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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3-13 17:40:38

A. 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和增长的原因

医疗制度不完善,药物制度不公平。

患者维权意识提高。

B. 医患关系,医患纠纷矛盾来自哪里

您好!医患纠纷来自于患者和医护人员两方面;
(一)患者方面的原因
患者法律意识逐步增强 患者及其家属等正确和不正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律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于是,不少患者经常行使这种权利,有的行使得正确,由于我们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矛盾的产生,也有的患者不正确地行使知情权,对于医疗人员的合理拒绝非常不满,并且往往导致矛盾的产生。还有一些患者或其家属等人,对医疗的期望值过高,认为我在医院花了钱,医院就得给我治好病,于是,当出现的医疗结果不是他们所期望的结果时,就将抱怨、愤怒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认为是医务人员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出于感情因素或者经济考虑,将矛盾激化,形成纠纷,有的还要法律诉讼。
患者经济意识逐步增强 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及失常经济的影响,医疗费用快速增长超出群众心里承受能力,导致患者不满。多数老百姓不太清楚现行医疗改革的服务体制,或受大众媒体的误导总把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对准医疗机构。殊不知药价高是多部门,多机构的原因。首先,药价的高低与生产厂家有关。目前大多数药厂经营艰难,为了生存,只好选择生产价值高、经济效益好的药品。其次,药品的流通要经过多个环节层层批发,层层加价,必然导致药价高。更重要的是目前医院仍属于福利性质,药价仍是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医院无权定价。另者因近年科技的发展,诊疗技术随之发展,检查及治疗手段增多,费用也随之增高[2]。
(二)医护人员方面的原因
医德医风不正 “治病救人”本是医生应尽的职责,但少数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对患者检查不全面。工作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有部分医务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为患者治疗时,开大处方,拿药品回扣,甚至让患者作不必要的检查,这些不正常的行为败坏了医生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使患者对医生产生不信任感。
医患沟通欠缺,医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 因为医患关系在医疗活动中体现在多方面的角色不对称性,特别是对医学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拥有上优劣势明显存在差异。正是这些差异的存在影响了医患之间的沟通。因此,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意识淡漠,缺乏对患者的同情心,在工作中解答患者问题,不耐烦,简单生硬,缺乏与患者沟通的技巧,严重制约着医患关系的发展,进而导致医疗纠纷发生。
医院管理落后,制度不健全 由于医院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科室各自为政,不顾患者利益和整体利益;管理手段落后,对来访者接待处理不利,使本可以平息的矛盾升级为医疗纠纷。如:检查不认真,不能履行好告知义务,病案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等措施不到位,对医学资料不能很好保管,不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医用材料质量有瑕疵、收费记帐登记错误等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留下易引起医疗缺陷的易发科室、易发因素、易发时间,这些都是纠纷增加的主要原因。
舆论导向失之偏颇,推波助澜 医疗界与其他行业一样,均存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不足。少数人员有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现象,但那绝不是主流。新闻记者未必熟悉医学专业知识,使得部分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带有一定片面性,误导了群众,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医患矛盾。中国医协收回1950份调查表结果表明: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客观全面仅为1.64%,比较客观17.7%,不客观为80.66%,这些严重影响医院的形象和声誉。新闻媒体不适宜的报道及一些社会因素的干扰、参与也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谢谢阅读!

