行,其中16人被司法拘留。事隔整1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强制执行物业费一个月后对朝阳区被强制执行小区(百环花园、欧陆经典小区、农光里小区和芍药居北里小区)百名业主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超七成业主认为强制执行不会促使他们交纳物业费,而其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没有改善。调查结果统计显示:6.1%的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满意,65.9%的业主选择了不满意;同时42.7%的业主也意识到拒交物业费不能促使物业改善服务。对于强制执行后的影响,76.8%的业主认为,强制执行不会促使他们积极缴纳物业费;73.2%的业主感到强制执行后,物业的服务并未得到改善;68.3%的业主认为,强制执行后,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恶化了。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解决当前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解决:
(一)完善立法,改进司法
一年前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突出了权在业主、订约自由、合同优先、建设与管理相分离、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管企业、以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物业管理法治精神与原则,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改善。但迫切需要地方立法加以细化,强化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在业主组织的成立运作、物业接管的程序、方式、不交物业服务费的制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化解当前大量出现的一些突出纠纷与矛盾。在司法方面,要借鉴香港小额钱债审裁方面的经验,改革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加大对物业服务中每一方违约违规的处罚力度,遏制“赖账”等不良现象与苗头。
(二)强化政府监管与指导,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首先,要从源头上对包括物业项目报建、规划设计、融资、开发、销售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为后续的物业管理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要积极改革物业管理行政管理模式,真正落实三级管理体制,将对物业管理监管的权力中心下移至街道办事处,明确赋予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大会召开成立,对物管招投标、物管交接及业主组织和物业公司实际运作进行监管的具体职责,提高监管效率。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04 12:58 再者,要依靠社区代表、人大代表、专聘社会监督员等各方力量,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社会监督。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并加大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力度,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公开曝光,以起“震慑”作用。把物业管理市场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多种途径培育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使物业管理进一步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提高他们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引导,确立起物业管理市场的真正的买方主体,并增加这一主体的决策能力和行为能力;要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竞争主体的培育,严格实行建管分离,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真正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双向选择市场竞争机制;要增设对口的高等教育专业,大力培养具有相关专业的高层次人才,通过职业教育、在职培训考核等多种手段,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加强政府调控引导力度,加快物业管理企业改组改制,优化结构,重组上规模的步伐,培育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核,对违法违规不能规范运作的物业管理企业,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使物业管理企业在竞争中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全员培训工作,提高行业服务人员素质
即要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当前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首先,学历教育要要培养既懂政策法规、服务礼仪、心理沟通,也熟悉工程技术的经营管理服务型人才;同时物业管理行业应加快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培养各级职业人才;企业内部培训重点要从解决业主关心的人员素质着手,加强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员工礼仪、各种工程问题的解决实用技能、法律知识、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等针对性培训。多管齐下,达到行业人员素质的根本提高,从而带来服务作风、水平的大力改善,使业主欣然接受优质的服务,消除内心的对抗心理。
总之,解决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全社会的努力。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物业管理行业也一定能逐步走上规范、健康、和谐的发展轨道。
❹ 引发物业管理纠纷的原因有哪些类别
1.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
2.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各自合法性的认同、相关资料的交接发生的纠纷;前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不来,前任物业公司不移交相应管理资料等。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纠纷。
4.因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等。如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在电梯、屋顶、外墙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基站等所得收益,占有共有用房擅自出租及共用场地的停车收费等归属产生争议。
5.因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管理职责的纠纷。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缮、房屋修缮费用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设立、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6.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如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被盗,有的属物业专门安排人员看管,有些发生在小区地面停放、无专人看管,业主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要求赔偿,导致诉讼。
7.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开发商在物业交付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主要有开发商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图纸资料不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受损引发的争议;开发商未兑现减免物业管理费、交付配套设施的承诺或存在延期交楼、房屋质量问题引发争议等。
❺ 物业业主总是纠纷很多,但为什么通常都是业主败诉
现在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是比较多的,有时候甚至会闹到法庭上,很多的人都会发现,即使业主作为购买房子的人,可是在后续的过程之中,如果说和物业产生纠纷的话,大多数都是业主败诉,在这里面其实是有着很多的原因的。
除此之外,大多数的业主在和物业发生矛盾的时候,都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而物业他比普通人懂的东西要多很多,其实他们有一些不合理的事情,那他们也会用自己的方法去解决它。而大多数的业主其实对于法律是一窍不通的,很多时候都没有办法留下直接的证据。在和物业产生矛盾的时候,更没有办法通过这些直接的证据来达到胜诉的目的,因此大多数的业主在和物业发生矛盾的时候都会处于下风的位置。
❻ 物业矛盾纠纷原因是什么
物业矛盾纠纷的情况
1、维修养护纠纷
一般情况下,业主户内房屋需要维修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派员修理,但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而纠纷的产生往往是售房者交付的房屋存在一些问题,且几经修理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或物业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时的态度、价格等易引起纠纷。
2、物业收费纠纷
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提供相关服务,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相应的权利。但是,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没有具体规范,也就成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产生争议和纠纷的矛盾所在。
3、侵权纠纷
业主对小区的建筑物公用设施享有产权,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是受托人。基于建筑物和土地的使用、占有等方式产生收益应归业主享有,基于物业服务产生的收益物业公司可以享有,但是两者之间可能会产生侵权问题,从而引起纠纷。
如何解决物业纠纷?
1、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
解决物业纠纷需要法律支持,而目前全国没有一部统一的物业管理法规,很多事情缺少统一规范,所以如果想要减少物业纠纷,首先就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
2、业主不要抱有过高的期望值
许多业主在购房者会十分相信业务员的介绍或者是宣传材料、报纸广告等,然后就对小区的环境,物业管理等方面抱有很高的期望值,结果之后发现与想象中有出入,从而产生纠纷。所以,为了不在入住之后失望,还是不要保育员过高的期望值,客观评价居住环境。
3、物业公司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
一些物业管理不能严格按合同、制度办事,处理问题和矛盾的方式简单生硬,或者以押金、罚款等不正当手段强制业主服务管理,从而使矛盾激化。所以想要更好地解决物业纠纷,物业管理公司就需要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
4、业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有些业主买房时只注意房子的质量、价格,往往忽视了物业管理问题,只知与售房者打交道,而不知如何与物业公司打交道,甚至不清楚自己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为了避免纠纷,业主较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多了解物业管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