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营销合同
『壹』 微信签订的合同有效吗,销售顾问把合同拍照发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因此,微信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过,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贰』 微信公众号营销推广合作协议,应该怎么写
微信公众号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广州浩宁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微信公众号合作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注册甲方微信公众服务号,进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登记。
2. 向乙方开放微信公众账号开发权限。
3. 选择并提供相关推广渠道进行甲方微信宣传,以及制作宣传物料:
推广渠道
推广资源
站场
☑展架 ☑传单 ☑海报 ☑灯箱 ☑Led屏文字滚动播放 ☑现场推广活动
车辆
☑宣传卡片 □车身广告 ☑车辆视频 ☑座位头套
企业官网
☑文章链接 ☑图片链接 ☑展示专区
4. 负责及时更新班次信息,提供优质的公路客运服务。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协助甲方完成微信公众服务号的注册。
2. 负责甲方微信公众平台功能项开发,保证公众号稳定正常运行。
3. 协助宣传物料的设计工作。
三、 公众号功能项
服务套餐
(☑表示选择开通)
模块
说明
☑基础服务(默认开通)
购票模块
实现微信售票的基础模块,包括购票、订单查询
交通查询模块
实现到站交通指引,定位查询等
消息推送模块
实现在后台直接进行消息推送及管理的功能
品牌介绍模块
设置企业品牌信息,以及相关的须知说明
关联服务模块
介绍关联的业务,如快件、接送、包租车等特色服务
☑电子票支撑套餐
扫一扫购票
用户可用微信扫二维码立即关注公众号并进入购票;可张贴热门线路二维码供旅客扫码购票,减缓票窗排队压力。
二维码电子票
支持购票后生成二维码电子票,旅客直接凭二维码电子票乘车。(检票口需配置二维码检票设备)
☑营销支撑套餐
营销服务模块
为公众号开启微信精准营销,支持购票送优惠券、折扣等购票服务。
线圈分组
按线路将顾客进行细分,支持客运站实施精准营销、推送,提供营销转化率。
☑客服支撑套餐
智能小圈
配套“小圈”智能客服为乘客全程服务,旅客对话中输入“@小圈”即可与乙方客服进行咨询,提供旅客提高满意度,同时降低企业客服压力。
四、 合作模式
1. 本系统合作费用分两部分组成,包含软件开发费用9,8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元),软件维护费用1200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双方协商后软件开发费用优惠价为 0 元,软件维护费用优惠价为 0元/年 。
2. 甲方每月应提供不多于2条微信消息推送服务,以推广乙方汽车票相关产品,消息内容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负责发布
3. 甲方微信公众账号所开通的车票购买功能,票款支付统一采用乙方申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产生的交易费率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微信公众账号交易所涉及的票款对账、结算流程,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网上代理售票合作协议》为准。
五、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期满前30日内任意一方均可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或者签署新合作协议,如果期满前各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到期后将自动延续一年。
3.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若一方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和相关信息。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协商和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甲方:
乙方:广州浩宁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叁』 用微信转销售两万块钱.然后销售给我签了认购合同.没有收据.现在不想买房子了可以退钱吗!
协商解决吧……现在规定网络合同也属于国家认可的合同……在一个,是你违约了,有风险了……协商解决吧
『肆』 公司主要以微信营销为主,怎么写新人试岗期微信使用协议
把公司对微信营销的相关规定,简单的改一下,发过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