C. 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参考借鉴:
近年来,医患纠纷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其实,医患纠纷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有,日、美等发达国家同样有。好在许多国家在如何科学处置医患纠纷方面已先走了一步,获取的经验或教训都可供我们借鉴。
加大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
在日本政府的指导下,中央级和地方级的医疗评估机构纷纷诞生,一般每过一年就由民众、官员和独立专家对所有医院和在职医生 进行综合评分,对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对不合格者则提出各种不同级别的警告,并在网上或向媒体公示。由此,患者和家属在看病、住院之前,对哪个医院哪个医生值得信任心里基本有数,从而能方便、准确地做出理性选择,相反那些常常“犯事”的医院和医生便少有人问津。那些职业道德操守或医术较差的医院和医生,无异于处于被敲掉饭碗的危机中。
从事故吸取教训。
为了让医院、医生通过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了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研讨会,着重查明事故原因,并举一反三,论证今后如何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而随着医疗事故的明显减少,医患纠纷自然也随之大大减少。
要求医院给医生购买“事故保险”。
在政府的监督下,院方大多已为医生购买了“事故保险”,于是大多数中、小纠纷便可望通过保险公司就获得解决,避免了发展为更大的医患矛盾。
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医患关系。
按相关法规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不分大小都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然后由政府作为“中间人”出面向病人家属作出汇报。要是确认是院方的失误,医院必须做出真诚道歉,并在经济上给予尽可能多的补偿,做到尽量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发生争议并长期难以实现“共识”,那么也可诉诸法律。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政府加紧建立了相关制度,帮助那些在医疗诉讼中处于相对劣势的患者和家属。
厚生劳动省在近期计划建立一个新的补偿机制,对医疗事故中受害方的患者家属推行“无过失补偿制”,即无论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受害患者家属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其金额大小则由第三方经认真考评后决定。
努力缩短诉讼案审理时间。
由于医疗事故诉讼案往往比较复杂,处理、解决起来常常颇为耗费时日,因此许多案例被戏称为“马拉松诉讼案”。如在1996年,平均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长达37个月。由于迟迟得不到合理处置,医患矛盾常常又被人为地进一步激化。但在政府、医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到了2006年,个案的平均审理时间已缩短为25.1个月,而到了今年,则已“提速”为仅仅16个月了。
同时,日本全国医疗诉讼案的和解率也在与年俱增,据悉在最近15年间提升了40%,这也为创造日本式的“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俄罗斯:
坚持
“法律优先”
与许多国家解决医患纠纷时采取“调解优先”不同,俄罗斯果断地将“调解”晾在一边,而采取“法律优先”。这就是说,优先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
如果患方认定自己的健康或生命受到了医疗事故的侵害,他们便可向相关医院、医院的上一级领导部门、当地司法机关和医保机构提出索赔要求。
俄罗斯多项法律(比西方国家还多)都贯穿了一条铁定原则:公民健康第一。患者不论民族、性别、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其保护自己健康的权益都被视作神圣不可侵犯,并在多部法律中都得到方方面面的全力保护。
据悉,患者或其家属能使用的法律武器包括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医学司法鉴定法,等等。
不过,俄罗斯法律在大力维护患方权益的同时,对医方造成的医疗事故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俄罗斯的相关法典将医疗事故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医务人员“无意”造成的,往往由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和医疗机构设备条件有限引起,也有的与疾患本身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有关;第二类则是医务人员“有意”引起的,其中包括玩忽职守、粗心大意甚至蓄意犯法。法院对这两类事故的责任人处罚不一,患者得到的赔偿也有较大差别。
在司法机构的监督下,涉案医院在接到患方的书面索赔要求后,须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包括:是否认同患方的指控,根据行政违法法典和医院条例是否对相关医务人员作纪律处分,是否赔偿,赔偿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哪些索赔要求不能同意,原因又是什么,等等。如果患方不同意医院的处理决定,则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

