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违约
1. 公司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违约怎么处罚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一般为支付培训费,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一般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但劳动者不同,出现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2. 已签订用工合同,现在想辞职,算是我违约么
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单位,试用期过后应提前30日通知单位,否则构成违约。如果是国企还要看具体情形。
3. 聘用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一般不会,但受专业培训或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追讨回违约金。
《劳答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望采纳,有需要可继续追问。
4. 用工合同违约还可否拿到工资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 聘用合同违约金和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一回事吗
劳动合同肯定属于劳动关系,
聘用合同
可能属于劳动关系,也可能属于
劳务关系
,两者的法律关系可能不一样。至于
违约金
,都是合同双方对
违约责任
的一种约定。违约一方可以申请调减,
守约
一方可以申请调增。均由守约一方举证违约造成的损失大小。
6. 的用工合同,请问要不要交违约金
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不去上班有以下两种情况下是需要交违约金的,其他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的: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6)用工合同违约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的违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约有两种情形: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7. 用工协议公司违约员工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公司如果违约了那么员工辞职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赔偿金的而在公司方面有可能会给员工一些补充
8. 用工合同假如毁约的话怎么办
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请问聘用合同的违约金和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一回事嘛
有区别。违约金得看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案件情况详细分析。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 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 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 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 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 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 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等 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 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 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 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 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 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