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协议供货
Ⅰ 请问政府采购中电脑招标由采购办规定品牌吗如果是单位申请这个品牌他们却规定单位招另外的品牌是否违法
这件事情是合理的。政府采购办在这个单位申请采购前已经组织了招标,确定了合格供应商,那这段时间所采购的供应商范围只能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Ⅱ 什么叫国货 国货的定义是什么
今天,当质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的时候,一个清晰的逻辑便是:质量已经承载了人们厚重的期待与关注。 今天,当我们开设《质量透视》这个栏目的时候,我们所要传达的新闻理念便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广阔视野,探寻产品质量背后的现象,以及由此折射出的新趋势、新问题,并且力求探寻隐在产品质量背后的深层次答案。 我们希望有好的新闻作品呈献给读者,也希望得到读者的关注。 近来,频频有媒体报道政府采购排斥“国货”的新闻。江西高速公路设备采购拒绝“国货”事件,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标“洋”品牌空调事件,以及更早的北京政府采购“微软”产品案,河北省政府采购“思科”产品案……在这些事件中,大家几乎众口一词、异口同声地呼吁,要采购“国货”,保护民族工业。但记者调查却发现,由于“国货”认定标准的缺失,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国货”的规定很难在实际操作中落实到位。 不知何为“国货” 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中央部委采购人欲购买一批国产电脑,国外某知名品牌供应商认为:“我们在中国注册,在中国研发,并向中国政府纳税,我们的产品也属于‘国货’。”无独有偶,某中学招标150台学生用计算机,招标机构提出要优先购买国货,经与采购人商定,共推荐联想、同方、方正、长城、TCL五个参考品牌。标书出售后,经销HP、DELL品牌计算机的供应商提出质疑,他们认为HP、DELL品牌计算机就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理应为“国货”,为什么被排除在参考品牌之外呢? “我们也想采购‘国货’,但究竟什么是‘国货’,我们并不清楚,只能把政府采购形成的商业机会拱手让与别人。我们也心痛啊!”某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发出这样的叹息。有着同样疑惑的又何止一人。虽然大家都知道法律要求采购“国货”,也知道应当采购“国货”,却不知何为“国货”,更不知如何采购“国货”。 “国货”一词的法律根据源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即:“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该条同时指出:“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可是“有关规定”在哪里?《政府采购法》实施4年多,“国务院有关规定”依然不见踪影。就是在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中,也很难找到对“国货”标准的界定。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机务处熊斌认为:“国内品牌和国外品牌国内组装的产品都应该算‘国货’。在我的印象里,我们一直都是这么操作的。”上海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国货”的理解又不一样:“除了原装进口的产品,其他的都算‘国货’。”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有关负责人并没有正面回答记者提出的“国货”标准问题,她认为他们的政府采购工作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出台的规章制度来执行的”。这位负责人所说的“规章制度”就是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第18、19、20号令。“这三个文件都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的。其中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投标工作规定得比较详细,但即便是这个文件,涉及‘国货’的内容也很少。” 记者详细查阅了财政部18号令,第八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从中可以看出,该条款对“本国供应商”、“外国供应商”的界定也是模糊的。 自主品牌面临尴尬 什么是“国货”?只有感性体会,没有科学、明确的标准,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值得注意。 来自中央政府采购网的信息表明,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通过协议供货入围的18类产品中,激光打印机、投影仪、液晶显示器等产品,洋品牌占有率均超过3/4,数码复印机更是被洋货垄断。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统计表上,汽车购买数量最多的品牌依次是别克、奥迪和本田雅阁,而我国自主品牌的代表———奇瑞汽车则只有3辆。奇瑞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金弋波认为,自主品牌在政府采购方面还面临一些客观存在的困难,主要是《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怎么保护自主品牌。我们希望《政府采购法》能够再具体一点,能够明确规定采购多少或者多大比例的自主品牌产品。 与之相比,许多国外品牌早已将中国政府采购作为其产品销售的一大重点,许多跨国公司都成立了专门针对政府采购的销售部门。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商用产品销售部工作人员说,惠普推出的K550彩色喷墨打印机,就是专门定位于政府红头文件的打印,是政府采购的首选机型。 三个标准选哪个 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顾问、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介绍,从其他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来看,判断什么是“国货”通常有三个标准,即公司注册地、产品价值含量、原产地规则。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竞争背景下,众多跨国公司来到中国,注册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法人,构成中国的纳税人之一,向中国消费者包括公共消费市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谷辽海说:“如果按公司注册地标准来看,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注册公司,在中国投资生产,产品理应属于‘国货’。我们有什么理由排除他们进入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呢?” 美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外国货物与本国货物的界定,采用了产品价值含量标准。他们规定:外国货物是指最终货物为进口货物,或者最终货物虽在其境内生产或组装完成,但其增加值含量不足总价值的50%的货物。