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明确
① 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应该如何认定求解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② 合同中质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中的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国家对此类商品的质量有法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则合同的履行标的物的质量也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来确定,也就是说合同标的质量应当不低于国家质量标准。如果低于国家质量标准的,则为不适当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合同标的物没有国家的统一的质量标准的,则应当按照通常标准来确定。所谓通常标准是指在同类的交易中,产品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一般是根据合同的目的,产品的性能,产品的用途等各个方面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特殊的要求,则只要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能够达到产品的一般质量要求,即为符合质量要求。
合同中对价款未作规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办合同中对价款未作规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适用《合同法》前一条规定仍不能解决的,则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合同履行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时间上要求是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为标准,也即合同成立地点,一般是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地点上以合同的履行地为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计算上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此处所指的市场价格,是指市场中的同类交易的平均价格。对于一些特殊的物品,由国家确定价格的,则应当按照国家的定价来确定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
③ 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难免会出现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的情况,如因上述原因而使合同无效,则会浪费订立合同的成本,不利于促进社会交易的进行。因此,可通过补充协议或者交易习惯使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补充协议”,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该协议属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是指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合同其他方面的内容来确定,或者按照人们在同样的交易中通常所采用的合同内容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可采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④ 合同因某些条款不明确而发生争议,当事人又不能协调解决的应按什么原则处理
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指的是同一价格的中等质量标准。
(2)价款不明确的,除依法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以外,按照同类产品、同类服务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能即时履行的,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标的物性质决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回答这么多采纳下吧,谢谢,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车寻找法律援助
⑤ 劳动合同中一些重要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时候怎么办
在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这些不明确的事项重新进行协商,通过变更劳动合同,重新加以明确,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不明确事项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协商如果不成功,有集体合同的,参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是虽然有集体合同但其中并没有关于劳动报酬或劳动条件的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者报酬时应当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确定劳动条件相应事项的标准如除了《劳动法》还有很多其他法律、法规对劳动条件等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⑥ 合同主体不明确,合同是否有效,该怎么办
合同无效。但是不能算诈骗罪。因为买宅基地是必须验看产权证的。你在购买时未验看,有主观过错。当然,某人也有过错,应当赔偿你的全部损失。但是你也要承担合同无效的后果。
⑦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当如何处理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难免会出现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的情况,如因上述原因而使合同无效,则会浪费订立合同的成本,不利于促进社会交易的进行。因此,可通过补充协议或者交易习惯使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补充协议”,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该协议属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是指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合同其他方面的内容来确定,或者按照人们在同样的交易中通常所采用的合同内容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可采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⑧ 合同时间不明确怎么办
对方是有错,就算是6月中旬前后那最迟也不该超过7月。你们双方应该好好沟通一下,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就这个时间问题再订一份合同附件,约定一个具体交货时间。对方既然订了货也交了订金,那他们肯定还是要这批货的,所以我想好好协商应该可以解决的。如果协商不好那只能通过法院上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