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法规
『壹』 这些房产纠纷法律小常识!很重要!
房子对于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很多,要是买房者不提前了解有关房产的法律知识,那将来一定会吃亏的。下面小编整理了五个常见的房产问题,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怎么办?
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的问题,小编建议业主们可集结起来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购房人如果想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
二、购房人反悔怎么办?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前,购房人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三、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
1、业主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
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四、定金可不可以退?
“订金”与“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业主因房屋质量、暖气、燃气等问题拒交物业服务费是否合理?
不合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双方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房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均符合此规定,不属物业管理服务约定范畴。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1-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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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关于房产纠纷的法律问题
如果败诉方自觉履行判决是不需要强制执行的。本案需根据你的判决内容而定,如果是确权判决,你可以凭此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屋管理局和法院都无法为你解决此项,建议你再次向法院起诉进行确权。
『叁』 有法律规定房产纠纷超过二十年有失效期吗
您好,超过了20年,已经是超过追诉期间了,所以是已经失效的了。
『肆』 常见房产纠纷是哪些
在我们购房中,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要求其退还定金或者是退房时,开发商会找各种理由不同意。这只是房产纠纷的一种情形。在实践中,你知道比较常见的房产纠纷主要包括了哪些?
一、房产纠纷主要包括了哪些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6、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7、房屋拆迁纠纷。
二、房产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原告有委托代理人(律师或其他委托人)参加房产纠纷诉讼,还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2、房产纠纷起诉请求事项。
要写明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担某种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的某种行政行为等。
3、房产纠纷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在写起诉状时必需要严谨、详细地写清楚诉讼事件存在的事实和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焦点,以及这些事实纠纷中支持自己诉讼的法律、法规条款依据。例如,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发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标注与实测面积出入过大、建筑质量及装修标准与合同注明的不相符合等几个问题上。如果是因为这几点而向售房方提出诉讼索赔,填写起诉状时就要将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以及被告方在何处违约的事由写清,并且标注被告违约事实违犯了哪一项法律规定。
4、提出房产纠纷起诉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必须要依据充足的实事依法进行判决,这就要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对方应承担法律责 任的证据材料。比如属于商品房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就要包括: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房款给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方未兑付 约定事项的证据材料。
房产纠纷起诉是一项严谨而周密的工作,当事人一定要审慎对待。只有当自己具有充足的依据理由时,当事人才适宜向法院提交起诉请求,而这其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写一份文理通顺、证据充分、言简意赅、诉讼目的明确的房产纠纷起诉状。当然,对于大多数需要打房产官司的购房者来说,要想达到这样的标准,可能比较困难,因此,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伍』 物权法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一、物权法规定:
1、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5)房产纠纷法规扩展阅读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是交付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
“具体到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之上,存在未办理登记的受让人与转让人的债权人的情况,通过转让人的交付取得特定动产物权的人,虽未办理登记,但其已经依法享有物权。
换句话说,就是转让人的一般债权人,包括破产债权人、人身损害债权人、强制执行债权人、参与分配债权人,都应当排除于《物权法》所称的善意第三人范畴之外。”
『陆』 房屋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包括哪些关于房产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房屋交易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里面有很多细节问,如果你没有任何的经验,恐怕在整个交易流程中是会吃亏的。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我们都会跟对方签订一份房屋交易合同,而正是这份合同也很容易引起纠纷,那么,房屋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包括哪些?关于房产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房屋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包括哪些?
