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协议15条是什么
❶ WTO协议具体内容
从国际法上说,WTO本身包含着三位一体的因素。从其功能上说,有三个:一个国际组织,一套世界贸易的法典,一种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
我们通常所说的“入世”,明确含有加入这套包括以及由其而引申出的货物贸易(GATT1994)、服务贸易(GATS)和知识产权贸易(TRIPS),以及解决争端机制等几大块国际条约群及其的多边条约群的世界贸易法典的含义。这些构成现在的规范世界多边贸易的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律体系。
WTO这一整套法律规则对中国“入世”后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同时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从其构来看,包含了外交(政治)、贸易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因素。WTO是用国际条约规范世界贸易的,其条款都是用规定各成员方法律义务的方式来表述的。
按照第38条关于国际法渊源的表述,WTO条约群正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不管是在GATT运行阶段,还是针对现在的WTO规则,这一点都应毫无质疑。尤其在WTO颇具特色的解决争端机制里,除传统的协商、调解、斡旋等外交方法外,其核心机制是国际法中常说的“司法解决”。
并专门设立上诉机关来复审专家组判案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对WTO各“涵盖多边协议”(条约)的法律解释。这就大大强化了WTO条款的法律约束力。WTO的法律规则将直接规范各成员国的国内法,深刻影响国内经济、社会、文化的许多方面。
关键的问题在于WTO协定如何在成员国实施,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讲,亦即WTO协定对于其成员的效力如何?这是WTO协定所规制的促进各国市场开放,实现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促进全球资源的充分利用的基本价值实现的根本路径。
WTO成立以来的实践也充分表明,WTO协议的实施问题,已成为WTO体系中最核心、最复杂、难度最大的一个问题。在中国“入世”过程中,如何实施WTO协定以及能否确保履行WTO所规制的义务,也成为谈判的焦点。
(1)世贸协议15条是什么扩展阅读
1999年11月15日,中美达成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双赢”协议。中国加入WTO已经指日可待。当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加入WTO的要求,中国经济法制建设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的政治体制、企业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全面转轨。
中国必须加快国内经济、政治改革的进程,重新调整国家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尽快使中国的经济运行体制与规则和以WTO规则为代表的市场经济体制与规则相适应、相衔接。 一WTO协定对中国国内法的效力
对于中国加入WTO以后,认定WTO协定对中国国内法的效力若何,将直接关系到WTO协定在中国的实施。由于中国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机制尚远远不完善,地方与部门的保护强烈,规模经济薄弱,真正公平竞争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相对而言,在经济转型期中国法律体系也很不健全。加入WTO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的通知和修改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国务院法制办也列出了有关立、改法律的清单,并制订了时间进度表。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外贸法、尚检法以及知识产权、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整。
❷ 请问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无法与美国达成共识的五条协议是什么啊
(1)中国是恢复而非加入。(2)以关税减让方式而非市场准入方式。(3)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进入世贸组织。(4)欧盟应取消一切对华的歧视政策。(5)美国应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政策。
❸ wto贸易规则十五个贸易规则有哪些
1、无歧视待遇原则:
也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指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性待遇。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另一方特别的贸易优惠或加以歧视。该原则涉及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的消除、进口配额限制、许可证颁发、输出入手续、原产地标记、国内税负、出口补贴、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领域。
2、最惠国待遇原则:
指WTO成员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将自动地给予各成员方。该原则涉及一切与进出口有关的关税削减,与进出口有关的规则和程序、国内税费及征收办法、数量限制、销售、储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3、国民待遇原则:
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该原则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关税减让、国内税费征收、营销活动、政府采购、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以及公民法律地位等领域。
4、透明度原则:
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
该原则适用于各成员方之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法律规范和贸易投资政策的公布程序等领域。
5、贸易自由化原则:
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促进贸易的自由发展。该原则主要是通过关税减让、取消非关税壁垒来实现的。
6、市场准入原则:
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该原则在WTO达成的有关协议中,主要涉及关税减让、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贸易、热带产品和自然资源产品、服务贸易以及非关税壁垒的消除等领域。
7、互惠原则:
