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方
❶ 民事诉讼医疗纠纷医方隐匿部分证据如何处理。
你这说法就不对,你知道有没有隐藏证据,隐藏了什么证据,谁都隐藏证据,这也只能靠你去找,找不到有问题的证据就是没问题。
❷ 院方如何对待医疗纠纷调解
首先,作为院方的主治医生应当在病患提出医疗事故赔偿请求时,积极应对,对病患医治情况的相关病案等进行会谈,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责任比例;
1、如果认为构成医疗事故,请慎重对待,积极与患者协商,在责任比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1)如果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且走鉴定程序对院方较有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先鉴定,再行支付相关赔偿。
2、如果认为赔偿金额患者能够接受,那么可以达成赔偿协议。
2、如果认为不是医疗事故,则向患者解释,并作相关记录。
1)患者接受,则争议解决。
2)患者不接受,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解决纠纷。
❸ 医疗纠纷怎么让患方维权
《侵权责任法》之医疗侵权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方一定要搞清以下几个问题: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肯定有过错吗?(要有证据,这很重要。)
2、此过错给您造成的损害。(需要明白不是疾病花的所有费用,因为即使没有医疗过错病也是要治疗的,所以正常治疗的费用是不包括在内的。只有因为医疗过错而导致增加的费用才是您能够主张的)
3、尽量到当地卫生局或医调委协商解决,实在觉得不满意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了(打医疗官司很难,医学、证据、法律、时间都和我们想象的不一样。)
顺便说一句:造成医疗过错的大夫无论怎样,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造成现在的结果绝对不是故意的。既然是人就不是神仙,就有可能出现错误。(解决纠纷时正当的权益肯定是要争取的,但尽量对事不对人,因为作为一名医生,他们确实不易。)
❹ 医疗纠纷,有没有是因为医院方的过错导致产生的费用,医方十倍陪给患者的
十倍,你把医院当什么了,凭别个陪十倍。。。你开玩笑吧
❺ 医疗纠纷中患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医疗纠纷中患方的权利:
1、生命权
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
2、身体权
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宫、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员不经患者同意、家属签字不能随意进行处理,否则将触犯法律。
3、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患者不仅拥有生理健康权,还享有心理的康权;患者到医院就诊的目的就是请求医生为其解除身心疾病的痛苦,而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身心是每一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4、平等的基本医疗权
公民在患有疾病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医疗卫生事业。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即患者医疗权的法律基础。
5、知情权
(1)患者对自己的病况有知情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病情的发展、医生为患者制订的治疗计划以及预后情形,包括治疗中的常见问题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法。
(2)患者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以及该药物在通常情况下的治疗作用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和正确的用法、用量。
(3)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病历资料。
(4)患者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药品的收费标准
(5)患者有权利知道医院制定的与患者有关的各项规定,以及自身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此方面的书面介绍,以便患者遵守院方的有关规定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6)患者有权利核对其医疗费用发票,也有权利要求医院对发票予以适当的说明。
6、决定权
(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和、或治疗前,医生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其他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作出决定。
(3)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如果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生的意见,患者有权向医生提出会诊的要求,或自己向其他医生或医疗机构咨询。
(4)患者对于手术中切除的器官、组织,遗体的使用有决定权。
(5)患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医学研究计划。医院方面必须事先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才会请患者参加医院所进行的医学研究计划。院方也必须事先向患者解释清楚研究计划各方面的详情。
7、保护隐私权
患者对医生所说的心理,生理及其它隐私有权要求保密,医护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公开患者隐私。
8、患者的求偿权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时,患者和家属有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权利。
医疗纠纷中患方的义务:
1、注意收集一些证据资料。目前医疗损害的司法处理程序实行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实行举证倒置,但患方仍应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存在和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应证明患者的身份、收入和财产状况,有的还要证明患者扶养的人的有关情况,所以收集证据对患方仍是十分重要的。
2、足额支付医疗费以完成患方在医疗服务合同中的义务,避免承担民事合同的法上责任。
3、及时签字同意尸检以保证尸检顺利进行,避免因不签字同意尸检导致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判定而承担责任。
4、及时把尸体移放医疗机构的太平间并及时处理尸体。尸体存放太平间不得超过2周。因处理尸体问题,患方还应注意不要自己触犯侮辱尸体罪。
5、不能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尸检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和尸检工作人员。
6、接到医学会有关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时,要在lO日内提交自己保管的门诊病历材料、书面陈述意见书或者答辩书等。
7、接受和配合医学会的调查取证,注意避免因自己的不配合导致影响鉴定而承担责任。
8、注意遵守法律。要按法律程序主张权利,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那种本来自己是受害人,因用过激行为维权,结果不但合法权益未得保护,反而变成侵权人甚至违法犯罪的悲剧。
(5)医疗纠纷医方扩展阅读:
医疗纠纷判断标准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
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
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
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❻ 医疗纠纷裁定医方赔偿金额为13万
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由于新的民事诉讼法配套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具体数额只能由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处理了。
❼ 医疗纠纷当事方需要向另一方提供资质证书吗
你说的是医院方面是当事方吧,如果另一方提出来要院方提供资质证书,院方可以提供,必竟院另一方有权利提这个要求,院方也有这个义务,个人认为有点不必要,国内医疗准入很严格了,一般不会出现无证行医的情况。
❽ 医疗纠纷法院判医方百分之七十过错,算胜诉吗
判赔钱就是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