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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纠纷

发布时间: 2020-11-22 18:41:55

A. 父母房产赠与纠纷案例

父母赠予子女房产可能会产生撤销赠与或其他子女撤销赠与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B. 房屋赠予纠纷

要具体分析,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C.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未办理过户是否有效,离婚后,由于一方因经济纠纷,该房产被查封了,怎么办

会查封的,因为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可以向法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第十六条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房产赠与纠纷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第十八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第二十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D. 赠与房产份额纠纷有二十年时效吗

一、房地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2年
一般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1年
特别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地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最长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 房产通过赠与的方式避税合法吗,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通过赠与方式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房款。因此,一旦发生纠纷,依据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可能无法得到对方私下承诺的“购房款”;
2、办理房地产赠与,当事人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据此提取住房公积金;
3、根据南京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购买60平方米的房产可以迁入南京市户口,而办理房地产赠与,则不能据此入户;
4、为逃避国家税收,采取假赠与真买卖的形式转移房产,一旦产生纠纷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5、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除恶意隐瞒外),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房产如果有问题,原业主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6、由于受赠人无偿取得房产,将来其再转让时,有可能全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F. 房产赠与过户后,因赠与人经济纠纷,法院是否有权对赠与房收回或查封

欠债之后,无偿赠与住房给他人,涉嫌恶意转移资产,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赠与过户的住房,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

G. 因婚内赠与房产引发纠纷 赠与人可否撤销赠

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将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变更为双方共同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婚内赠与,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可知,在房产未发生权属变更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婚内房产赠与协议的。

H. 婚前赠与的房产是否有效的纠纷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回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答有秋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涉及房产转让的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应视为赠与协议。
虽然《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但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离婚协议是根本不同性质,涉及的房产所有权转移条款为赠与性质,《婚姻法》虽未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涉及到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否则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类婚前或婚内财产页顶仍受《合同法》调整。

I. 房产赠予法律效力房产赠与后,赠与人有经济纠纷,可否收回赠与房产

由于房产已经依法赠予,不能擅自要求返还。但如果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J. 房产赠予纠纷中的债务关系急!!!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具体到本案,父母早年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女儿,已经办了手续,过了户,依据《物权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有效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说明这套房子属于女儿(14岁),女儿单独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最近父母生意亏损,无力偿还他人借款,债权人将他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财产是其父母创造的,应强制抵债是不对的,应当认定财产是其父母创造的,但现在归属于女儿,不得强制抵债,待父母拥有财产时返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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