D. 如何破解“医患纠纷”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医患矛盾日趋激烈,严重影响了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断加剧的医患纠纷既困扰着医院的发展,又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的解决方法恰当合理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纠纷的发生除了技术原因外,大部分都是因为服务而引发的,为此,必须通过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二要建章立制来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以控制因服务不周而导致的纠纷。职业道德教育是转变医务人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的有效方法。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活动,岗位明星评比活动,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评比活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等,能极大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病人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医院形象得到提升。 处理医疗纠纷要认真、冷静、坚持原则。医院要设专门部门接待病人投诉,对患方投诉的问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对有争议的专业问题,可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或咨询相关专家,并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文件,形成比较缜密严谨的书面意见。对于医源性纠纷不袒护、不遮掩,责令当事人给患方道歉,取得其谅解,并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导致一定的不良后果者,视情况给患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按医院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如属患方医疗知识缺乏而引发的纠纷,例如:把正常的并发 症导致的不良后果和不可预测的医疗意外误当做医疗事故等,工作人员可把院方调查情况及专家的有关意见书面送达患方,并积极与患方沟通,耐心地向患方宣传相关的医学知识,争取患方的理解。另外,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果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加法律效力。当多次接待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当患方坚持索要高额赔偿时,当患方一直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对其不合理要求予以坚决回绝,不能让其抱有任何希望。医院在向患方送达院方的书面意见后,应告知病人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患方纠缠不休,又不提出鉴定申请时,医院应主动申请事故鉴定,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此,医方应准备好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做好与中国律师的沟通工作,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应诉准备。 医疗卫生工作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看党风政风建设,看政府管理水平,看社会公平和谐。医疗服务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从一定意义上讲,决定着病人的生死存亡。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有一个共同目标就是要战胜疾病,减少痛苦,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必须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医生应从加强医患沟通入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医疗工作中,沟通也是一门艺术。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医生有两种东西能治病,一是药物,二是语言。”可见医患交流是多么重要!医生应尊重病人对疾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治疗方案、手术方案,使用特殊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材料以及疑难危重病人的病情等方面,都要及时与病人或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以取得患方的配合。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病人的健康需要所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这里泛指的医患沟通还应当包括护患沟通和医护沟通。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或病人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地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患方在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中所做的第一,是应对疾病有一个正确的心态,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不管现代医学如何发达,医院或是医生对疾病都没有百分之百的治疗把握。患者只有在一个理性的认识基础上,才有助于应对此后可能的风险。第二,应该尊重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的工作非常辛苦,劳动强度大,患者及其家属应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尊重他们的权利,给他们以信任,积极配合治疗。 要使医患双方在发生争议、纠纷的时候,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现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一部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如何赔偿等问题。法律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患者受到医疗损害时,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同时,医院和医生的权利也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对医护人员进行侮辱,使用武力手段对医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方都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损害时,依法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制度。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医疗事故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取的风险分散机制。据美国医学科学院的统计,美国的医生都为自己购买了医疗事故保险。而我国现在医患矛盾突出,医疗纠纷越演越烈,且性质越来越严重。所以建立责任保险是一个迫切而又有现实意义的事情。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卫生工作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是必要的,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效应,那么新闻媒体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医疗纠纷的来龙去脉,正反双方都做实事求是的报道,而不应误导消费者,让事态更严重。除此之外,医院方面应转变观念,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介绍真实的情况,争取媒体的正面报道,改善医患矛盾。 总之,医患矛盾不仅是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矛盾,实际上也是中国社会改革中各种矛盾在医疗工作中的反映。因此,缓解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葛丽推荐

E.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
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如下:
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F. 1 近年来医患冲突愈演愈烈.请分析原因主要有哪些