谷辽海表示:“我国财政部1999年公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就是移植了美国判定外国货物的标准,但这一标准并没有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所采纳。《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就不再适用财政部的规章了。” 谷辽海说,关于原产地规则标准,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政府采购原产地规则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实践中的政府采购活动也几乎没有考虑到这一原则。 业内有观点认为,判断一种产品是否属于“国货”,重要的是该种产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为中国资本所控制的企业或为中国本土企业自行研发、设计、制造的产品才宜定义为“国货”。从狭义角度讲,所谓“国货”应是中国自主品牌产品和中国本土企业自研自产的产品,如汽车行业中的奇瑞、吉利、哈飞等品牌产品;从广义角度讲,受中国资本控制的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为“国货”,包括一些合资品牌产品。从优先购买角度看,采购“国货”应是狭义的“国货”;次优采购受中国资本控制的货物。 期待“国货”标准出台 参与《政府采购法》制定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国货”认定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将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国务院2006年公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第25条也已明确提出:要确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作为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人士也曾向媒体透露,为了给购买“国货”提供政策依据,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国货”认定标准,这也是财政部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 据了解,中国最迟将在今年12月底前提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清单,开始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的谈判。这意味着,政府采购的“土洋”之争将更加激烈。谷辽海认为,我国应该充分利用GPA的谈判时间和3年优惠待遇的时间,抓紧制定如何保护民族产业、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国质量报》
Ⅲ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1996年
1. 1996年1月,清华大学承担的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通过了国家科委和国家教委的联合验收。我国成为继法国、德国、英国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拥有这一技术的国家。
2. 1996年12月,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开始酝酿以实体公司为主体承担产业化任务的方案。
1997年
1. 1997年7月,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公司正式成立。
2. 1997年初至1999 年,李岚清副总理针对该项目作了12次重要批示并多次到清华大学视察了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产业化工作。
1998年
1. 1998年1月,以“同方威视”命名的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通过了产品化审定,完成产品化定型,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
2. 1998年11月26日,公司与中国海关总署签订《关于实施H986工程的框架协议》,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产品生产与工程实施工作正式启动。
1999年
1. 1999年5月,“同方威视”MT1213车载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研制成功,这是世界上第一套采用加速器辐射源的车载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
2. 1999年5月,公司通过了北京九千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中心的IS09001国际标准质量体系审核并获得英国UKAS质量体系国际标准认证证书。
3. 1999年6月,“同方威视”MB1215组合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研制成功,这是世界上第一套采用加速器辐射源的组合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 提前超额完成了国务院领导下达的任务。
4. 1999年12月30日,首套“同方威视”固定式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在天津东港海关投入运行,成为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2000年
1. 2000年12月19日,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公司改制为清华同方核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
1. 2001年1月23日,公司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成为国内同行业中第一家通过ISO14001认证的企业。
2. 2001年5月23日,公司与中国海关总署签署《H986工程二期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合同》,至此“同方威视”产品的供货合同已达40套。
3. 2001年5月30日,公司与澳大利亚海关总署在北京签订两套“同方威视”组合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出口合同,成功打首次进入国际市场。
2002年
1. 2002年3月3日,公司更名为“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NUCTECH COMPANY LIMITED”。
2003年
1. 2003年7月,公司获得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 2003年9月8日,MT1213LT获得欧盟CE认证,成为公司产品进入欧洲的金钥匙。
3. 2003年12月,公司出口挪威的MT1213正式投入运行,这是首套在欧洲投入运行的公司产品。
4. 2003年12月,“一种可组合移动的集装箱检测系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
5. 2003年12月,“车载移动式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04年
