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外包
B公司复:如果B公司从网上购制买的是盗版的软件(假设是从D购买的),那D卖软件的是违法的,B公司知道是盗版的拿过来销售再买给别人,也是违法的.如果是不知情的情况那就没问题;
A公司:如1点所说,如果B公司是违法的,那他卖给A公司肯定是违法的.可以当他违法给盗版软件担心软件所有权公司为告而停止支付技术服务费.并要求B退款和赔偿相关损失也是可以的;
如果软件不身就来源于盗版,B和C的合作是B的问题.C告你是没有道理的.因为C买的也是盗版的,他没有权力告你.因为产品所有权根本不是他的.最终问题应该是到B的头上,B再说到D的头上.
当然,一切是有证据的情况下.
B. 我们公司收到汉仪字体公司的警告函,说我们微信公众号使用了他们的字体涉及侵权
不需要理会。因为是不会使用了他们的字体涉及侵权。
1、字体提供下载安装或使用过程中是否有“明码标价”并告知“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字体”。如果没有,这就是明显的“碰瓷”。
2、外包公司做的,当然也不能避免“侵权”的责任。
大家对这类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名义,实则交给外包流氓公司行流氓之实的公司,要同仇敌忾,一律拒绝他们的字体。
(2)侵权外包扩展阅读
著作权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C. 大牌是不是有外包网络侵权处理部门,我淘宝被投诉侵权!
肯定有撒 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 怎么会没有 经纪人公司干嘛的 就是干这些活儿的
D. 小贷款公司找外包追债公司到我家非法侵占,我应该怎么办
非自愿情况,非法手段强迫他人签署的文件,属于无效文件
E. IT服务外包侵犯知识产权是使用者承担责任还是与外包者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特别是是否触及侵权的问题,是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的,个人意见,谁是第一手、谁对知识产权方面更明白,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乃至全部的责任,当然完全相反的约定也是可以的
F. 我是法人外包商店被起诉西湖龙井侵权,我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法律后抄果
1、公司清袭偿供应商欠款,公司资产减少,股权价值降低;
2、败诉后不执行判决,有可能被限制高消费。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G. 公司把保安承包给外包包安公司,如保安出现什么意外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你的问题不太清晰,公司把保安承包给外包公司,意思是你的公司也是保安公司还是其他性质的公司。保安出现意外是看保安工资自己受伤还是保安造成了别人的损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你们是保安公司,接到别人的承包然后再承包,保安造成了别人的损伤,你们两个公司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这个属于职务侵权,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安自己受伤则有看情况是否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如果第三人侵权,保安没有尽安保义务,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保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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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如何确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劳动者侵权的责任主体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的用工方式有明显的区别。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则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无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