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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3-15 12:47:51

① 专业律师进!与物业的纠纷问题

法院是否能够受理确实要看你诉求什么。

如果你起诉他们服务不到位,或者服务不及时,那么你应当有一个标准,也就是是说到位的服务是什么样子,标准的服务应当是什么样子,这些标准一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不是个人认为或者认为应当如何。例如:电梯总是不下来影响了你工作,那么电梯的慢是否符合物业公司提供的标准呢?如果你认为电梯的慢不符合标准,那么你应当有电梯运行的标准,到底是电梯应当如何运行。而这种标准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或者及其附件中有明确的说明。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这就不好说了。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合同中不会有明确的说明,甚至在一些行业指导标准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如果是这样,你需要搜集证据,例如:记录电梯的运行时间,将这个时间和正常运行时间对比,如果相差很大很明显,而且这种相差确实给你上班带来了损失或者影响,那么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就你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

除了以上的证据之外还有就是你屡次找到物业公司的证据,当你和物业公司交涉的时候最好也能留有证据(文字、电子、音频、视频、图片等)。表示已经多次向物业公司反应此事,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就反应的问题有回复或者整改的措施,那么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也是有问题的,这个也可以在起诉物业公司过程中作为有力证据之一。

通常商业物业的电梯在上下班运行确实比较繁忙,这是许多商业物业公司头痛的一件事情,很多物业公司都想了许多办法去应对,比如,分层上下、专人指引、排队等候(包括调整进入电梯方向等),加快电梯上下速度,缓解电梯运行紧张程度。上班职员乘电梯都比较心急,遇到投诉应当积极对待,不能蛮横面对。如果物业公司能够主动寻找问题并积极提出改进措施,及时问题最终不能彻底解决,我相信通过物业公司的努力也会赢的客户的认可和理解。

② 物业法律咨询

物业管理费是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是交给开发商或者是业委会,同样,开发商和业委会也无权说不交或者是必须交,要看物业管理公司的态度以及你们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商结果。
业委会的成立是业主自己决定的,不受其他人决定。
综上,你所提的两个问题实际上没有法律上的管理关系,你小区想成立业委会,请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成立;你们不想交物业管理费,需要与前期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进行沟通,

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如何维权

你好:积极应诉。

④ 物业管理费纠纷问题!急!急!!急!!!请律师帮忙!!!

就你提出的问题一个一个回答如下:

1、拒付物业费的理由不充分,虽然你的太阳能系统有问题,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修理和赔偿的责任,但是物业费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收的,如果他们在执行这个合同的义务时没有严重违约,你不交物业费就没有依据,这是两码事,虽然协商的时候可以一起说,但是到了法律层面就是单独看了;

2、所谓“反诉”是双方针对同一法律事实互为原告被告的情况,但现在物业告你的理由是不交物业费,你告物业是产品质量责任,两者是不同法律事实,虽然审理的时候可以合并审理,但是从法律上说是两个独立的诉讼。

3、如果是针对物业费诉讼的答辩状,应当比照当年的《物业服务合同》逐条来扣,找物业服务本身的各项不达标内容,并且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名义要求物业先改进,然后你再付费,并且对此前期间的物业费要求降低收费标准。

4、对于你拖欠物业费的案件,我个人认为你胜诉的机会不大,不过如果答辩得当,或许可以大幅度减免部分物业费。

5、建议你在物业告你期间马上就物业公司太阳能系统的问题提出一个独立的侵权赔偿诉讼,法院一般会合并审理,这样法院在判你给物业费的同时也会要求物业给你修缮房屋甚至赔偿装修损失。

6、你所要搜集的证据包含被告抗辩部分和原告部分,分别针对两个诉讼。被告部分刚才第3点已经说了,原告部分主要是提供当年委托物业安装太阳能的合同,以及历年来维修记录,相关费用证明,以及时至今日各种问题的状态。证据可以是各种单据、照片、录象等等。

7、所谓“反诉一般法院不受理”说的就是我前面讲的“反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成立,你们的情况属于“另诉”,其实只要是法院受理了,效果没太大差别。如果能合并审理,那么在时间和花费上可能要相对节省一些。

⑤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可以找谁调解,如果调解 不好,可以直接起诉吗

首先物业公司没有权利采取断水断电断气这样的强制手段,如强行采用以上侵权手段给业主或租户带来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调解可以在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的主持下进行。对调解结果不予接受或不同意调解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字的及合法权益。

⑥ 律师在线咨询 物业类

看你们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

⑦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几个常见问题

您好:
1
前期物业合同并非由业主签订,合同对业主是否有效?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业主委员会需要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大会的召开有诸多程序性要求,其中包括人数要达到一定比例。现实生活中,开发商不可能将楼盘一次性全部售出,需要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后,小区业主的人数才能达到第一次业主大会所要求的比例。而且,即使召开了第一次业主大会,也未必能马上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在这段过渡时间内,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业主存在着物业管理的需求。因此,这一阶段由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来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临时性、过渡性的物业服务合同,就是前期物业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换言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了买卖合同的构成部分,业主认可由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据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应当履行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除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条也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若以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某甲不应当以其并非前期物业合同的当事人,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
2
业主能否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
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是两个不同且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两者对于物业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相同。小区的房屋质量问题在质保期之内是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质保期满后业主维修房子需要启动小区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而物业公司作为一个服务主体,仅提供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安保等服务,房屋质量瑕疵问题并非其物业管理的职责范围。物业服务与房屋买卖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迟交、拒交物业服务费。
3
业主能否以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
既然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拒交物业服务费,那能否以物业服务质量水平低、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答案也是否定的。小编认为,首先,虽然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达标”,但是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由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业主不应当以其所提供的管理服务不符合自己的需求或者自己认定的标准为由拖欠物业服务费。其次,业主一般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有瑕疵,而不能证明物业公司没有提供服务、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而且,物业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具有整体性,比如对公共区域的绿化和保洁,虽然无法细分到每个业主身上,但却对每个业主都有整体的作用。在此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并非完全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可以针对物业公司不完全履行的部分拒绝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不能拒绝缴纳全部的物业服务费。
风险提示
实践中不少业主以自己并非合同当事人、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差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由此产生了大量纠纷。与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相比,业主虽然为较为弱势一方,但业主应当合法、理性维权,以免无理由拒付物业管理费,届时还将产生违约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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