主要就是信任问题。
患者觉得医生漫天要价,胡乱开药。
治死了就是医生的问题。
却没有想过,医生是救死扶伤,不一定全都可以救,只能是尽量救。

G. 求助一篇,医疗纠纷的议论文2000字

2012新作文素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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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医患关系再也“伤不起”
2012-03-27 来源: 人民日报
一起恶性的医患冲突事件,让许多人无法享受周末的轻松。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患者持刀行凶,致一死三伤。遇害的实习医生刚刚接到香港一大学的博士录取通知……
舆论一片唏嘘。骂行凶者丧心病狂者有之,叹医生没有沟通技巧、不谙患者心理者有之,怨医生已成低收入高风险职业者有之,盼医生有尊严地活着者有之,忧未来病无所医者亦有之……甚至竟有零星的叫好声,让行医者更添痛楚,身心受伤。
尽管我们大力提倡医患和谐,但医患冲突在近年来依然时有所闻,医患关系紧张的忧虑依然挥之难去。“医者父母心”,中国传统曾最受人尊敬、并与人伦至尊父母相提并论的职业,屡屡因冲突事件受伤,令人深思。
其实,不管在哪个国家,总有病重不治者、铤而走险者,也总有缺乏沟通技巧的医者,医患冲突何以在今天令人震惊?这次哈尔滨被杀的医生,和凶手并无直接接触,受伤的医生在替谁挨刀?
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在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积累了不少欠账,而“教育”和“医疗”就是被拖累的两个大户。今年,我们终于有望实现一个承诺近20年的目标——教育投入占GDP的4%。然而,政府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也是一个长期低迷、至今仍未引起重视的指标。2011年,我国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仅占GDP的1.35%,低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而发达国家的政府卫生支出占GDP比例一般为6%—8%,发展中国家大部分是2%—6%。
投入偏低,造成医疗保障水平偏低,城乡与东西部医疗资源配置失衡,医药不分家带来的“以药养医”、大处方等乱象,医药市场监管不力带来的医托作祟、假药横行……这一切恰与国民物质生活的日渐富裕形成反差。百姓在温饱之后,健康长寿的欲望激增,求医问药时却殚精竭虑。人命关天,一些非理性患者便将怨气宣泄到了一线临床医生头上。
医务工作者的道德水准绝不会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相反大多数都是医者仁心。对13亿人而言,这是接触最多、依赖最深、受益最大的职业之一。绝大多数医生护士,都在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支撑着13亿人的健康大业,为了治病救人,他们拿着低工资,“白加黑”地工作,承受着超乎常人想象的心理压力,以及被一些无良同行倒出的、泼向这个职业的污泥浊水,甚至还得挨上虽然个别、却令人痛心的无妄之刀,承受直接伤害。
医生和患者,本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携手迎击共同的敌人——疾病。处于对立的两极,只会两败俱伤。因此,请将手术刀对准制度之弊,请像提升教育投入一样,为提升医疗投入而呼吁努力。
这,才是让医生再不挨刀的治本之策。

