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目标
❶ 合同目的的特点
合同目的与其他合同条款的比较
合同目的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对订立合同抽象概括性的要求,而不对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 .合同目的在合同中可能是独立的合同条款,也可能是通过分析合同的具体条款而进行推定得出的。它与合同其他条款的联系在于:
1、合同目的是订立其他合同条款的指导原则。
合同目的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当事人订立其他合同条款的任务就在于实现合同目的,目的指导行动,因此,订立其他合同条款应当以达到合同目的为指导原则。如购买一栋房子,如果目的在于居住,则其他合同条款须规定该房屋能够适于居住,从宜于居者健康的角度看要通风不能太潮湿、阴暗;如果是用于作仓库,则希望进出货物方便,防火、防盗性能好其房门宜大而坚固。不同的目的指导下,对于房屋的大小、位置、面积等的具体要求不同。
2、合同目的包含其他合同条款共同的目的。
当事人订立所有其他合同条款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合同目的。合同的其他条款一般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等。这些都是当事人具体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确定具体合同权利义务必有其原因,而其最终原因就是合同目的。因此每一个具体条款是当事人未实现合同目的而确定的具体行动,该具体行动可能体现出合同目的的一个方面。各个具体条款体现的目的综合构成合同目的,合同目的包含每一个合同具体条款所隐含的目的。这种包含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有机的融合,是一种综合。由于合同目的包含独立的合同目的条款和具体合同条款所反映的合同目的,所以,合同目的的范围包含并且不限于其他合同条款所反映出来的目的。
3、合同目的是其他合同条款的有益补充。
由于篇幅所限,其他合同条款并不能穷尽所有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所欲达到的目标。合同目的通过高度的概括准确描述当事人的目的,可以起到其他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所无法达到的效果。明确目的对于理解具体行动的深层内涵有很好的帮助作用,因此,合同目的可以阐明其他合同条款的深层含义,并且对其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4、合同目的与其他合同条款最终具有共同的目的。
尽管合同目的与其他合同条款存在本质上的联系,但其不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决定了他们无法相互代替。
首先,其表现形式不同。合同目的表现为抽象概括的描述,而其他合同条款表现为对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由于目的本身就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而反映当事人目的的合同目的其表现形式必定是一种概括性的描述。并且合同目的因其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而在作用范围和灵活性上优于其它具体条款,因此对于合同目的其恰当的表现形式是抽象概括的描述。其他合同条款的作用在于确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必须具体明确,否则难于履行,所以,只能是具体的规定,表现为确定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等等。仅从抽象的目的无法推定具体的权利义务,而只有订立具体条款才能确定权利义务。因此,其他合同条款的规定应具体。
其次,二者在合同中的作用不同。合同目的的作用在于确定根本违约的界限从而决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辅助对具体条款进行解释,对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明确之处进行合理的补充和推断,对矛盾的条款进行决断。合同目的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确定是间接的、补充性的、决断性的。而其他合同条款的作用在于直接确定具体的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其规定具体明确,直接用来确定具体权利义务。
最后,二者在合同中的地位不同。合同目的处于合同总纲的地位,而其他合同条款是具体的规定,一般而言,合同目的的效力优先。合同当事人对于二者的地位可以约定,即约定当二者发生矛盾时,何者效力优先。当没有约定时,则只能依法而定。笔者认为,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目的的效力优先。这是合同目的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合同目的即合同的最终目的,其他条款只是为实现该目的所设定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应当服从于最终目的。另外,当事人如果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享受合同权利履行义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显然就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其对于合同存在重大的误解,就可以主张撤销权。
综上,合同目的与其他合同条款相比对于确定合同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其他条款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合同目的的抽象性,其作用范围比其他合同条款更为宽广,从而可以起到弥补其他合同条款漏洞、缺陷的作用。因此,合同目的应当成为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
❷ 合作双方为什么要签合同,签合同的目标的是!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抄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然有一个或多个特定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有利益才会有交易,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都会希望合同能够按约(口头约定或书面约定)履行,以使己方及对方都能获得预期利益。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❸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意义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首先,合同应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是民事合同,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合同应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管理。
其次,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各单位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这样.企业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二、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
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多年来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实践,合同管理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2、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
3、重大合同审查管理。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合作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等。把这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由法律顾问部门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法律顾问部门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具体可采取或制定贷款支付复核程序,实施有效的管理。
5、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顾问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❹ 履行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最终得到合同利益。合同管理回是从签订合同前就要开始了答,1、合同前期核查基本情况。2、调查了解对方资信情况。3、双方协商合同条款内容,4、准备签订合同的必备资料和手续。5、签订合同后合同备案归档。6、监督合同履行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条款。7、合同履行过程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发现对方有故意违约或不能实际履行时应及时上报。8、合同履行过程手续是否完备。9、合同履行结束后制作合同归档报告上报审批后归档。
❺ 合同目的具体指的是什么
合同目的就是双方签订合同是要干什么。比如:运输合同的目的就是要把某物件从甲地运往乙地;建筑工程合同目的就是甲方要建房;造价咨询合同的目的就是要计算某工程的造价。应该不难懂啊?