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该原则的适用随着关贸总协定的历次谈判及其向WTO的演变而逐步扩大,现已涉及到纺织品和服装、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农产品、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8、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指如果发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这是关贸总协定和WTO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利益而给予的差别和更加优惠的待遇。是对WTO无差别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
9、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由总干事来担任。普遍适用。
10、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11、经济发展原则:
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或是提高关税的“政府对经济发展援助”条款。
仅要求发达国家单方面承担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无偿享有某些特定优惠的“贸易和发展条款”,以及确立了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更长的过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12、市场开放,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
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竞争力,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WTO成员要履行WTO的义务,如遵守WTO的基本规则,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确保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与此同时,WTO成员也享受一系列WTO赋予的权利。
13、国民待遇原则:
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14、组织协调原则:
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15、管理调节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3)世贸协议15条是什么扩展阅读: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4、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5、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6、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会员国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会员国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
7、在处理该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政治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❹ 国际防癌守则15条是什么
最近,美国癌症研究协会公布了世界第一份“国际防癌守则15条”,值得借鉴。
(1)食物以植物食品为中心,多样摄取。植物性食品富含维生素及植物荷尔蒙,可以有效防癌。
(2)经常性适度运动。运动可以保持体力,维持体内原有的抵抗力。
(3)保持适当体重。体重过重会使体内男性荷尔蒙变为女性荷尔蒙,有些女性荷尔蒙会导致大肠癌、乳癌、子宫癌。
(4)多吃蔬菜及水果。黄绿色蔬菜及水果含大量维生素C、A、E、B及胡萝卜素,可防癌。
(5)最好不喝酒。
(6)谷类、豆类、根菜类每天至少摄取600至800克。
(7)牛肉、羊肉、猪肉每天摄取80克以下,多吃鱼、鸡肉。
(8)控制动物脂肪摄取量,适度摄取植物性脂肪。
(9)成人每天摄取食盐6克以下,食盐是胃癌的元凶,尽量少吃。
(10)食品应冷冻、冷藏保存,但也不能将冰箱视为万能箱,食品不可存放太久。
(11)避免加工添加物。有些添加物有使体内突变的物质,若是添加物在体内长期蓄积,会使体内产生不良作用。
(12)戒烟。吸烟者患喉癌的比率为不吸烟者的30倍以上,肺癌约4.5倍。
(13)多吃新鲜食品,少吃罐头类食品。
(14)少吃营养剂、补品。
(15)不吃烧焦的食品。
❺ 中国加入世贸的协定有什么
中国加入世贸的协定的意义
1.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
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加入这个主流,可以充分分享国际分工利益,与世界先进经济技术同步前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帮助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WTO是三大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被称为“经济联合国”。WTO具有制订和管理世界经贸秩序的作用,目前WTO规则主要由美欧等发达国家制订。加入WTO,将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可以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3.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点的一整套多边秩序。加入WTO,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目标相一致。可以巩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以WTO规则为参照,有力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完善。
4.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
加入WTO后,我国可获得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获得普惠制等特殊优惠待遇,有利于实现市场的多元化,使我国出口贸易有较大的增加,短期内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将受益最大。由于目前中国尚不是WTO的缔约方,中国的出口商品常常受到歧视性待遇,比如在一些国家我国不能获得普惠制待遇,在有的国家被实施配额限制,还有一些国家以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案中主观选定类比国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测算中国出口商品倾销率的依据,致使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不断增多。加入WTO后,当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
