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涉疫情矛盾纠纷
『壹』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的主要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范围主要是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新形式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了医患纠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及校园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实际上只要当事人认可,程序与过程不违法,一般的民事纠纷都可以作为人民调解的范围。
『贰』 乡镇综治维稳不稳定问题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把各类矛盾纠纷问题解决在基专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做属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治本性措施。我镇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注解决得好”的要求,每周进行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每逢特护期,启动“全面排查、一天一排查、一周一汇总”专项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摸排不稳定因素,力求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可能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进行逐一梳理登记,分门别类做好台帐。加大调处力度,注重调处时限和质量,防止推诿扯皮,防止矛盾激化,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确保问题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各类上访群体和涉法涉诉、信访老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处。
『叁』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七、信息监控、分析与反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分析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制度,每日对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分析、汇总,并根据需要随时做出专题分析报告。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结果要以定期简报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同业务的专业机构反馈。 八、技术保障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为全国提供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网络平台,用于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信息系统覆盖中央、省、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负责辖区内网络密码的分配和管理。网络密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九、监督管理与考核指导 (一)监督与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检查与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定期对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肆』 如何看待疫情期间涉及口罩类投诉79368件这件事情
中国消费者协会利用网络平台开展“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线上主题活动,发布了涉疫情投诉总体情况。报告显示,2020年1月20日至2月29日,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涉疫情消费者投诉180972件。
其中,按投诉性质分:涉及价格问题81581件,占比45.08%,合同35260件,占比19.48%,质量问题6件,占比11.68%,售后服务问题10521件,占5.81%,假冒问题6412件,占比3.54%。
按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涉及口罩类投诉79368件,占比43.86%;蔬菜粮油类投诉15039件,占比8.31%;餐饮服务类投诉13829件,占比7.64%;网络购物类投诉10139件,占比5.60%;出行服务类投诉9067件,占比5.01%。
『伍』 上半年7506人涉疫情诈骗被抓获是怎么回事
公安部28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有关情况。
上半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2万名,同比分别上升73.7%、78.4%。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诈骗犯罪,共破案1.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506名,有力服务全国疫情防控大局。
集中打击网络贷款、网络刷单、杀猪盘、冒充客服等4类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类犯罪,共捣毁窝点2460个,抓获嫌疑人1.9万名,破获案件2.3万起,高发类案得到有效遏制,网络贷款类案件占比由年初的40%下降至20%,网络刷单诈骗日均发案下降30%,杀猪盘案件造成的损失数环比下降25%,冒充客服类案件连续两个月发案环比下降。
(5)乡镇涉疫情矛盾纠纷扩展阅读
防止网络诈骗的有效方法:
1、使用安全的支付工具作为交易手段。对于一些常见的骗局,除了要有心理上有所防以外,另外在通过网络支付钱的时候也要注意一些安全技术方面的东西。
2、不要轻易在网上透露个人证件号码,银行帐号及密码等,也就是说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一些重要的信息,这样,别人也就没有什么机会实施诈骗。
3、如果遇到一些创业投资的项目,要仔细研究其投资模式,提高警惕。
4、如果对方让你先付款,则要警惕是否真实,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并付款给对方。
『陆』 如何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
1、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2、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3、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
4、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5、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
6、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7、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柒』 如何建好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1、归集工作职能,实行“一体化”办公。为有效协调各个方面,增强权威性,中心大多数由县市区委专职副书记任主任,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任副主任。将“三调联动”办、维稳办、信访局、联席办、涉法涉诉办、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相关职能归集在一起,集中办公。中心每天有一名县级领导坐镇,有参与部门负责人坐班,有信访窗口接待,有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有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同时赋予中心指挥调度、督查督办、责任查究、一票否决建议等职权。
2、规范工作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各个工作流程有专人负责,环环相扣,以便群众不多跑路、不多费时。一是登记受理。到中心上访的群众先到信访窗口登记,详细登记身份情况、上访诉求、问题涉事单位及人数。二是法律咨询。来访群众需要法律咨询的,坐班律师及时提供咨询,指导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三是分类处理。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问题,当场解决。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较复杂问题,由中心集体会诊,研究措施,形成意见,专人牵头督办。四是限期办结。中心实行限期办结制度,明确规定调处期限,对调解三次以上仍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此外,为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中心做到“四公开”,即公开领导电话、公开接访安排、公开调处过程、公开工作流程,使调处工作更具公信力。
3、设立流动调处庭,开展巡回调处。大多数中心设立了流动调解庭,负责调处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矛盾纠纷,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申报调解的重大疑难纠纷,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多主体的重大矛盾纠纷以及突发性的矛盾纠纷。流动调解庭由中心指定人员牵头,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流动调解庭在接到指派任务后,由流动调解庭庭长或首席调解员提出调解方案,根据纠纷的性质,涉及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组织力量现场调解,保证了工作及时、准确、高效。湘潭县中心去年3月成立以来,流动调解庭直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53起,调处成功48起。
『捌』 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怎么来写
龙居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09-12 发布单位:
龙居中心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传染病防治法》、《东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1.发生个案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疑似病例。
2.发现个案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3.发生个案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4.发生个案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
5.局部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轻度职业中毒。
7.局部发生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局部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局部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的一倍以上。
10.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1.连续发现2例肺鼠疫或肺炭疽。