1、法律咨询。为人民群众、房产中介机构或者房产公司提供房产法律方面的各种咨询服务。
2、律师陪购,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造成的纠纷、房产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等等主观或者客观原因容易使二手房买卖过程造成瑕疵,给后续过程预留隐患,律师全程陪购帮助客户审阅合同、审查程序,可有效避免后续纠纷。
3、房产析产,分家、离婚、产权人过世等需要对房产进行房产析产,房产律师凭借专业经验为此过程提供见证、诉讼、调解,可为客户妥善处理房产析产。
4、房产调查,离婚或者债权人隐匿财产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对对方进行房产调查,房产律师可以凭借专业经验帮客户调查对方隐匿的房产,挽回损失。
5、房产继承,产权人在世时订立遗嘱,需要律师见证,或者由产权人在世时委托律师执行遗嘱。另外,产权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亦可由房产律师提供调解、诉讼等服务。
关于房产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2、关于房产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于《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存在着多种性质的房屋,主要可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特殊房产的交易,主要的问题是合同的效力问题或者说交易本身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
文章便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房屋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包括哪些以及关于房产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的相关信息了,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清楚了。房屋合同纠纷的时候,如果你没有专业知识,更应该去咨询专业律师,这样才能合规的解决问题。
『柒』 关于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主要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 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
4、《土地 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正)
5、《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
6、《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二 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修订)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施行)
(二)主要法规、规章: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发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日通过,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废 止)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发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通过,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 通过修正决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通过,2000年1月20日发布施行)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通过,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 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8月7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
(1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
(1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 日起施行)。
(13)《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1月28日通过,2008年2月1日施行)
(14)《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通过,2008年7月1日施行)
(15)《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2010年4月17日发布 施行)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11]1号,2011年1月26日发布施行)
(17)《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7日通过,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8)《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发布 施行)
(19)《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发布,2011年2月1日施行)
(20)《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3月16日发布,2011年5月1日施行)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 发布施行)
(2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6月3日发布施行)
(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通过,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7)房产纠纷法规扩展阅读:
相关条例
保证房地产开发的质量,途径很多,但认真贯彻ISO9000标准,推行质量认证,的确是一条必由之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ISO9000贯标中必须紧抓以下五个环节。
一、在立项过程中,要服从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充分尊重规划部门的意见,对标书和合同要严格评审。
二、认真做好每一个项目的策划工作,从市场调研、投资立项、征地、拆迁、委托设计、委托施工,直到竣工交付的整个过程都应仔细认真地策划,做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要按照策划的结果,编制质量计划,用以指导项目开发建设的实施,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的质量指标、建设周期和成本合理。
三、严格按ISO9000对采购的要求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规划设计、施工、供货等几个方面的分承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1、委托规划设计时,在审查资质的基础上,一般项目可采用议标的方法,重大项目可采用招标,甚或国际招标。设计输出除符合法律、法规外,一定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开发企业的设计意图。
无论是单体建筑,还是联片开发,都应和周围的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并体现出设计大师们高超的建筑艺术,美化城市,给市民提供一个舒适、幽雅的生活空间。开发企业不能只顾自身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
2、委托施工时,可采用工程招标的方法。在审查资质的基础上,优先选用通过ISO9000认证的施工企业。
3、要对供货企业进行评价和选择,以确保三大材、工程设备及其他物资的质量。
四、按ISO9001的要求,搞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开发企业在工程招标后,不能放任不管,而要严格监控。在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后,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不管施工企业是否通过质量认证,都应该按ISO9000标准来要求他们。
1、不能将主体结构进行分包以及其他违法分包;
2、对每一个工程项目都必须编制质量计划,明确对施工过程控制的要求;
3、对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严格按规程操作;
4、使用合格的施工设备和检测器具,并保证施工安全;
5、对特殊过程必须严格控制,消除日后的事故隐患;
6、遵守法律、法规,不能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等等。
五、按照ISO9001的要求,对建材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1、对于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开发企业一定要对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审查、评价选择,再委托监理;
2、在进货检验中,不允许紧急放行(来不及检验而先投入使用),最起码是钢材和水泥禁止紧急放行;
3、在过程检验中,不允许例外转序(来不及检验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
4、对分项、分部工程未取得合格的检验结果时,不得进行最终检验(竣工验收)。
当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贯标中还有很多重要工作要做,本文不拟一一叙述。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除了贯彻ISO9001以外,还要贯彻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国际标准),这样才能使住房或者工作场所具有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环境性、经济性等五大性能;
才能使城市的立体环境(水、土壤、大气等)得到控制和改善,才能使人与自然和谐;也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现代城市居民青睐,拓宽销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效益,促进该领域的发展。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物业管理条例
4、房屋登记办法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6、土地登记办法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修订)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9、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在“物权法担保物权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5、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易模式
地产交易形式
(1)一级市场。这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市场,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经营业务包括:征用土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出售或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级市场。这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开发公司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所形成的市场。
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境外机构和个人以自购和包销方式买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产交易形式
(1)房产买卖。其中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
(2)房屋租赁。
(3)房产互换。
(4)房产抵押。
各国税种
发达国家在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往往较少,且税率也较中国低,这样有利于增加房地产的交易和流动。
『捌』 有关房屋的法律和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房屋登记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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