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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关于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3-12 16:41:54

① 房产纠纷的经典案例有哪些

房产纠纷的产生原因
分析目前产生的大量房产纠纷,主要分以下几类:
一是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是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是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是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是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是房屋拆迁纠纷。

② 纠纷案例分析怎么写

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如何写毕业论文大纲
毕业论文大纲其实就是我们中学时候写作文要求的提纲. 写毕业论文大纲主要是提供我们论文写作的思路, 列出我们论文的框架结构, 这样方便我们后续写论文

(一)指导选题

选题是毕业论文写作的开端。能否选择恰当的题目,对于整篇毕业论文写作是否顺利,关系极大。好比走路,这开始的第十步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步迈向何方,需要慎重考虑。否则,就可能走许多弯路,费许多周折,甚至南辕北辙,难以到达目的地。

指导学员选题,要遵循这样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条是价值原则,即论文的选题要有价值。论文价值有价值和价值之分,选题时,要把应用价值摆在首位。学员写的毕业论文不是毫无实际意义的“空对空”的文字游戏,而是来源于现实,并为现实服务的。第二条是可行原则。选题时要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客观条件主要是写作的时间、地点、环境;主观条件包括作者的才能、学识和所掌握的材料等。学员在选择毕业论文题目时,必须考虑自己的主、客观条件,量力而行。即要选择那些客观上需要,主观上又有能力完成的题目。

(二)指导搜集材料

材料是文章的血肉,写文章不能没有材料。毕业论文如果缺少翔实的材料,就会像毛泽东同志曾经批评过的党八股那样,“空话连篇,言之无物”,“像个瘪三,瘦得难看”。

第一来自生活。人民群众丰富多采的生活实践是文章写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指导教师要引导他们从自己的工作实践中,从自己的“生活仓库”中摄取写作材料。

第二来自书本,包括各种资料、报刊杂志等。书籍是人生最好的老师,写作者如能经常向书本请教,文章的材料就像“源头活水”那样源源不断。指导教师平时博览群书,浏览各种报刊,发现有用的材料,就可以向学员推荐。

材料靠自己去搜集。指导教师可以指导学员先制定一个搜集材料的目录,如是调查材料,可按时、地、对象拟定目录;如是文献资料,可按书刊名称和发行年月安排目录。要着重搜集第一手材料,对第二手材料要查明出处、核对原著。

(三)指导立意

立意就是确立文章主题。主题在文章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文章的“灵魂”和“统帅”。一篇文章质量高低、价值大小,主题是其衡量的主要尺度。

指导学员立意,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符合现实需要,体现精神。文章是时代的产物、现实的反映,它的主题应体现出那个时代的特征及方向。因此,毕业论文应牢牢把握时代脉膊,回答时代提出的最尖锐、最迫切、最现实的,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第二,反映客观事物本质。文章是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反映,但并不是像镜子那样机械地反照现实,而应当反映客观事物的某种本质,揭示其内部的性。

第三,要有独到的见解。只有独到的见解,才能使人受到启发,令人感奋,于人有益。

(四)指导谋篇布局

所谓谋篇布局,就是考虑和安排文章的整体结构。结构是文章的骨架。确定了主题,选定了材料,接着就要把文章的框架搭起来。

安排结构的基本要求是:(一)要围绕主题安排结构;(二)要有明确、清楚的层次;(三)要完整、、严密。

指导教师应根据文章所要表现的内容,指导学员合理安排结构,做到有中心,有层次,首尾圆合,重点突出,严谨自然,富于变化。

(五)指导起草

起草初稿是写文章最重要的步骤,是按照设计“蓝图”进行“施工”的阶段,是以文字形式实现作者构思的过程。

(六)指导修改

修改是文章定稿前必不可少的步骤。文章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客观事物是曲折、复杂的,不大可能一次就反映正确。因此,就需要不断地修改、完善。

(七)指导答辩

答辩是毕业论文的最后“验收”阶段,旨在了解学员对所选择课题的深广程度和真实程度,并引导学员对本课题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对毕业论文作最后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臻完善。

③ 急求一个关于纠纷的趣味法律案例

2005年,潘某从宋某处购买了价值3.2万元的货物,但一直未付款。2006年4月23日下午1点多,宋某纠集姜某、张某等人突然来到潘某家里,强行将潘某架上面包车,拉到宋某厂内,对潘某拳打脚踢,逼潘某还钱。宋某等人后又将潘某带到一石料厂里继续殴打,并让潘某写下欠条,逼潘某打电话让家人备钱,之后又将潘某带到一预制件厂里,继续对他进行殴打并催他还钱,可最后钱也没要到。当晚9点多,宋某等人才将潘某送回村里。此时,被拘禁、殴打8个小时之久的潘某因脑震荡昏迷在地,幸好被其弟发现,送回家中,才未酿成大祸。2007年1月4日,法院判处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判处宋某以3.2万元债权充抵对欠债人的民事赔偿款,并额外掏出9千元现金赔偿给欠债人。

