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手机协议
⑴ 手机不能保修能不能取消活动协议
如果这种情况是没办法取消优惠活动,因为手机的问题不是在保修的范围内,而是你自己主动放弃维修,也就是说移动公司没有违反协议约定,所以你也就无法取消这个低消活动了。 哈哈...如果手机号码不太重要,宁愿换一个号码!
⑵ 请问我想把店里的柜台租给别人维修手机的这个协议书该怎么写谢谢!!
店面柜台租赁协议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坐落XX商场店面XX柜台出租于乙方经营维修手机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合同期为*年(个月),自二OO*年*月*日起至二O**年*月*日止。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每月*仟元整,按季支付,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X仟元整作为合同保证金(押金),合同期满一并结算退付。每季度末(3、6、9、12月)20号前收取下季度租金。
三、注意事项: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柜台结构及经营项目,如若确需更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在租赁期间的乙方发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按表计量当月付清,不得拖欠。 租赁期满,乙方如有未清水电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保证金(押金)中扣除。
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有关商场统一管理,遵守店规店制,确保柜台整洁,柜台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如有一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经对方同意。
2.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而乙方愿继续租用,在相同的条件下,乙方有续租优先权。
3.如一方因经营状况需要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单方终止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仟元整。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柜台财产清单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O*年*月*日
⑶ 详细内容:我想请问您,要跟他签关于手机保修的协议,有没有什么合同范本
请律师代签。
⑷ 消费者维权问题:手机维修——协议
這就是所謂的後菓自負。費用肯定是要交的,多少而已。有個藉口說說價錢。
⑸ 关于和手机维修店签订的学徒协议
1. 刚开始学徒, 不可能让你直接修手机,任何任何行业的学徒都如此.
2. 学徒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没有押金, 尽管走人
3. 如果有押金, 估计你折腾不起, 很难要回来
⑹ 手机维修合同样本怎么写
我拿过手机跟别人修,维修人员就口头来几句,无需什么合同之类的啊 !
你是不是晕过头咯哦
⑺ 手机三包规定
手机三包规定的正式名称为:
《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 、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 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得、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 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 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 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五)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
(六)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
(七)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八)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二)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
(三)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和地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
(四)按照有关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 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仿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 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赁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要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第十五条 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第十六条 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七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八条 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九条 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二十条 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四)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五)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
⑻ 小米维修需要的入网协议是在哪里
就是电话后面的网标,入网许可证。买手机的时候原装盒子里面有,能看到的。保修期内的手机维修只要带手机过去就可以了。
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登记表
客 户 资 料
客户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证件地址
客户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户类型
□个人客户
□我得e家
□商务领航
移动电话用户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用户证件地址
用户联系电话
寄账方式 □不寄 □短信 □纸质账单 (若用户不选择,则系统默认为不寄方式)
地址: 邮编:
委 托 代 理 人 资 料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委托他人代办,须持机主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套餐及业务功能申请(请在所需开通得业务处打√)
套餐名称*
请填写:
●套餐详细资费请参阅各受理网点宣传资料,或拨打24小时免费客服电话10000咨询。
增值业务
√来电显示(5元/月) √发送短消息 √接收短消息
□呼叫转移 □七彩铃音 □通信助理 元
□天翼短信包 元 □彩信包 元 □气象通
□手机上网包 元 □天翼增值包 元 □话费周周报
□一号双机 元 (对应固定电话 ) □其他
长途、漫游
√国内长途 √国内漫游(开通国际长途或国际漫游需至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备注
●以上打√项为系统自动开通功能。●客户支付给SP增值业务经营者的费用特委托电信公司代交,相应费用计入客户话费。
其他说明
客户号码资料
手机号码*
UIM卡号*
手机型号*
手机串号*
其他*
卡费 元 预存话费 元
靓号协议在网时间 个月,协议期内月最低消费额度 元/月,不能降套餐。
客户承诺: 本人特此声明以上所提供得资料完全属实,并愿意接受及遵守入网协议书之各项条款和所选定服务得各项相关费用。(本人已充分注意和理解了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免责条款。)备注: 登记表中打“*”为必填栏。
客户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受理点 受理人 受理日期 稽核员 客户服务热线:10000
(工商红盾图标) (红色)
杭工商格式备案 2009-20-0-10
(电信图标)黑色
移动电话入网协议 协议编号:GK200812-69
甲方 (用户):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网络服务
(一)乙方应公示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在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与乙方签订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二)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条 入网要求
(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 / 警官证、护照等;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终端设备,当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服务项目时,移动电话终端设备还应具备相应功能,否则可能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甲方将自行承担损失。
