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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律师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3-13 20:58:54

A. 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

你还准备打官司,我们这边(上海凯斯汽车用品市场)已经强拆了,而且分文补偿都没有。

B. 房地产纠纷律师问题

你可以去搜索这位律师的名字,有好多案例都是他打赢的,好厉害的!
第一篇:
案件介绍:
柯达和倪康佳是亲戚,倪康佳在2002年获得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指标,为此,柯达找到倪康佳希望他能把购房指标借给他,由他出资购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的涉诉房屋。倪康佳当即同意了柯达的借房要求,于是双方约定由柯达支付首付款,以倪康佳的名义购买该房屋,且剩余房款以倪康佳名义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协商一致后,倪康佳于2002年2月18日与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约定由倪康佳购买该涉诉房屋,房屋总价款为44万元,柯达支付了首付款10万元,剩余款项倪康佳于3月5日办理了按揭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房屋交付之后,柯达进行了装修。在装修之后,实际入住了该诉争房屋。
2005年,柯达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房屋尾款5万元。2005年12月20日,房屋所有权证下发,所有权人登记为倪康佳,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
2005年到2014年间,房价开始上涨,柯达多次找到倪康佳要求过户,但倪康佳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14年8月,柯达忍无可忍,将倪康佳告上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处倪康佳将该涉诉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违反了国家政策、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判决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驳回了柯达的诉讼请求。据悉,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
2015年9月18日,柯达将倪康佳告上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购房款、房屋贷款等相关款项,并赔偿因房屋升值导致的损失。

审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被告倪康佳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柯达购房款及其他各项款项共计45元。
二、被告倪康佳于判决后十五日内赔偿柯达房屋增值损失180元
三、驳回原告柯达的其他诉讼请求。

借名买房纠纷专业律师靳双权解析:
本案是一件典型的因借名买房合同被判处无效之后返还房款并赔偿房屋增值损失的案件。
靳双权律师认为,本案法院裁判要点在于:法院于2014年判处双方的借名买房合同因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并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本案中,柯达于2014年将倪康佳起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倪康佳将涉诉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而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后判决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原告于2014年提出要求被告返还房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当支持。
而本案原告已经依约履行了支付首付款的义务,而被告并未履行其过户的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六条之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过户义务已经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民事法律所贯穿始末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从本案过错程度上判断,被告存在主要错误。因此法院裁定被告应当赔偿房屋增值损失的判决于法有据,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亦维护了守约方即本案原告的合法权益。
对此,靳双权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第二篇:

案件介绍:
张亮与北京市某装修装饰的法定代表人罗思是多年的老友,2001年张亮预计在北京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当时资金不够,遂找到罗思借钱。罗思当时因为公司有工作人员被派遣至京没有住房的问题而烦恼不堪,因此张亮的提议正好解决了自己的燃眉之急,因此同意了张亮的提议。双方出于信任,并未订立任何合同,仅口头协议以房屋使用款抵用房屋购房款。并未约定何时办理过户手续等事宜。
张亮与北京市某装修装饰的法定代表人罗思系朋友关系。2001年2月17日,张亮(买受人)与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出卖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主要约定: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201号房屋,坐落为北京市丰台区某街某小区。房屋总价款为67万元,买受人需在2001年3月1日钱支付房款16万元,于2001年4月1日前支付房款51万元。合同签订后,2001年3月1日,该房地产公司为张亮出具了入户证明。
房屋交付后,罗思对该房屋的装修等进行了简单布置,便安排了工作人员的入住。
2011年11月11日,张亮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当时该房屋已经被罗思的公司实际占有并使用了近十年之久,而自己也在外租房很久了,当年的购房款算下来也相抵的差不多了,所以他找到罗思要求将房屋腾清,然后归还自己。罗思当时同意了,但是却迟迟为履行诺言。张亮在之后一直找罗思商量换房的事情,对方却迟迟不履行诺言。出于多年的朋友情谊,自己也不好说什么,只能忍气吞声。
直到2014年4月7日,张亮在此找到罗思商量换房的事情,对方却态度恶劣的超乎了张亮的想象,于是,张亮将罗思的公司北京市某装修装饰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涉诉房屋为其所有。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本案涉案的诉争房屋201号房屋归张亮所有。
一审判决后,罗思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经过对事实的审查后,结合案情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借名买房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靳双权律师认为该案是一起非典型的借名买房纠纷案件,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双方之间虽是平等主体,但是双方并未约定何时过户,且并未签订任何相关协议,因此,从买卖性质上属于借名买房,但实际上并不涉及过户,根据案情仅涉及房屋的权属问题以及权属确认后的房屋返还问题。
本案中,张亮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该涉诉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在2011年11月11日取得了该涉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进行了房屋权属登记。基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法院确认张亮为该涉诉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据《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的规定,法院确认该房屋属于张亮的判决是于法有据的。
而关于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关系,因北京市某装修装饰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关系,因此法院对其主张自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未予支持,而本案中并未涉及有关出资款的相关诉讼请求,因此北京市某装修装饰可以另行起诉张亮,确认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因为,该房屋系经济适用住房,在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需要满足特殊条件,即2008年4月11日前购买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因此,结合案情,罗思可以主张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关系无效,从而要求对方承担返还出资款的责任。


