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
❶ 如何处理医疗纠纷,有何法律依据
1、和解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内权利和实体容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3、诉讼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❷ 医疗纠纷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专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属,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就医。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严格依据客观情况如实记载患者的实际情况,补正病历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标注,保存病历时安全妥当,对待病历严格负责。
❸ 医疗纠纷案件的报案投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医疗纠纷案件的报案投资时长是在生病和生病后的半年之内是可以进行处理的,一般超过这个时间是不予处置。
❹ 医疗纠纷案件谁承担举证责任
现实困惑
胡某的妻子周某在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但是,他的妻子连同婴儿却命丧医院。事后,胡某找到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却说周某子宫受到过创伤,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是由于患者的体质所致,拒绝赔偿。医院领导态度强硬,他说如果胡某想要得到医院的赔偿,就要拿出证据来。胡某只是一个农民,他并不懂医也不懂法,所以不知道自己到底该怎么办。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应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呢?律师点评
在现有的医疗服务水平下,对于误诊与否、治疗及时与否、手术及处置适当与否以及使用的材料是否合格等问题,别说患者一无所知,有时甚至连医务人员在诊疗当时也缺乏非常精确的认识,因此据此来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过失比较困难。至于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更需要专业人员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进行,普通患者是无法证明作为专家的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
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更好地实现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院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别提醒
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力量对比悬殊,如果像其他民事诉讼一样,谁主张谁举证,对于在医疗纠纷中处于劣势的患者来说显然不公平,所以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法律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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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医疗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二)医疗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三)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