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协议
㈠ 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重组双方在债务重组协议的谈判和签订时通常有双方的律师参与,你应该询问你的律师,征询律师在协议方面的修改是否符合己方利益,如不符合就不能改。
㈡ 重组协议中可以约定清偿前后顺序吗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㈢ 甲方出厂房设备乙方出现金进行重组协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时,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2、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举例说明:企业A与企业B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企业A以其帐面价值70万元(公允价值100元)的库存商品,清偿其所欠企业B的货款117万元。则:
企业A(债务人):
借:应付帐款 117万元
贷:库存商品 7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元
贷:资本公积 40万元
企业B(债权人):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元
贷:应收帐款 117万元
㈣ 因出资方不按期出资,可否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重组协议
如果工商部门能够任凭群众随便说,免不了有人会注册几亿,这还有什么意思。
㈤ 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债务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属于日后调整事项吗
不属于 刚做过这道题
㈥ 股权重组协议印花税的主体有哪些
对于企业重组过程中判断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除了需要了解印花税的税收特性以外,还要注意两个问题:
1、是否缴税的判断标准是合同(经济行为)的性质,而不能仅仅机械地依赖合同的名称。如以房抵债,可能名义上是债务重组协议,但实质上是有偿转让房地产,债务重组协议本身不在印花税列名征缴合同范围内,但是该协议本质上是“产权转让书据”,属于印花税的征缴范围。
2、一项重组活动本身可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不等于该运作和印花税没有关系,常常是重组的结果会导致缴纳印花税。如,企业增资合同(包括债转股等债务重组协议)本身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因为增资导致注册资本增加却是需要缴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