④ 关于民事纠纷的一件案例

乙方认为赔偿不满意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⑤ 一个关于土地纠纷的案例分析。。。谁能帮帮我

农业补贴和缴纳农业税的亩数是对应的,分地行为是家庭自己的,政府不会干涉,不过办理补贴时村委会会根据政策自动把补贴给纳税人。他的三伯应该考虑公平,如果人家的税款没有靠补贴领回来,他打算要地就应该用现金补够,当然商量着来最好了

⑥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案例分析

开发商未实现在售楼广告中的承诺,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实现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承诺的购房优惠条件未载入购房合同中,购房者入住后发现开发商未实现承诺,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实现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06年3月25日,购房者王春梅收到北京市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售楼部给其邮寄的楼盘宣传资料,该楼盘宣传资料声称,只要购房者在收到上述售楼广告之日起3个月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将会给购房者的大卧室免费安装落地推拉门及入住后为购房者免费安装一部电话。王春梅刚好想买一处住房,而且此处楼盘是现房,再加上看到华天公司开发楼盘的优惠售楼条件后,更增添了自己的购房欲望,遂与华天公司售楼部联系,并与售楼部的工作人员确认上述的售楼优惠条件是否属实。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明确告诉王春梅,只要在2006年6月20日之前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将会给其大卧室免费安装落地推拉门和入住后为购房者免费安装一部电话。王春梅证实上述情况后,遂与售楼部约定第二天看房。次日,王春梅看完房屋后深表满意,遂向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预交了2万元定金,预定了该楼盘的4号楼A单元2003房。 2006年4月15日,王春梅与华天公司签订了正式的购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但上述的售楼优惠条件并未写人双方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王春梅当场提出异议并询问开发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在优惠期间购买房屋的购房者,开发商肯定将会为购房者大卧室免费安装落地推拉门及入住后为购房者免费安装一部电话。王春梅及其他购房者见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如此肯定,便相信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放弃了将上述优惠售楼条件的内容写人双方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中。 2006年4月25日,王春梅办理了入住手续后发现,开发商华天公司并没有在其大卧室给其免费安装落地推拉门,亦没有给其免费安装电话一部。鉴于此,王春梅认为开发商承诺自己的优惠购楼条件并未实现,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于是,王春梅要求开发商华天公司为其大卧室免费安装落地推拉门以及免费安装电话一部,但其要求被开发商拒绝。开发商认为,本地产公司已经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根本没有义务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义务,王春梅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王春梅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为其大卧室免费安装落地推拉门、免费安装电话一部以及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 原告王春梅诉称,该楼盘售楼广告曾向其宣称,在售楼优惠期间购买房屋,开发商将会给其大卧室免费安装推拉门以及入住后免费为其安装电话一部;而且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销售人员在其看房时也曾答应定将按售楼广告上的内容给其免费安装推拉门和电话一部。但是,在交房后,开发商并未履行售楼广告承诺。因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自己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华天公司答辩称,原告王春梅购买的是现房,在其看房后发现大卧室没有安装推拉门亦未提出异议。而且,在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条款中,并无任何条款涉及免费安装推拉门及电话的约定,原告王春梅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亦未提出异议。因此,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没有义务为其免费安装推拉门及电话一部;更何况,本公司的售楼广告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购房合同内容的构成部分,故原告王春梅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春梅的诉讼请求。

⑦ 求关于冲突的案例

  • 不晓得

⑧ 有没有一些关于先占的纠纷(案例),比如“乌木之争”之类的!!

比较出名的有:射箭圈地、跑马圈地和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等。哈

⑨ 有个案例,关于开发商与建筑商的纠纷问题,你如何处理

这个事找建设局协调应该能解决(走法律途径也最好先走这步,不然建设局会说你们眼中无人),因为建设局是行业职能主管部门,他的执法力度因该毋庸置疑,应该对方不会不放在眼中的,除非他打算吊销执照!不过你先要弄清楚整个事情状况,这是关键,因为这种事关联的人很多、很复杂,且各置己词,弄清楚整个事的来龙去脉后再去建设局反映情况。

⑩ 民事纠纷案例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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