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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餐会协议

发布时间: 2021-03-10 00:15:15

❶ 繁昌华亿自助餐5月1日开放吗

开得开的5月1号正常开放的。。

❷ 自助餐为什么这么便宜

也许很多人都觉得自助餐便宜,但是它真的便宜吗?

所以自助餐的价格真的便宜吗?

❸ 美团订自助餐不退押金可以投诉吗

你好朋友,首先看一下自助餐餐券的订购协议上面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你订购了就默认了。
如果协议上有未消费可退款,那就找他退款,不退就投诉。

❹ 本人在一家自助餐上班了两个月,没签什么劳动合同,前几天国庆节上班工资怎么算的,如果老板不给怎么办

问你同事呗!一般开饭店的老板说的话都算数!除个别黑心的~~

❺ 自助餐英文问价

a la carte meal

❻ 我和我女朋友之间相隔30几公里,我回来看女朋友,女朋友请我吃自助餐,是什么意思

两人现在谈感情就不要互相猜疑。 因为你吃什么只要吃的开心就好。你要是真心喜欢他。他办的什么事你都会开心。如果不是真心地。

❼ 我去我们这的自助餐吃饭 他说1位不让进 不让吃 请问他们这么做 是不是侵犯消费者权利了

是的。你可以参照一下。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❽ 吃自助餐剩下了被罚款合法吗

不合法,自助餐厅不具备执法权,所以无权向顾客收取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1、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2、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8)冷餐会协议扩展阅读:

消费者浪费食物属于道德范畴,经营者用金钱约束并处罚是不合理的,如果电影院对乱扔瓜子皮进行罚款,书店对大声喧哗的罚款,社会就乱套了。按照法律,餐厅不具备处罚权,但有权向浪费食物的消费者收取违约金,消费者到餐厅吃饭,点餐前服务员进行提醒,这是一种约定行为,消费者浪费食物属于违约。

❾ 如何写自助餐(宴会)用具的租售合同

你看下下面的可以吗
饭堂承包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公平协商、互惠互信的基础上,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饭堂;为保障相互间的共同利益,特订立以下协议内容,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 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协议终止及续约
2.1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承包期限的前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十五内双方均未以书面之形式提出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至期满。
2.2发生不可抗拒的事件(如:地震、战争、政府当局通告规定或其它动乱等),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 协议内容
3.1甲方责任
3.1.1设备
 提供厨房设施、设备、用具及就餐埸所;
 协助提供厨房设施、设备的技术性维修工作;
 按甲方工人级标准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住宿;
3.1.2质量监督
 成立膳食监察委员会;
 协助处理员工投诉;
 协助检查乙方服务质量;
 协助检查乙方卫生质量;
 监督乙方服务承诺完成情况;
3.1.3其它事项
 为饭堂提供烹饪所需之柴油、水电;
 协助处理突发性紧急事务,如:饭堂员工急症、工伤及其它突发性事件;
 每日向乙方知会最新的就餐人数;
 安排保安人员予以配合维持就餐秩序。

3.2.2设备
 负责维护、保养及清洁厨房设施、设备、用具(包括:餐具、器皿、刀具等);
 协同甲方在本合同实施前认真清点甲方的厨房设施、设备、用具(包括:餐具、器皿、刀具等),并整理一份厨房物品清单,由双方代表人签字确认;
 乙方于使用前,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修理或更换;
 合同终止时,双方应根据清单对甲方的厨房设施、设备、用具(包括:餐具、器皿、刀具等)进行清点;
 上述设施、设备及厨具如发现有人为损坏、损失之情况,若责任在乙方的,则由乙方全额赔偿;
3.2.3卫生
 每餐餐后全面清洁厨房、工作间及厅餐;
 所有餐具用具及设施、设备用后及时清洁;
 餐具于每日餐后清洁及消毒,餐厅、工作间及厨房每周全面消毒二次,每日清洁四次;
 食品及原材料卫生按既定的卫生标准进行经营,确保所有提供之食品及各种原材料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2.4安全
 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则,如遇员工工伤或急症,甲方须提供协助进行救治,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 如饭堂发生火灾,甲方应全力协助救火,经调查事故原因,若责任方为乙方的,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含法律责任);
 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甲方应全力协助救治,经调查事故原因,若责任方为乙方的,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含法律责任);
 若发生无可抗据的灾难所导致的损失与乙方无关(如:地震、战争、政府当局通告规定或其它动乱等等)

四、 承包范围及餐费标准
4.1工人饭堂、职员饭堂、高职饭堂;
4.2工人每人每天餐费标准为 元。职员每人每天餐费标准为 元。
高级职员每人每天餐费标准为 元。夜宵每人每天餐费标准为 元。

五、 就餐方式
 工人每餐 荤 素,职员每餐 荤 素,高职每餐 荤 素;

六、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为月结 天,每月餐费经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于次月 日前将上月的餐费以转账支票之行式或现金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及代表人签名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执行过程中遇本协议未尽之事项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经生效,甲、乙双方须共同信守。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职务:
单位盖章:
日 期: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职务:
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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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相亲对象带我去吃自助餐,实在看不惯他的吃相,我立马提包走了,我错了吗

我实在忍受不了一个男人爱贪小便宜不说,吃饭还要吧唧嘴巴,一点都不注意自己的吃相,一般都说从吃相看人品,还说相亲对象是海外留学回来的,难道连基本的礼貌都不知道吗,小时候父母都告诉我们吃饭不要吧唧嘴,也不要吃的满嘴都是,从吃相我就能看出他难以担当重任,要是我们结婚肯定矛盾会很多,看了一眼正在吃的很欢的他,我起身表示自己临时有事,提着包起身就走了,看他也比较小气,临走我还把那一百二十元给付了,他却没一点客气的意思。

走出自助餐厅,我舒了一口气,庆幸自己没有再多交往,本以为相亲的对象会素质很高,但有时候学历跟人的素养看来并不挂钩,从他浪费食物来说这就是可耻的,总之素质差的人真的可怕,随后我就回了自己公司,然后下午就收到我母亲给我发的一条信息,对方还跟我母亲说他请我吃了一顿高级海鲜餐,然后不顾他就直接走掉了,听到他那般诋毁我,我看着屏幕笑了笑,这种人就活该单身,大家说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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