2.出现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3.连续发现2例霍乱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4.连续发现2例人禽流感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5.连续2个单位(团体)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中度的职业中毒。
7.连续2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连续2处出现有关联性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连续2个单位发生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10.其它可认定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
2.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非典型肺炎疫情。
3.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霍乱疫情。
4.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人禽流感疫情。
5.多个单位出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有死亡病例报告、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重度职业中毒。
7.多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多处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多个单位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明显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并快速扩散。
10.其它可认定为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
我院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卫生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各服务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二)职责。
1.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2.负责辖区内救护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政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
5.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机构。1.卫生院对全镇的突发事件实施监督管理。防保科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管理任务。
2.防保科在卫生院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留验站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公共场所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 设专职人员和车辆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病人的转运工作,并建立安全的转诊制度。区人民医院为我区突发事件定点医院,承担全区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任务。
4.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二)卫生专业队伍。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全区的卫生人力资源,从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等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专家、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护和病原监测等卫生专业队伍。
1.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从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中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适应我镇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2.医疗救护队伍。选择从事内科、外科、传染科、麻醉科、护理等专业人员组建的医疗救护队伍。
四、监测与预警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举报、预警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要求,卫生院应加强农村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镇、村二级疫情信息网络。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上报防治情况和疫情信息。
(一)信息的来源与收集。监测点监测信息、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试验室检查信息,医疗机构救治情况信息,下属部门或单位上报的信息,相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的信息,监督检查工作信息,通过信息公布渠道获得的信息,社会团体、个人报告或举报的信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文献等渠道获得的信息,上级或外地反馈的信息等,各级上报的信息必须及时、可靠、准确、全面。
(二)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各级信息管理机构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汇总,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还应组织突发事件疫情分析、预测预报和预警专家组,对本地疫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测预报,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
(四)预警通报与信息发布
1.预警通报按照省、市、区政府规定执行。
2.各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没有得到证实之前,实行保密制度。
3.所有涉及疫情信息的资料均应按法定要求妥善保管、处置。
4.未经授权或未通过正式渠道公布的疫情信息,任何媒体不得随意宣传。
5.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五、应急处理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 卫生院
卫生院在接到下级卫生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医疗机构。
(1)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2)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
(3)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4.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5.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7.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依法报告区卫生防疫站。
8.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9.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卫生院。
(1)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2)对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3)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和区卫生局报告,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4)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2.防保科。
(1)服从卫生院的统一领导,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认真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必要时予以隔离。
3.医疗机构。
(1) 迅速启动各发热门诊、留观室,进入应急状态,做好监测和收治病人的准备。
(2) 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开展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因查找和确认工作。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卫生院。
(1)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并上报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
(2)及时制定、修改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
(3)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物资的筹备计划,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
2.防保科。
(1)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
(2)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预防控制等措施。
3、医疗机构
(1)组织开展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2)组织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原因调查、治疗药物筛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六、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和防护用品的准备,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治药品、药械的准备。
七、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卫生院和服务站各专业队伍,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服从安排。
『玖』 今年上半年涉疫情诈骗案共破案多少起
据中新网报道,北京公安部7月20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通报,截止到目前,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十万余起,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9.2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3.7%、78.4%。另外,在这十万余起诈骗案中,还包含了涉疫情诈骗案1.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506名。可见,就算是疫情的爆发也无法阻挡诈骗犯坑蒙拐骗,反而,他们利用人们在疫情的恐怖阴影笼罩下那种惶惶而不可终日的脆弱心理制造各种骇人听闻的借口诱导民众走向他们事先已经布好的陷阱,这些人简直就是丧心病狂,国难当头不团结一心也就罢了,竟然恬不知耻地大发国难财,实在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