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❶ 企业对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企业对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补偿即可撤销,那么企业一般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反之,如果亏损合同的相关义务不可撤销,那么企业存在现实义务,同时若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确认预计负债。
2. 待定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若存在标的资产,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了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时,亏损合同相关义务若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则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CAS13应用指南关于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规定比较笼统,实务中的处理仍有值得探讨之处,主要为对无标的资产的亏损的会计处理。本文通过案例对其进行讨论。
❷ 亏损合同的预计负债应怎么做会计处理
答: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而对于亏损合同的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一般是这样做的:
有标的资产,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没有标的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生产出产品后,
借:预计负债 贷:库存商品
❸ 亏损合同产生的预计负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有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无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在产品生产出来后,将预计负债冲减成本:
借:预计负债
贷:库存商品
3、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
(1)最佳估计数的确认
当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则最佳估计数应按此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认。如果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则最佳估计数按以下标准认定:
(2)预期可获补偿的处理
如果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有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4、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作相应调整。
(3)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例:2004年10月20日,甲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案。200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决。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职业判断,公司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企业需要赔偿30万元。假定公司2004年收入总计200万元,费用总计100万元(不包括预计负债涉及的费用,无其他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0%.
甲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做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30万元;贷:预计负债30万元。2004年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21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0万元。2004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21=49(万元)。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需支付30万元赔款。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费用等情况和2004年度相同。
甲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做会计处理:借:预计负债30万元;贷:银行存款30万元。2005年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30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1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2005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70(万元)。
2005年4月3日,如果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企业不需支付赔款。假定甲公司2005年度收入、费用等情况和2004年度相同。甲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做会计处理:借:预计负债30万元;贷:营业外收入30万元。
2005年期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39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0万元,递延税款9万元。2005年末甲企业净利润=200-100+30-39=91(万元)。
❹ 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
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❺ 简述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原则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同时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就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待执行合同指的是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义务或部分的履行了同等义务。待执行合同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
但是,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应当按照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来规范,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发生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这种“不可避免的发生成本”反映了履行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对亏损合同的处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消,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消,就存在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和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就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2.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此时通常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❻ 会计中的亏损合同预计负债那的分录看不懂,谁弄下完整的
借:库存商品
预计负债
贷:生产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❼ 亏损合同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核算及分录怎么写
关于亏损合同,有以下三点需要记住:
1、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或有事项。但是,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或有事项。
2、合同存在标的资产
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预计负债。
3、无合同标的资产
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而对于亏损合同,其会计分录如下:
1、有标的资产: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没有标的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3、生产出产品后:
借:预计负债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