1. 2004年1月,“加速器辐射源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系列的研制及产业化”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2. 2004年3月18日,威视股份香港公司正式成立。
3. 2004年4月,两套PB系列产品PB2028TH系统首次在韩国投入运行。
4. 2004年8月,威视股份正式进入铁路领域。
2005年
1. 2005年公司销售收入突破10亿元。
2. 2005年公司出口海外大型检查系统超过100套。
3. 2005年公司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
4. 2005年2月,公司“航空集装货物/车辆安全检查系统”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5. 2005年8月,威视股份成功签订《大连渡海车辆检查系统合同》,首次实现在交通行业安检领域监测设备销售,首次实现在交通行业安检领域监测设备销售任务的零突破。
6. 2005年12月,研制成功世界首套双能检查系统样机和快速检查系统样机。
7. 2005年12月,公司荣获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
2006年
1. 2006年1月,第一套双能产品研发成功、第一套快检产品研制成功。
2. 2006年2月,公司物品机CX6550B和CX100100T在哈瓦那何塞·马蒂机场投入使用,这是公司物品机第一次在海外投入运行。
3. 2006年4月,公司研制成功世界首创的液体安全检查系统。
4. 2006年4月,海外第一套新型组合移动式产品MB1215HL在哈萨克斯坦正式投入运行。
5. 2006年5月,公司研制成功世界首套整编列车检查系统。
6. 2006年6月,第一套用于小型车辆检查的MT1500在深圳投入使用。
7. 2006年6月,海外第一套火车检查产品RF9020系统在哈萨克斯坦多斯托克正式投入运行。
8. 2006年8月,第一套火车检查系统RF9066在新疆阿拉山口正式投入运行。
9. 2006年11月,公司“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项目荣获2006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金奖。
2007年
1. 2007年1月,公司签订迪拜机场订单,这是公司第一套民航安检订单。
2. 2007年2月,海外第一套快速检查产品FS3000系统在马来西亚正式投入运行。
3. 2007年2月,首套针对铁路拖车检查的大型产品PB2000研发成功。
4. 2007年3月,首台车载式灭菌系统研发完成。
5. 2007年6月,首套针对铁路集装箱检查的大型产品PB6000研发成功。
6. 2007年7月,海外第一套双能组合式产品MB1215DE在荷兰正式投入运行。
7. 2007年8月,首台专门为民航安检设计的双能双视角MB6000通过迪拜机场用户工厂验收。
8. 2007年9月,双能H车合同签署,公司获第一个美国订单。
9. 2007年12月,《辐射型集装箱检查系统》荣获2007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
10. 2007年,液体安全检查系统进入民航市场。
2008年
1. 2008年1月,便携式痕量爆炸物探测仪TR1000研制成功。
2. 2008年4月,人体安全检查仪BI2000研制成功。
3. 2008年7月,公司被授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新发展二十年特别贡献奖”。
4. 2008年8月,公司作为奥运安检设备供应商为北京奥运会的主要竞赛场馆提供了多种类型的近千套安检设备。
5. 2008年12月,“液体安全检查系统”获2008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奖。
6. 2008年12月,“货物快速检查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2007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二等奖”。
2009年
1. 2009年1月,公司与澳大利亚联邦科学和工业研究组织(CSIRO)合作成功开发了基于X射线和快中子融合成像技术的新型AC6015XN航空集装货物检查系统。
2. 2009年4月,公司“一种车载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专利被评为“首届北京市发明专利特等奖”。
3. 2009年10月,公司作为安检设备供应商为祖国国庆60周年庆典提供了多种类型的近400套安检设备。
4. 2009年11月,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被国家发改委、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共同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5. 2009年12月,威视股份荣登“中关村TOP100实力榜”、“中关村TOP100创新榜”两个榜单,分列第22名和第8名。
6. 2009年12月,由威视股份和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共同完成的“放射性物质/特殊核材料监测系统” 荣获国家环境保护部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010年
1. 2010年1月,由威视股份主责起草的国家标准GB/T 24246-2009《放射性物质与特殊核材料监测系统》已正式发布。并由中国标准化出版社正式出版,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2010年1月,威视股份与清华大学共同承担的“液体安全检查系统”项目荣获200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3. 2010年2月,威视股份和清华大学共同拥有的发明专利“一种用射线对液态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设备”,荣获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金奖。
4. 2010年5月至10月,威视股份为上海世博会提供了多套安检产品,服务于上海世博会的安保工作,深受用户好评。
5. 2010年11月,广州亚运会期间,威视股份多型号安检设备服务广州亚运会安保工作。
6. 2010年11月,由威视股份主责起草,威视股份的发布集装箱检查国际标准IEC62523正式发布,成为中国核工业领域的第一项国际标准。
7. 2010年11月,公司液体安全检查系统获欧洲民航首批销售许可资质,成为唯一一家通过欧洲民航销售许可的中国企业。。
2011年
1. 2011年,威视股份在国内民航领域先后中标长沙机场、安徽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和云南昆明新机场安检项目,为我公司在机场行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2011年5月,威视股份成功中标中广核台山一期行人放射性监测和车辆放射性监测系统采购项目。威视股份放射性监测产品首次成功进入核电行业。
3. 2011年5月,威视股份自主研制的我国首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口腔X射线三维影像系统亮相第十四届科博会,打破了此类产品一直由国外厂商垄断的局面。
4. 2011年8月,继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2010年亚运会后,威视股份全力保障深圳大运会安保工作,为主要赛事场馆及相关部门提供了多种类型的安检设备。
