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侵权
㈠ 侵权责任法的法律规定与国家赔偿法的法律规定有冲突,人民法院该依从哪部法律规定,
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因为《国家赔偿法》是一部特别法,《侵权责任法》是一部普通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
㈡ 列举5条冲突法规则
1.民法通则146条:“侵权行为”适用于“侵权行为地法” 动产继承,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其结婚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皆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2.《合同法》126条 票据法97条3.1902年《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 1986年民法通则1464.1964年日本《关于遗嘱方式准据法》2条 1987年民法通则145条5.《瑞士联邦国际私法》122条 《合同法》126条 《票据法》97条6.中国《防艾条例》 《公务员条例》 《警察法》等等。。。特别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不同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冲突等。
㈢ 侵权责任法第五条规定其他法律与该法有冲突的适用其他法律,此处的其他法律是否包括民法通则,谢谢~
是“另有特别规定”
民法通则是一般规定,侵权责任法已经是在此基础上的特别法了,当然不适用民法通则。
㈣ 侵权责任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冲突,比如产品问题的归责缘由生产者与销售者在两法就不一样,以哪个
侵权责任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解决侵权责任问题分别承担普通法和特别法的作用,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特别法,在满足适用条件的情况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果两法有差异,且都可以适用,则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㈤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一条( )。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一条(B)。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性冲突规范
D. 重叠性冲突规范
如果是明确规定适用国内法或者国外法就是单边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连接点来确定适用法律的,就是双方的。
双边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之间相互冲突的法条是否会自动废止或失去效力呢依据新法取代旧法的原则
你的两种解释都不对。
是因为与侵权责任法相抵触而导致的无效。
因为,侵权专责任法是国家法律,是属上位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行政法规,是下位法。
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如有抵触,则抵触的内容无效,应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㈦ 侵权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复和冲突时如何解决
特殊规定效力大于一般规定,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的一般规定和旧法的特殊规定冲突,找双方的共同上级决定。
㈧ 《民法通则》上的侵权法规范主要规定在什么
侵权法属于新法,同时属于特别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内原则,侵容权法效力优于民法通则,即民法通则规定与侵权法冲突的条文自侵权法实施之日起自动失效。
注意:侵权法不能看成是民法通则的一个部门。理由如“苏州锦绣江南”所述:“我国目前还没有成文民法典,民法通则其实相当于民法典的总论部分,侵权责任法相当于民法典里面侵权法部分。你可以比照我国的刑法典进行理解。”
㈨ 美国冲突法案例评析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 Babcock v. Jackson, 1963)是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富德法官在1963年审理的一起案件。1960年9月16日(星期五),住在纽约州罗切斯特城的威廉·杰克逊夫妇邀请了也住在该城的乔治亚·贝科克小姐和她的几个朋友一起乘坐杰克逊夫妇的汽车前往加拿大度周末。当杰克逊先生驾驶着汽车来到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时,他显然是失去了对汽车的控制,汽车冲下公路撞在路边的一堵墙上,贝科克小姐因此受了重伤。她回到纽约州以后便对杰克逊先生提起诉讼,指控他在驾驶汽车时的过失行为。根据事故发生时有效的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规定,“除为了盈利的商业性运载乘客以外,汽车的所有者或驾驶者对乘坐在车内的任何人由于身体受伤所遭受的任何损害或损失以至死亡不负责任”。但纽约州的法律却规定,在这种情形下,汽车的所有者或驾驶员要负一定的责任。被告根据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主张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要求法院适用安大略省法律的,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初审法院的法官支持被告的主张,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在上诉法院审理过程中,富德法官指出,“贝科克案”中的问题非常明确:是应当适用侵权地法即安大略省法律,还是应当适用同本案有其他联系的纽约州法律这个问题的确定关系到贝科克小姐能否得到补偿的问题。根据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理论来看这个案件,其法律选择问题颇为简单。因为依照美国《第一次冲突法重述》第 384条的规定,由侵权案件导致产生的实体法权利与义务,按侵权地法律解决。在“贝科克案”中,这个侵权地既然是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那么当然也就该适用安大略省的法律。但是,富德法官却根据已经出现的对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的批判指出,传统国际私法所赖以生存的既得权理论,忽视了侵权地以外的州对解决同一案件所具有的利益,富德法官在阐明其观点时,列举了他在1954年审理的“奥廷诉奥廷案”这一判例。他指出,在“奥廷案”中,法院采用了“重力中心地”或“关系聚集地”的理论,并用这个理论替代了传统国际私法中的缔约地或履行地等标准而作为法律适用的根据。富德又指出,经过大量的判例分析,证明使用这种新的国际私法理论能够使每个案件都达到公正、正义和最佳的结果。最后,上诉法院适用了纽约州的法律,撤销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
㈩ 侵权法第三十四第第一款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有没有冲突啊,侵权不进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解释是连带
没有冲突,如果雇员是因执行职务行为(而本人无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版他人损害权的应当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雇员虽是执行职务行为但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是由于其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该雇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