2012新作文素材:医患关系
实习医生命丧患者刀下医患冲突何时休
来源:青年导报网 2012-3-27
3月23日下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一起患者在医院内刀捅医生的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来该院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男患者,在看病后因对医生医疗建议不满,手持水果刀闯进医生办公室,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重伤。(03月25日《广州日报》)
又是一起患者在医院内刀捅医生造成一死三重伤的恶性伤害事件。3月23日下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来该院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男患者,在看病后因对医生医疗建议不满,手持水果刀闯进医生办公室,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重伤,这恐怕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新闻。然而,这样的悲剧却时常是我们的生活中上演,为此,笔者想问:是谁让我们这个社会布满了“戾气”?又是谁让患者走极端将怒火撒在医生的身上?这背后到底是谁惹的祸?是医院、医生太“黑”,逼患者过度防御丧失理性,还是我们的社会风气和医疗体制要需要反思?
说实话,看过这则报道后,只能说是这位患者太不理性了,做出如此非理性的暴行,实在是让人痛心!要知道,你这样针对医生个体的非理性的暴行,只能是挫伤年轻一代医生服务病患的热情,最终受损的还是普通公众,因为咱百姓的健康最终还是要托付给有尊严感的医护人员。但是,如今“医患冲突”事件的频发,总还是事出有因的!曾几何时,在我们的记忆里,医生和病人之间是那么的融洽,而今天,造成年轻医生王浩之死的原因,不仅是患者的极端自私,可以说也是国内医疗体制改革不健全带来的恶果。
针对此案的发生,可以说是医患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任惹的祸。大家也知道,人类在社会的交往中,做任何事情70%靠交流,就更不要说“医患之间”了。如今在医患之间的纠纷中,其实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医患缺乏沟通造成的。医生和患者可能就差了那么一句话,这句话可能是一句解释,可能是一句安慰,也可能是一句道歉……然而有很多的医生觉得医学知识很复杂,很难也没必要向患者解释得太清楚。正是由于医患信息间的不对称,再加上一些医生高高在上的态度,让病人及其家属对医生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
另外,医患冲突还有着复杂的经济和社会根源。笔者在网上看到,有专家针对此事的总结:“如今的医疗服务提供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之间存在矛盾;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要求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之间存在矛盾;医学技术发展的有限性与患者期望值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矛盾;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与缺乏有效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之间存在矛盾;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不完善与人民群众的诉求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些矛盾的日积月累,才造成今天“医患矛盾”紧张的局面!
其实,医患关系的实质应该是“利益”的共同体,是共同对抗病魔的朋友,而不是敌人。大家知道,我们到医院看病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但现在医患为何水火不容?多年来“医疗市场化”的体制改革,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不足,把医院推向市场,医生要创收谋利,而病人看病也从以前的“政府全包”变成“自己掏钱”,医患的利益冲突越来越直接,矛盾冲突也就越来越突出。笔者认为,要改变现状,就必须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政府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和监管,让医生不再为创收苦恼,让病人看病基本能报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
由此看来,这次事件的发生,虽说尤其偶然性,但事实上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他暴露出社会公德与法律的欠缺,事实上患者不能以牺牲医生的身体来换回自己的利益。同时,笔者认为,社会各界关注当前严峻的医患矛盾和医院工作者严峻的职业环境。院方和患方都有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维护,院方有正常工作不受干扰的权利,医护人员有身体和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患方对治疗方案、可能发生的后果以及医疗事故的处理规定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是,不管哪一方都应采取合法的方式和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我们在为这28岁年轻的生命逝去感到悲痛的同时,我们的社会是不是需要彻底反思?究竟是谁惹的祸?如今,在这“医患冲突”中,年仅28岁的实习医生,能否用自己年轻的生命唤醒社会的良知?医患之间的和谐之风何时能吹到?我们翘首以待……
2012新作文素材:医患关系
哈医大医患冲突酿命案65%网友“高兴”怜悯心何在?
2012-03-27 | 来源:福音时报
核心提示:黑龙江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冲突恶性伤害案件。案发后,行凶者自杀未遂,被赶到的警察抓捕当场。消息传出举国震动,主流媒体均对悲剧中逝去的年仅28岁的实习医生表示哀悼,亦对该未成年人行凶杀人的行为给予谴责。
(福音时报) 3月2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冲突恶性伤害案件:一名年仅17岁未成年患者因不满医生的治疗建议,持刀闯入医生办公室砍人,最终造成1死3重伤的惨烈后果。案发后,行凶者自杀未遂,被赶到的警察抓捕当场。消息传出举国震动,主流媒体均对悲剧中逝去的年仅28岁的实习医生表示哀悼,亦对该未成年人行凶杀人的行为给予谴责。
然而主流之下暗藏逆潮,某网调查,6000多人次参与,竟有4000多人次选择“高兴”;23日下午悲剧发生,当晚23点多有网友发帖“应该举国欢庆啊,喝点小酒,放起鞭炮……”而3万多人参与此帖评论,转发量5000多次。
知名节目支持人白岩松对此几欲掉泪,表示“这社会病重了”。
著名音乐人李光平先生对此沉痛地说:“哭吧,没有信仰的社会,让我们永远不知道什么叫对生命的尊重、爱与宽恕;只有仇恨、凶狠与残忍!”
诚然当前我国社会在医患冲突中有紧张之处,这是国家和民众都在努力改变的一个事实。只是在本案之中,舆论不当成为扩散仇恨的道具,人之所以为人,就当有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无论是死去的,还是活着的生命,都当有一种本能的敬畏之心。
生命因爱而存在,若是失去了爱,那么我们就算社会再如何的发展完善,人活着什么意义呢?对于失去的年经医生,每一个国民都当秉承良心表达自身的哀伤,这不是一种强加于众的情绪,乃是同为人者的一种同悲之情。缺乏这样的心者,谈何去解决处理其他的现实问题!
古人说“知我罪我,其惟春秋”。对于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自有历史来进行最终评议,我们要确信的是都有其解决的时候时期,无须把自我一时的情绪宣泄在个别事件之上以表达自己对整个现实社会的不满,这是非常不明智和不可取的作为。当问题出现,不是情绪表达的时候,而是在信心和爱的层面上,我们的理性要真正发动起来的时候,这样才有利于推动并更快更好的解决问题。
没有慈悲心的人和社会最终只能走向毁灭与倒退。圣经劝勉世人说:“你们要慈悲,像你们的父慈悲一样。(《圣经·路加福音》6章)”
一网友为此呼吁说:只求主怜悯这世代,他们所做的他们不知道,他们所说的他们不知道,我们知道的是不是足够让他们知道谁是真理和生命呢?悔改吧,耶稣是神!

