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增资协议
股权转让是原股东将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新的股东,是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而增资是新内股东与公容司之间的交易;
2、支付对价的方式不同:股权交易是将转让款支付给老股东;而增资是将款项支付给公司;
3、是否缴纳税款不同:老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溢价需要缴纳溢价部分20%的所得税;而增资不需要缴税。
4、使用条件不同:如果公司运营需要资金,需要通过增资解决。股权转让不能解决,公司资金的问题;
5、程序不同:股权转让需要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告知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增资需要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程序,修改公司章程等。
Ⅱ 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有什么区别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的区别:
1.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2. 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3. 从出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
第二个问题,股权转让的条件:
在我国,虽然股权转让具有自由性,但这只是相对的,其中必然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如果全然按照股东意愿来转让股权,法律可能会乱套,而且有时候会损害他人利益。因此,为了保障股权转让方、受让方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分别对股权转让要遵守的条件提出要求,比如发起人转股的问题、内部转股问题、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任职条件的限制等。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阐述,从而正确认识股权转让。
一、转让场所: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在进行交易时,应当在合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这样才能代表股权转让的效力。这一点,仅仅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他国家立法上还是比较少见。
二、转让合同:有时候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止是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合同,还包括其他合同。比如公司与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的合同、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签订的合同、转让股权的股东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等。在转让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的合同来执行。
三、任职条件: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来说,任职期间不可以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信息,从事其他股权交易,损害他人利益。
四、内部转股: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股权可以转让给内部其他股东,如果要向外转让,必须取得一半数量的股东同意。如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数量超过一半,那么这些股东应当购买此转让的股权,反之,不购买则可以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在进行内部转让股权时,如果多个股东都有购买意向,为了避免发生冲突,遵循公平原则,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购买股权。
五、持股时间:对于发起人来说,公司成立三年以内,不可以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这一点,对于发起人来说,略微不平等,存在一定限制。
当然,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事项具有多面性,以上这些只是凤毛麟角。其实有时候股权转让是否麻烦,也要取决于公司规模。一些小公司,因为股东单一,股权结构简单,在转让时比较简单,存在的纠纷少,办理时间更快,大公司则不一定。
Ⅲ 公司股东要增资,增资协议该怎么写
增资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目标企业的陈述和保证,目标企业应保证已经完整地披露了与其组织及业务相关的真实信息;私募投资者作为目标企业股权认购者的陈述和保证;私募投资者认购目标企业股权的价格,私募投资者支付的条件和时间。
Ⅳ 公司增资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
1、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入股协议之间的区分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是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增资扩股的首要特征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公司原股东认购或者由新加入股东认购或者由新股东和原股东共同认购。
公司增资扩股,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增加的注册资本验资、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需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其后果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或是原股东股份持有量变化,或是增加新股东,或是两者皆有。
公司增资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转让给他人,他人取得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存在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通常有转让股权的对价,原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减少或退出公司,新股东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股权转让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程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需经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其后果是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原股东减少股份持有量或退出公司,增加新股东。
出资入股是出资人通过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行为。实质上是相对于增资扩股中新股东入股而言,新股东通过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取得公司股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需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其后果是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股东名册中出现新股东。
Ⅳ 以股权增资时,股权转让注册登记问题(详见补充问题)
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因为必须要先把10个小公司的转到A公司名下才能验资,如果去工商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就必须要股权转让协议。
Ⅵ 我是公司成立后半年才入股的!原来公司注册资金是50万,增资到500的时候我入股的!签订了股权协议,
公司增资,原股东按照比例有优先认股权,可使自己的股权不被稀释。
Ⅶ 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区别
股权转让就来是把一个股东源所持有的股权已某种形式转让给另一个接他股份的人,可以现金的方式、无条件转让的方式或者继承的方式,如果没有人接收股权那就只能继续持股。
增资就是对公司总资产进行扩充,一般都是增加注册资本,比如成立公司的时候是100万注册的,现在股东打算增资到500万。
这是我个人理解的~ 有不对的地方请包含
Ⅷ 如何区分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入股协议
当然是看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增资扩股
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二、股权转让
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三、出资入股
顾名思义,就是公司成立时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16 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可见,合伙企业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Ⅸ 增资扩股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区别有什么
当然是看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增资扩股
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二、股权转让
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三、出资入股
顾名思义,就是公司成立时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16 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可见,合伙企业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