5.有利于引进外资。
加入WTO,实施WTO的有关协议,中国的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市场将更加开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外销比例将不再适用;外汇平衡制约不复存在;外经贸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中国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这样,随着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外国直接投资的总量将大幅增加,投资方式实现多样化,从而大大活跃投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6.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
加入WTO后,将有更多的外国跨国公司进军中国市场,从而将强化竞争机制,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迫使国内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对品牌的培育,加大技术投入,竭力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有企业加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改制、重组、联合、兼并的进程。由于进口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降低某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
7.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由于我国不是WTO的缔约方,目前主要工业发达国对我国实行技术出口管制,同时由于我国未参加WTO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外国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尚存疑虑,不愿向我国出售先进技术。加入WTO后,我国在获得高新技术产品和先进技术方面的条件将大大改善。
8.有利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
据国外专家估计,加入WTO,中国的GDP可增长2~4个百分点。
9.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
加入WTO后,投资和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❻ wto包含哪些条款
WTO包含以下条款:
1、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WTO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它明确了成员方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互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什么样的贸易关系。
2、透明度原则是指,WTO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WTO。
3、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
市场准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则。世贸组织倡导最终取消一切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关税壁垒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合法的保护手段,但是关税的水平必须是不断下降的。
4、促进公平竞争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5、经济发展原则,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
6、非歧视性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
❼ 简述世贸组织协定的基本原则
世贸组织主要协定有: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这些协议主要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它是世贸组织的基石,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组成。“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货物贸易的关税、费用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和本国(或地区)产品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2.市场开发原则。世贸组织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业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竞争力,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3.公平贸易原则。世贸组织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4.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世贸组织的最大特点。世贸组织成员要履行世贸组织的义务,如遵守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确保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与此同时,世贸组织成员也享受一系列世贸组织赋予的权利,如参与制定多边贸易规则;在贸易伙伴不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对本国(或地区)产业造成损失时,可提出磋商或诉诸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或在其他贸易领域获得相应补偿。此外,世贸组织成员在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履行世贸组织义务时,可以向世贸组织申明理由,提出暂停或延期履行相关义务。
❽ 合同法解释二15条的内容,举例说明
【劳动法司法解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解释:【多重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违约责任请求权】
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多重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违约责任请求权的解释。
【条文理解】