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提示:
在此,靳双权律师提醒各位当事人,涉及到大额财产时,如:房屋买卖、房屋赠予、房屋权属变更等有关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权属变更时需三思,最好先咨询专业、资深的房地产律师,以规避交易中的风险,防止遇到不必要的纠纷,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C. 房产纠纷案件找哪位律师呢

周旭亮律师。曾代理涉及七十多家案。

D. 从事房产纠纷方面的律师请进来看看~~

1、“我们这个情况房子怎么分法?如果不结婚我什么都得不到吗?还是结婚后房产就能一人一半? ”:
(1)如果不结婚,你也一样能分到房产的一半,不用等到结婚后。因为:这房虽然是你们婚前购买的,但因为你们共同出资、而且房产证上登记了你们双方的名字,这房就已经是你们的共有财产了(当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普通公民之间的共有财产)。
(2)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人拥有相同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处分权,如果部分共有人决定处分自己的份额,需要协商一致。
(3)共有的份额:如果房产登记上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在分割时可以一人一半。
(4)至于房子的分割方法:可以你们协商,或者归他、或者归你所有,取得房子全部产权的人补偿另一方一半价款。也可以将房子出售后还贷款再分割钱。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2、“如果分手,我总觉得自己的局面很被动,各位帮忙,从一开始到现在我和家人在感情上和精力上付出太多了”:
(1)你不被动啊,房产证上是两人的名字,两人都可以分到房产的一半产权。
(2)你唯一吃亏之处,是你比他付出多、却与他享有相同的份额,可以与他协商按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至于你和你家人比他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只能在补偿房价时协商让他补偿一部分,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就不好解决了。
(3)既然感情在结婚前就已经淡了,还是分开的好,否则感情基础不牢固,到以后付出的精力和感情更多时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会更难受。

3、提示:你是主贷人,房子最好是归你、由你来补偿他一半房价。如果房子归他时:你应注意到银行将贷款手续申请变更为他,否则的话以后他不还钱,你还会有麻烦:银行可能会找你让你还钱、你还会有不良记录,以后你再想贷款就难了。

E. 房产纠纷律师

一提到打官司大家首先就会想到请个好律师,但是,怎样选律师?如何请律师?选房产版纠纷律权师的方法你清楚吗?如果你正处于纠纷当中,不妨先来看看选择房产诉讼律师的方法吧-- 选择房产诉讼律师的方法: 1、看纠纷的难易程度: 纠纷有大有小、标的有多有少、难易程度也各不相同,在聘请律师之前,应该先对案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越出名的律师就越适合你,小案子请大律师本身就是一种浪费。如果你的案子不复杂、标的又不大,那么,也许一个在房产纠纷诉讼中比较有实战经验的“小律师”更适合你。 2、与律师的沟通: 在最终确立请哪个律师之前,我们不妨多与几个律师沟通一下--听听各位律师对于案件整体的分析和看法、预测一下案件的走向以及可能的最终裁定。通过与律师的交流与沟通,了解一下该名律师对相关法律的熟悉程度和以往在类似诉讼中的胜率(重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个真正好的律师不会只说好话,而是会在将案件进行仔细的分析之后将对你有利的一面与不利的一面都会和盘托出,以便日后做出取舍。

F. 房产纠纷,我作为被告,我急需聘请一位资深的房产律师,并处理过同类案件的律师

一、关于“安置员工后,《承包合同》已解除,恢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观点错误:
其理由是:我国法律没有“自动解除”之说;解除合同必须实施签订解除协议、送达解除通知等解除行为。
二、可考虑调取财务账目,证明租金履行情况。
三、鉴于己方证据不充分;故应考虑诉讼重点调整为:利用“谁主张,谁举证”诉讼原则抗辩,破坏对方观点、证据;以促使原告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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