❻ 合同目的的简介
合同法中多处涉及到合同目的,如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第五款“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又如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一一列举。虽然合同法在很多地方使用了合同目的的概念,但并未就合同目的的含义进行明确的规定。
❼ 合同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偕同合同承办人,员依法起草、修改合同,参与合同谈判;
防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合同行为;
合同审核工作接到任务后,两日内完成
责任事故率为零。
❽ 合同目的的作用
合同目的表明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助于合同的完整性。合同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是意思表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合同的目的不明,有损于意思表示的完整性,从而影响合同的完整性。对合同完整性的破坏可能导致合同的理解分歧,并影响合同的正确履行,从而影响当事人订约意图的最终实现。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目的至少有如下作用:
(一)对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1、对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完善。
合同目的反映当事人的订约意图,而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等具体条款是为实现该目的而确定的具体事项。合同目的相当于“纲”的作用,而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则是“目”。如果当事人考虑很充分,合同具体条款很完善,则合同的目的可以得以实现。但是,人所能考虑到的事项毕竟是有限的,而且合同条款的篇幅时有限的,很难对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充分考虑。当考虑不周时,可能导致合同具体条款的漏洞,即合同约定不明确,此时,合同目的就可以成为对这些漏洞的补充完善。
为此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总共约定不明的六种情况,有两种可以根据合同目的进行确定。而且该条并非强制性条款,所以合同目的对合同具体条款的完善作用并不限于上述二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目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确定。”,则只要通过合同目的的规定可以确定的事项都应当根据合同目的来确定,而不必受限于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2、对合同具体条款解释的作用。
合同的具体条款可能相互矛盾或者意思不唯一,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结合合同目的对合同进行符合双方真实意思的解释。合同目的可以被认为是合同双方合意的基础,在出现合同具体条款意思不明确或者相互矛盾时,根据其合意的基础往往做出判断符合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是一种合理的解决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确立了合同目的在合同解释中的地位。
(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义务
1、对合同附随义务的确定。
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商业习惯、交易惯例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虽然合同中并未对该款规定的义务进行明确,但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应当承担上述义务。这些义务可以根据合同的目的而定,因此,合同目的具有对合同附随义务进行确定的作用。
2、确定合同解除权成立与否。
对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决定作用。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作用时,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作为其中决定性的条件之一。
(2)对根本违约以及根本违约所导致的合同解除权的确定。
根本违约的概念来自英国法,用于描述一种违约形态。英国法将合同条款分为“条件”和“担保”两类。条件 “直接属于合同的要素,换句话说,就是这种义务对于合同的性质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一方不履行这种义务,令一方就可以正当的认为对方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条件”的违反即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可以被认为是对合同“条件”的概括,所以违背合同目的必将导致根本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一规定确立了根本违约行为和一般违约行为的界限,即如果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构成根本违约。可以看出合同目的对于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具有决定作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也有类似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所谓“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可以理解为合同目的的具体化以后所对应的东西。因此,剥夺该东西实际上是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部分解除合同也与合同目的密切相关。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
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对于分批交货合同的部分解除、完全解除的条件做出规定,其判断标准也是根据合同目的而定。
当出现根本违约时,法律赋予非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所以,合同目的对于法定合同解除权的取得具有重要的意义。
3、确定是否承担定金责任。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从该条规定看,不履行合同义务肯定应当承担定金责任,但是对于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是否应当承担定金责任仅从该规定无法得出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上使用了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作为一个标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定金条款,但对于定金承担的条件没有明确的规定,就可以采用合同目的是否实现作为一个违约方是否承担定金责任的标准。
(三)可作为确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享有撤销权。此种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决定合同是否效力待定。合同目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的体现,如果合同的标的等等重大条款符合合同目的,则不应当认为存在重大误解。如果不符合,显然就存在重大误解。这种情况下,明确的合同目的对于确有误解的当事人的主张具有比较强的证明力,而且证据也易于取得。所以,当合同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合同目的可以作为确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并且,合同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程度可以作为误解是否重大的标准。
❾ 什么叫合同目的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达到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2条关于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到合同目的条款,以前的三大合同法也没有对合同目的条款的规定。合同法中多处涉及到合同目的,如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第五款“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又如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一一列举。虽然合同法在很多地方使用了合同目的的概念,但并未就合同目的的含义进行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