第三条客户资料
(一)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失实,且甲方不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
(二)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服务密码,如甲方不慎泄露服务密码导致的影响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乙方应在国家电信资费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设定资费标准、向用户明码标价,公告计费方式、缴费期限等信息;甲方应按乙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统一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起执行;如遇乙方发布、调整资费套餐的,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生效日或国家政策规定的生效日起执行。
(三)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甲方超过缴费时限,每日须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甲方网络服务。
(四)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会发生当月部分话费计入下月话费中收取的情况)
(五)甲方定制第三方增值业务或其它须收费业务,乙方可以替第三方向甲方代收信息费、功能费等(例如向用户代收SP信息费等)。
第五条 风险控制
(一)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移动电话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经初步核查确有问题的,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00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时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二)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话费信用额度时,应及时补充缴纳通信费用;当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话费信用额度时,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超过信用额度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客户服务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电话10000,以便甲方咨询了解乙方网络服务、业务推广、各类营销优惠活动等内容。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二)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最近5个月的通话详单查询、月结帐单查询(不含查询当月),对甲方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认真核实、详细解答。
商务领航、我的e家客户,可以凭客户有效证件查询名下所用资产得消费情况(账单,不含清单),加装包的移动电话用户,如用户名与客户名不同,则加装包移动电话用户不能凭该用户的有效证件查询套餐客户得消费情况(账单)。移动电话实时话费查询:套餐互助可查询套餐基础包内单个移动电话得实时话费,但不能查询加装包移动电话共享话费后得实时话费。详单查询:套餐内固话详单查询按现行得规则执行,营业前台不提供移动电话详单的查询,用户可以凭移动电话的查询密码和动态密码在网上营业厅和自助查询前五个月得详单。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无论以何种方式定制的,乙方对原始定制记录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5个月;甲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开通上述服务项目让用户进行体验时,不得收取服务项目月功能费。
(四)对于甲方通信服务开通 /关闭申请,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操作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超过时限未及时开通 /关闭的,应减免甲方由此产生的不合理费用。
(五)乙方因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告所涉及的用户。
(六)当发生移动电话通信障碍,乙方应在甲方申告障碍时起的48小时内修复,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非手机原因引起的障碍。
第七条号码变更与转让
(一)由于非甲方原因需要更改用户号码时,乙方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用户,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用户号码。号码更改实施日起,至少应在4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来话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甲方欲转让移动号码使用权应先缴清通信费等所有费用,转让双方须持各自有效证件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UIM卡规定
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U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密码为1234),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前往乙方营业网点解锁。因甲方操作不当致使UIM卡损坏或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经国家部委批准,乙方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该至少提前90日发布公告,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
乙方在本协议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补充协议等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除
甲方要求终止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话费余额退还甲方或按双方之前约定进行处理。遇到下列情况,乙方有单方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
(一)甲方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可能给乙方带来经营风险;
(二)该手机号码被国家司法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不当用途;
(三) 乙方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甲方网络服务;
(四)甲方被暂停服务60日后仍未补交通信费用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协议争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当地通信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签章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本协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件复印处)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⑼ 手机维修合同怎么写
都是同行,帮你写下哈哈1,保修服务只限正常使用下方有效,一切人为损坏,自行拆机,改版,配件联机不当,未依说明书使用,因意外造成手机损坏,入水,震裂,天线折断,机壳破裂,显示板破裂,排线拆断,电压不稳定充电烧坏等均不在保修范围,维修费正常收费2,保修其间或检测过种中,如须送厂家保修的时间须由厂家维修中心决定,本公司只提供中间服务,如果手机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发还,我们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最终客户3,一般维修人员在接机后三十分钟内,必须将初步检测结果及收费情况通知客户,保修机免费维修,4,非保修的手机,如果本公司因缺乏资料和零件而无法修复的,本公司无条件退机5,进水,摔过或被另维修点维修过出现隐藏故障的手机,因不能进行无创伤免拆机测试,检修后会出现:1,可能会出现不能完全恢复原样,不开机,不显示,2,由一种现象转移到另一种现象的故障等6,除特殊声明外,本公司不负责保管用户的电池,充电器,SIM卡等附件,所更换旧零件一律不能退还7,手机升级,软件调整等内存资料有可能因调整后丢失,请自行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内存资料,以防丢失8,私自拆毁,防伪手机维修标签的,作自行放弃保修资格处理,维修费照常收费9,请妥善保管好维修单,凭单保修,取机,被他人冒领的公司概不负责,本条例解释权属本公司10,客户在本公司通知取机起三个月内取回手机,超过时间不来取机的如果有损坏,丢失等本公司不负责 以后多多相互交流,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