2012新作文素材:医患关系
南方日报:没有权利保障,医患都是弱者
洪 丹
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患者捅死1人、致伤3人事件,一名前程似锦的实习医生无辜惨死于患者手中。这是一起让人悲哀的事件,但更悲哀的在于,腾讯网转载的此事件新闻报道后面,竟然有4018人次在网站设置的“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的投票中选择了“高兴”,占到所有6161投票人次的65%。
很多人都认为把这起事件归结为“医患矛盾”是不正确的。确实,在这起悲剧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当事医生太多的过错,而受伤死亡的医生亦非就诊医生。我们不能排除有些人性格偏执、冲动易怒,恰如那个拿着尖刀胡乱挥斩、完全丧失理智的17岁少年,残忍夺人性命只因为自认为医生“故意刁难”自己。但也正因如此,我们才更加震惊,如今的医患关系到底对立到了何等地步?一个萍水相逢的人竟成了紧张医患关系下的牺牲品,实在让人诚惶诚恐。而这种让平常人感到惶恐的新闻,居然成就了某些人心中的“高兴”,幸灾乐祸之情溢于言表,让人震惊!
一些医生收回扣、收红包、开大处方、过度检查等黑幕早已被轮番曝光,莫说一些精神偏执的人容易走向极端,就是普通人来到医院、见着医生,对于医生开出的各种处方用药检查,都总不免作出戒备、以疑惑之心看待。钟南山院士日前公开批评一些医务人员“连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没有”,网上支持者众。许多医疗纠纷表面上看是患者对就诊医生不满,但实际上已超出对具体医疗人员的意见,他们是对医疗行业、相关政策和制度甚至整个社会体制不满意。于是,那些“没有基本道德底线”的医务人员咎由自取,即便医患间信息严重不对称,但患者也绝不是傻子,任你摆布;而另外那些心怀医德的医务人员就为这些害群之马的恶行以及整个不完善的医疗制度埋单,甚至付出血的代价,成为“替罪羔羊”。
医患矛盾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双方都“抢着”表明自己是弱势一方。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上,医生一方无疑是占领高地的,正因此,一些无良医生才有可能凭借各种大处方大赚昧心钱。这就涉及医生群体自律与他律的问题,包括医生真正济世救人、心怀父母心,主动排除各种金钱利益的干扰;也同样包括监管部门对这种黑暗现象决不姑息,遇一例严厉查处一例,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医疗队伍。目前看来,一些医院与监管部门对于一些“没有道德底线”的医务人员仍然睁只眼闭只眼,放任、纵容甚至同流,大有大贪,小有小贪。
事实上,没有相应的权利保障,医生与患者注定都是体制下的弱者。要做一个有医德的医生,意味着必须恪守清贫、耐住寂寞。在现有体制下,医生的专业能力与知识处于一种被严重低估的状态,因此,一些医生才会耍各种小动作,自甘堕落。除了政府对于医疗系统加大投入以改变现状之外,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医疗流程、医疗事故的鉴定、赔偿都应该有规范的法律体制来保障,而这些同样是政府责任。目前看来,政府所做的仍不足够。但如果任由医患关系紧张,必然导致弱者继续相残,最终结果便是“丛林规则”——谁拥有暴力,谁“赢”。

H. 你认为近些年医患矛盾尖锐的原因有哪些

社会群体总体都比较暴躁,人们易怒,而且生活越来越好,导致人们对人命、身体健康看得越来越重要。祝您好运,希望能得到采纳,谢谢。

I. 谁有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例汇总的谢谢

需要做什么
纵横法律网 田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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