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合同工
Ⅰ 劳动合同法临时合同工月工资标准是多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没有临时劳动合同一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Ⅱ 正式工和临时工合同的区别
楼上屁都不懂。 1.正式人员,也就是在编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并且2002年就开始实行,这次改革只不过把以前的条例写入法律,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条例里规定了,正式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与单位确立人事关系,即编制关系。 2.临时工签订的叫劳动合同(不是聘用合同),与单位确定的是雇佣关系(不是人事关系),待遇按照《劳动法》。 3.楼上说同工同酬的问题,明显是不懂法律。临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受《劳动法》调控,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遇受《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调控,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的调整对象,而同工同酬是《劳动法》提出的,也就是同工同酬调整的对象是临时工,而不是在编人员,所以在编人员与临时工待遇是不一样的。楼上说单位牛逼违反法律??你当全国事业单位都牛逼,都是法盲啊。。。
Ⅲ 临时工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员可能有着不同的身份,有的是正式工,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临时工。他们身份的不同,在公司的待遇也有很大的不同之处,临时工和公司签订的是无限期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有很大的灵活性。公司掌握着主动权,在现实生活中可以找一些理由辞掉临时工来省下原来的人力成本,合同工都是和公司签订的有年限的劳动合同。
很多的工资都愿意聘用临时工,因为公司掌握着主动权。在公司需要人力的时候,他们可以招募更多的临时工,在公司不需要更多人力的时候,他们可以裁掉这些临时工来节省生产成本,公司有着很大的灵活性,而且不需要给这些临时工上任何的社会保险。招募临时工同时也有很大的风险,他们的技能不够成熟,缺少职业素养,能够给公司带来的收益有限,生产积极性不高。
Ⅳ 劳务合同工和临时工有什么区别
签订合同方式的不同
合同工: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用人单位发
生劳动关系。
劳务工:工人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
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
承担的风险事务不同
合同工:合同工由于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用人以后所有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即必须直接面对录用员工的劳资福利纠纷,还要同时面对诸多政府部门,如劳动、人事、社保、公积金、档案、户籍管理部门等等。
劳务工:劳务工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约束,只有岗协议,因此用人单位对不称职的员工可以随时退回至中心,由中心重新安排人员上岗,这样给员工产生一种竞争上岗的压力。
劳动用工、退工、工资发放等大量事务性操作协调问题统一由中心处理,节约用人单位管理者的时间和精力,真正把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使其围绕企业发展的目标专注于人员的选择、激励与考核等企业急需解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Ⅳ 临时工应该怎么签合同
自《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所谓的临时工了,代之以《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中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制工人。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无效呢?
应该看到的是,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够成立劳动合同,而书面形式只是作为成立劳动合同的证据存在,证明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劳动合同。
其次。书面形式并非体现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国家意志。纯粹是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同时其作用还在于使得劳动合同鉴证环节更为便捷。
此外,还可以使劳动合同备案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不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违反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是不成立,所以,更为可行的方案就是,将书面形式看做用于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而并非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惟一形式。除了书面形式之外,还可以订立口头形式和默示形式的劳动合同,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69条的规定。
实质上,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是采纳了将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存在的证据。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l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即劳动者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采取的形式是书面形式。同时,该条第2款还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合意,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并非合同当然无效,而是给予一个期限,要求双方当事人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这些表明,书面形式并非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是生效要件。
需要指出的是,用工之日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之日并非同一概念,用工之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之间约定的开始由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时起超过1个月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就要对用人单位采取惩罚措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也即第1l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此外,作为一般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采取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进一步证明了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
Ⅵ 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区别可是非常的大。
Ⅶ 临时工和合同工有什么不同
临时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合同工一般是单位招用的正式的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相应的给他们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
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区别:
1、保险。合同工有,临时工没有。
2、工资:合同工高,临时工说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合同工有,临时工多数没有。
如果享受不到同等对待,要看你是不是来公司很久了。如果公司在最开始跟你谈,就是说让你完成某项工作,之后就解除合同让你走。那么你就没有那些待遇了。至多要求公司在此期间给你入一份商业保险。
如果是像合同工一样招聘你的,那就是公司的问题了,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去申诉,听取仲裁部门人员的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正式工和临时工都是合同制的,区别是正式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会有五险一金,工资较高,福利待遇较好;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只发工资,五险一金和福利待遇都由劳务公司负责(相当于包工头)。区别就是正式工工作稳定工资较高福利优厚,临时工工作不稳定工资较低福利几乎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