5. 2011年11月,威视股份MT1213LH车载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顺利通过沙特SASO认证,首次获得沙特阿拉伯地区准入认证。
Ⅳ 如何切实解决好货物采购的品牌问题
近日,从媒体获悉关于品牌问题的争议在业内再起波澜。在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中,能不能指定品牌采购、不指定品牌又该如何操作、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投标该作何种限制等一系列问题,既有法律、文件层面的原则性规定,又有实践中的探索,还有理论上的争鸣。 目前关于品牌问题的相关规定及实践中的做法 法律规定:不得指定品牌采购,这是一种理想化模式。《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文件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投标原则上仅能有一家。财政部给河北省财政厅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03]38号)指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原则上只能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实践做法:多品牌竞争采购,业内赞同者较多。鉴于不定品牌采购有较大的操作难度,业内常用的做法是推荐多个性价比相近的参考品牌,至少3个以上,通常为5到8个,以保证竞争的充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投标问题,有作限制的,即只能有一家供应商投标,还有未作限制的。 采用推荐多个参考品牌来采购,尽管较好地解决了法律规定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但多品牌采购中也有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变相指定单一品牌采购,如将不同档次的品牌放在一起,事实大家只会选择价位低的产品来投标,价位较高的产品基本“没戏”,只是“陪冲”而已如有单位在服务器采购项目中将IBM、SUN、清华同方、浪潮等品牌放在一起,试问在这样的采购方案中,IBM、SUN能有机会吗;二是进口产品与外 国品牌的问题,不少单位偏好采购外国品牌,未能严格执行优先购买国货的规定。 如何切实解决好货物类采购的品牌问题 指定品牌采购不被允许,那么就可能出现变相指定品牌的现象,制造商就成了“幕后推手”,采取授权报备、价格保护等手法以促成投标供应商数量达三家以上,常常授意不同地区的代理商或同一地区的多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如此的竞争就是虚假竞争,吃亏的采购人。 反对直接指定单一品牌和变相指定单一品牌采购行为。实行多品牌竞争采购必须充分体现“竞争性”,保证参考品牌之间能够形成有效竞争。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人资金实力、工作需要,开展市场调查,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佳性价比的多个品牌,数量要足够多,国产品牌应优先,具体操作上要体现公开性和合理性,实事求是,采取网上征集,专业评选等方法。参考品牌与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产品性能及参数相配套,供应商如发现某一品牌不能满足招标采购文件提出的技术性能时,应及时取得厂商的相关证明,后与招标采购单位交涉。 多品牌竞争适用于竞争性采购方式。多品牌竞争主要适用于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定点等采购方式。采购活动中,对大宗货物首选公开招标方式,一方面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另一方面在供应商库中筛选出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电话邀请或友情提醒,努力扩大竞争。 防止串标和陪标行为。重点是处理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问题。必须坚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投标,如出现多家投标的,则应规定未取得厂商许可或授权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同时,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招标文件应规定“如厂商对多家经销商授权,则该品牌该型号产品所涉投标全部无效”。形成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经销商之间的竞争。 评标,如何评价不同品牌之间的差异。建议在多品牌竞争的招标采购项目中,使用综合评分法,重视价格分值,兼顾技术指标和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设置“品牌性价认可度”,分值在总分值的10%以内,由评审专家根据自己的评审实践经验,综合考虑用户对某品牌产品的认可度及反馈意见、某品牌在当地政府采购市场占有率等情况,独立地客观地对投标供应商所投品牌的性价认可度进行评估,酌情打分,不同品牌分值差要控制。对不同品牌产品的性能还可采用现场演示的办法进行文辨别,以增强感性认识,防止出现误判的重大偏离。 特殊情况下需要指定单一品牌采购的处理。主要是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产品,可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经销商之间进行二次询价。但协议供货项目如处在公开招标阶段,不应指定品牌,也不应采用推荐多个参考品牌的方法进行,只要符合条件的制造商,均应被允许参加投标。不涉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问题。 鼓励制造商走向竞争前台 品牌竞争必须确保采购人利益不受损,更好更多地得到实惠,政府采购的最终目标是为保障政府运转提供产品和服务,而这种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应是公允的、经济的。采购机构要致力于构建公平交易、竞争有序的招投标秩序,让越来越多的制造商关注、参与、信赖政府采购,乐意为采购人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首先,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管机构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律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提高驾驭品牌竞争时代采购操作的能力。走出指定品牌采购的老路,创新多品牌和不指定品牌招标的方法,力求公平合理,客观公正。其次,对投标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不得人为设限,不搞地域歧视和差别待遇。特殊资格条件设定应是招标采购项目必需的、合理的,不能随意拨高或有所指定,更不得以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为由排挤甚至封杀外地产品。再次,采购项目的配置要力求通用化,是市场上的“大路货”,而非少数几家甚至仅有一家生产的特殊商品,从根本上杜绝货源控制现象,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品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