多重买卖合同,又称一物数卖合同,或者一物多卖合同,即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在出卖人一物多卖时,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涉及一物多卖时多个买卖合同的效力和买受人的债法救济等问题,这些问题又和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规定直接相关。掌握本条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一物多卖时,只能有一个合同的当事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此情形下,其他没有达到物权变动效果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这涉及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规定问题。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有代表性的物权变动模式有三种: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奥地利民法典》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通说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合同法》第133条、《物权法》第9条和第23条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物权变动模式采取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物权发生变动时,除了当事人之间签订债权合同之外,还需要履行登记或者交付的法定方式。该模式的特点为:第一,基于法律行为转移物权,事先需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合意是依法律行为变动物权的基础。但此种合意不是所谓的物权合同,而是债权合意,即当事人是否设定物权以及物权内容等方面达成的协议。第二,在合意基础上,还需要履行一定的公示方法(登记或者交付)才能达到物权变动的效果。第三,该模式区分债权变动与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基础,认为当事人之间生效的债权合同仅能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者登记手续的办理,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合同的效力是独立的,是否登记或者交付,影响到物权变动的效果,但对债权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对债权合同效力的判断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2条等相关规定。对此,《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原则统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
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当出卖人与第一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后,如标的物未交付(动产)或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就不发生转移。在此情形下,出卖人再与后续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由于出卖人此时出卖的仍为其享有所有权的标的物,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出卖人此后所订立的数个买卖合同应为有效的买卖合同。
假若出卖人与第一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后,即将标的物交付(动产)或为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事后再与后续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在此情形下,由于出卖人已非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后续的买卖合同实为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对于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的效力,素有争议:一为无效说。该说认为《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规定属强制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二为效力待定说。该说认为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即属于《合同法》第51条所规定的无权处分合同,依据该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财产权利的,该合同有效。”三为有效说。该说认为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债权合同的效力是独立存在的,物权没有发生变动,并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后续买卖合同应为有效。该说为通说。
❾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真的申请了十五年保护期吗是什么意思
是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真的申请了十五年保护期。意思: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
“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d)项规定:“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9)世贸协议15条是什么扩展阅读:
1、一直以来,美国和欧盟等中国最主要贸易伙伴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他们经常用替代国标准指控中国出口产品倾销。而保护期结束后,“即便美欧仍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届时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也可获得更公平的对待和更低的反倾销税。”屠新泉说。
2、其实,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不需要别人承认。龙永图称,不管是联合国还是WTO,都没有讲到什么是市场经济国家,谈不上中国要求其他国家承认,是有人误读了这个条款。
3、龙永图说:“我们当时讲的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销售、制造的问题,而不是国家的市场经济问题。”龙永图认为,这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被误读成为了“政治问题”。
❿ 中国加人世贸协议内容
中美世贸双边协议(文本摘要)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
(1)农业产品
协议同意把范围广泛的美国出口商品的市场准入提高并且消除障碍。包括:
大幅削减关税,这将于2004年1月前完成。大致上,农业产品关税平均降至17%,美国优先产品14.5%。
为小麦、玉米、棉花、大麦和米之类大批商品的进口建立一个关税率配额制度(TRQ),私营商人亦可分享TRQ。
毋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或中间人进口和分销产品的权利。
中国同意消除并非基于科学证据的SPS障碍,并且不再给予农品出口补贴。
(2)工业产品
中国承诺将会消除对美国出口品的广泛的制度性障碍,例如限制美国产品进口的配额和许可证之类的障碍。
(3)关税
关税降至整体平均为9.4%,美国优先产品为7.l%。
中国将参加消除例如电脑、电信设备、半导体、电脑设备和其他高科技产品的所有关税的资信科技协议(ITA)。
在汽车业方面,中国将于20O6年之前,把关税由目前的100%或80%降低至25%,最大的减幅将在加入世贸的头几年作出。
汽车零件关税将于2006年之前减至平均10%。
中国亦将大幅降低木材业和造纸业的关税,由目前的木材12%-18%和纸15% 一25%降到大约5%-7.5%。
中国还将落实《化学品统一倡议》的大部分内容。根据该倡议,各个类别的产品的关税将会是0%、5.5%和6.6%。
(4)配额和许可证
配额:中国将取消现有的美国优先配给(例如光纤电缆)进入中国市场的配额限制。中国将逐步取消剩余的配额,大致在2002年之前,但不迟于2005年。
为确保逐步增加市场准入和减少数量限制的影响,目前贸易水平的配额将以每年15%的速度上升。
汽车配额将在2005年前逐步取消。在这期间,基本水平的配额将为60亿美元(先于中国汽车工业政策的水平),以后将每年增长15%,直到取消配额为止。
(5)进口和分销权
根据协议,中国将首次向美国公司提供贸易权和分销权。贸易权将在三年内逐步实施。分销权则会在中国目前限制最严的例如批发、运输、维修等分销行业中实施。
(6)服务领域
中国同意在所有重要服务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期后,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同意加入《基本通讯与金融服务协议》,以及不限制美国服务供应商进入目前的市场。
中国将不限制所有服务行业的现有市场准入和活动。包括批发、在固定地点以外销售、零售、维持和运输等。中国将于三年内逐步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分销服务限制。
(7)辅助分销的服务
中国在辅助分销服务方面承诺,包括租赁、速递、货物储运、仓库、广告、技术检测和分析、包装服务等。在这方面的限制将在3-4年内逐步取消。
( 8)电信
中国首次同意开放其电信领域,可在电信业务方面进行广泛服务和直接投资。中国因此将成为基本电信协议的成员。
管理原则——中国同意履行包含在基本电信协议中的支持竞争的管理原则,并同意技术中立的安排计划,这意味外国供应商可利用他们所选择的任何技术来提供电信服务。
服务范围——中国将逐步在两年内取消所有的传呼和增值服务的地域限制,五年内取消对移动电话的限制,六年内取消对国内电话线路的限制。约占中国国内电信往来75%的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主要电信服务通道,将立即对所有电信服务商开放。
投资——中国将允许所有电信服务领域中外国投资的份额可占49%,增值服务两年后、传呼服务三年后外商拥有的份额可达50%。
(9)保险
根据此协议:
地域限制---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可立即在中国全国进行高风险项目的保险业务,并在五年内在未来的营业牌照上取消所有的地域限制,在2-3年内允许美国进入有重要利益的中国主要城市。
范围——中国将在五年内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占保险费总额的85%的集体、健康和退休金方面的保险业务。
咨询原则——中国同意只在咨询原则的基础上发放保险营业牌照,在发牌数量上没有经济审查的必要或资格限制。
投资——中国同意允许外商拥有50%的所有权,取消对外国人寿保险公司合资企业的繁琐要求,并逐步取消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外国人寿保险商可选择他们自己合伙人。在非人寿保险方面,中国将在两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商扩大业务或合资拥有5l%的所有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再保险业务经同意即可完全开放(100%,没有限制)。
(10)银行业
中国同意在五年内使美国银行获得充分的市场准入。
在准入后两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
在准入后五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
在五年内,地理限制和顾客限制都将撤销。
中国将允许占少数的、外国人拥有的合资公司参与基金管理,条件与中国公司相同。随着中国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大,外国合资债券公司将可享受同等的业务扩充。占少数的合资公司将获准包销国内证券和包销及交易以外币计算的证券(债券和普通股)。
(11)专业服务
中国在协议中提供广泛的承诺,涉及法律、会计、税收、管理咨询、建筑、工程、城市规划、医疗和牙医、与电脑有关的服务等。中国将允许外国专业人员根据高透明度的程度进入中国市场。
(12)视听服务
在录影机和录音机方面,中国将允许外国在从事这些分销的合资企业中占49%股权。中国还同意在准入后进口40部电影,并在3年内逐步增至50部,其中20部属利益分享。
(13)旅游业
酒店——中国将在三年内允许有能力建造100%外资拥有的酒店的经营者不受限制进入市场,准入后允许占大多数股权的拥有权。
(14)协议条款
中国同意一加入世贸就落实TRIPS协议,消除和停止实施贸易和对外交流平衡规定,消除和停止实施地方满意规定,停止执行强加这些规定的合约:并且只颁布或执行同科技或其他知识的转移有关的法律或其他条文。
(15)反倾销和补贴方法
美国和中国同意美方将来碰到反倾销个案时可以维持美方现时的反倾销方法(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毋须遭遇法律挑战。这个条款在中国进入世贸之后15内维持有效。
(16)产品特殊保护
中国是一个出口大国,享受进入美国市场的自由。条款允许美国调整仅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此外,美国可根据低于世贸《安全协议》的法律标准,实施单方面限制。这个《产品特殊保护协议》条款将在中国进入世贸后12年内维持有效。
(17)国有和国家投资的企业
中国同意保证国有和国家投资的企业将只基于商业考虑(如价格、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等)进行采购和销售,使美国公司有机会在不受歧视情况下在销售和采购方面进行竞争。
中国还同意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这些企业的商业决策,除非是以和世贸组织的规定相一致的方式。为了尊重世贸组织关于国有和国家投资企业的规章,这些企业必须遵守世贸组织的纪律。
①这些企业在商品和服务方面的采购不构成“政府采购”,因此必须遵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
②根据世贸组织《津贴和补偿措施协议》澄清这些企业的地位。
(18)纺织品
中国的协议方案将包括在1997年的纺织品双边协定中的有关条款,该协定允许美国公司和工人对纺织品和服装进口的增加作出回应。对纺织品的这种自卫措施将保留至2008年12月31日,即在世贸组织的《纺织品和服装协议》期满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