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落物侵权
⑴ 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需要什么证据
…首先,需要砸伤人的那个东西就是证物,然后你要证明这个东西是她(他)的…这里也有蓄意伤人和非蓄意伤人两种、希望有帮助
⑵ 单位在我家窗外安装装饰物品,但是因非人为因素,装饰物掉落伤人,责任该怎么划分,我有责任吗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房屋你有产权吗
2、你单位有产权吗
3、如果是你单位的产权,你无过错,不用赔
4、你的产权,你是所有人,你有过错呀,你应该估计到会要掉下来呀,除非你证明安装是符合规定的,这个很难证明。
⑶ 货物掉落造成交通堵塞构成犯罪吗
如仅造成交通堵塞,不构成犯罪,当然,特殊危险品除外。
货物掉落,造成路面交通拥堵,要由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⑷ 安全交通法律法规车上掉落物导致车祸责任归谁
摩托车和汽车出车祸法律责任:
事故责任的划分是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及双方违反交规情况来进行划分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编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⑸ "如果是已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附属物掉落或倒塌,这时施工单位还有连带责任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原文是这样规定的: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即使是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附属物掉落或倒塌的,施工单位仍然有连带责任。
⑹ 关于高空坠物责任问题
试着解释下:
一、承担责任:
民法中有个名字叫“好意实惠行为”,也叫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行为,比如搭便车、允诺请客吃饭等,这些方面可能认为当事人间的行为不构成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是不能追究责任的。从这个问题上,乙是好意施惠行为,不具有过错,不对外承担责任;
民法还有一个名词“先行行为”,如果先行行为使后行为处于危险或已经遭受实际损失,先行行为和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先行行为者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前提是看先行行为者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对于归责原则,通说采用客观标准,即以另外理性的第三人判断,显然,乙存在过失,承担责任;
索赔问题和承担责任有时分离,行人只能针对坠落物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进行索赔,管理所有人索赔后,可以向乙追偿;由于乙是无偿照看,乙可以减轻或免于追偿。
⑺ 高空坠物砸到车法律责任怎么界定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专侵属权责任。
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⑻ 吃饭被掉落物差点砸到可以起诉吗
被掉落物品差点砸到,不能起诉。
因为差点砸到,说明还没有被砸到,没有受伤,没有任何损失,起诉无法要求对方赔偿。
⑼ 高楼掉下物品砸伤业主或损坏业主物品物业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物业公司不是所有人,只是物业管理人,但是物业公司有提醒和巡视的责任,及时出现问题也应积极应对。
最好能找到责任人。
希望能给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