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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协议6

发布时间: 2021-03-12 04:06:14

1. 有关中标金额与最终合同金额问题

1、一般来说,中标金额就是合同金额,因为招标发布的设备及数据参数都是一定的,除非有其他的新增的配件或更换为更高配置的设备。当然,出现这种情况也可以和中标单位新立采购合同。
2、我遇到的大部分情况是这样的,中标后就要签合同,合同签署完毕10日内,采购单位支付30%的合同金额给供货方作为保证金,然后在采购系统(包含软硬件)全部安装调试完毕正常工作后在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和前期支付的30%共计90%作为货款支付给供货方。剩下的10%作为整个系统的质保金,在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质保期过后支付给供货方。
3、关于技术设置问题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供货方不得在信息系统中设置任何可能导致系统功能全部或部分不可用的技术参数。必须保证系统功能对采购方的全面开放。
4、关于系统采购完毕,安装调试后必须有质量保证期限,一年或多久双方共同确定,10%质保金就是为了保证供货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而设定的,这是大额采购普遍存在并采用的方法。
5、质保期过后,10%的质保金要作为合同尾款支付给供货方,这是合同中的支付金额已经结束。
6、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质保期过后,供货方需要为产品在使用寿命内提供技术升级和售后维护,当然,这是属于有偿服务。
如果我有说的不清楚的地方,你可以追问我。

2. 招标文件未含合同条款,中标后的合同条款谈不容的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令第18号)》,“第六十回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答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所以,如果你觉得合同有问题,直接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以上,另外您也可以登录火 标 网咨询网友或客服相关信息,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您。

3. 招标投标法中第六十条,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这个情节严重的如何定性

1.《中华人来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第六十条第二款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令第30号)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我应该准备什么资料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要准备这些材料:中标通知书,公司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的证件,复印件盖公章,(建造师的相关从事证件,安全考核证)。

查看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整理出合同。然后执中标通知书前往业主处签订合同即可。是否准备公司资质,不是强制条件。

准备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企业证件,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证件,复印件盖公章,相关原件最好都带上。如果是建筑工程的话,建造师的相关从事证件,安全考核证、职称等,一并带上。

合同内容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然后执中标通知书前往业主处签订合同即可。是否准备公司资质,不是强制条件。

(4)中标协议6扩展阅读:

生效及合同的成立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这就是承诺生效的“到达主义”。然而,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承诺行为,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性的承诺不同。

它的生效不能采取“到达主义”,而应采取“发信主义”,即: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生效,对中标人和招标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理由是,按照“到达主义”的要求。

即使中标通知书及时发出,也有可能在传送过程中并非因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错投,致使中标人未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该通知,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而按照“发信主义”的要求,招标人的上述权利可以得到保护。

本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表明本法也采取“发信主义”。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即发生承诺生效、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所以,中标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招标人不得改变中标结果,投标人不得放弃中标项目。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实质上是一种单方面撕毁合同的行为;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则是一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两种行为都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赔偿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外,本法还规定可以对违约方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末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5)中标协议6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金证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6. 、协议: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以及解释合同中最优先的是()

巧了,你遇到我了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版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权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ok 请给分吧

7.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国家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主要是下列三类: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而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人就在所有的投标人当中产生。

(7)中标协议6扩展阅读

中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项规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标的成果,或者说招标人、中标人双方都必须尊重竞争的结果,不得任意改变;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措施,也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保证措施;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这是规定中标人的履约义务,它是招标投标的落脚点,为此中标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表明,分包是允许的,但是有严格的条件和明确的责任,有分包行为的应当注意这些规定。

8. 联合体中标后与招标方签定合同范本

截止目前,还没有很成熟的范本用于普遍的业务实际中,都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合同中要体现分配关系,把联合体各方在投标前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作为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附件。招标方主要对联合体牵头人发生主要业务,至于联合体各方的分配只能由其自己解决。

在实际工作中,联合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 合同金额60w,中标费率为60%,金额是多少

投标后中标了。然后招标公司收的中标费是按什么比率计算
我来答
c4mxylxl
LV.4 2017-09-10
单个企业单个品种的中标合同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
100万元-500万元 0.4%
500万元-1000万元 0.3%
1000万元-5000万元 0.2%
5000万元以上 0.1%
招标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各招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综合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例如,某企业某产品在一次招标中的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0.6%=6000元
(500-100)万元×0.4%=16000元
(1000-500)万元×0.3%=15000元
(2000-1000)万元×0.2%=20000元
合计收费=6000+16000+15000+20000=57000元
在这个的基础上上调浮动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
对不起上个答案答错了,好些年前上学学的了,现在在单位招投标办公室,都不用代理机构了,自行招投标我们单位国企。见笑了那个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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