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侵权打假

侵权打假

发布时间: 2020-11-22 18:37:47

Ⅰ 如果商标侵权被人投诉怎么办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商标侵权怎么投诉罚款的司法解释: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Ⅱ 侵权玩具被打假查怎么处理

打假人走法律程序要求索赔,那是需要积极去处理的,以免影响个人信誉

品牌被侵权,到底该怎么办网上有哪些靠谱的专业打假公司吗

最好多让一些人侵权,有一些字体公司就是想让对方侵权,越多越好,然后挨个起诉侵权要求赔偿,你直接起诉,用公证云保留好证据,先发律师函,律师函淘宝可发几百块,我是小菊专注区块链领域

Ⅳ 如何进行商标维权和打假

认为以下要点,是打击侵权行为的关键所在:
第一,周密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材料是打击侵权行为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障。需搜集的证据包括:
1、被侵权人在先权力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被侵权人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第二,客观分析调查情报、证据材料,并结合权利人的主观倾向,选择切实可行的维权途径,这是打击侵权行为的重要中间环节。
第三,制作投诉书、起诉书并向相应机关递交,请求对侵权行为实施打击。这是打击侵权行为中最重要的步骤。
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5、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的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8、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9、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

知识产权怎样打假

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假冒的知识产权产物的现象,这些现象是对知识产权所有者权利的侵犯。那么,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何对知识产权打假呢?本文整理了关于知识产权的维权处理方式,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正确看待知识产权维权打假
(一)知识产权维权打假存在的困难
正如前面所言,知识产权维权打假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与困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主体确定困难
在很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都试图通过各种途径隐藏在幕后,一般不太容易被发觉。在许多案件中,权利人只能在市场上见到侵权产品,而无法获知这些产品来自何方,即使有公司名称,但据此进行调查,会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电话号码都是假的,条形码是套用别的公司的,这让权利人很纠结,感觉愤怒的拳头找不到落点。
2、取证困难
取证难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共同特点,有很多进入流通市场后的侵权产品都很分散,制止单个销售行为,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并且对于生产行为的取证也非常困难。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已经形成很完整的产业链,呈现出网络化、组织化、国际化、专业化的特点。比如,一部大片上映,从获取母片、生产、批发、物流、区域分销等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最后再由区域分销批发给本地零售,文化执法部门往往只能查到终端销售,却无法追根溯源。因为制假产业在屡次打击中,不断改进,组织严密,甚至跨越国境,这给打假带来很大的难度。
3、获赔困难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往往十赔九不足。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专利是一百万元)的赔偿。在现实案例中,很少有侵权人做账,即使做帐,也可能存在两本账册,且原告亦难以取得,甚至在法院取证时被告也可以以各种理由不予提供,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权利人的赔偿主张通常只能通过法定赔偿来实现,但法定赔偿额在很多案件中是难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因此获赔难极大的打击了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相反因为违法成本的低廉,却鼓励了侵权盗版的蔓延。

(二)正确看待知识产权维权打假
因为打假维权的种种困难,有许多企业望而却步,还有一些企业认为,不如放水养鱼,更有些企业认为,假冒对于提升产品的知名度有很大的好处。打还是不打?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幻想放水养鱼抑或提高企业知名度,如果放任,假冒产品将充斥市场进而导致企业品牌与信誉的贬损。其实企业需要考虑的不是打还是不打,而是何时打,打的目标是赔偿还是市场。不同企业、不同商品类型应有不同的策略选择。通常,企业根据侵权行为和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目标可以选择以下五种维权处理方式:
1、发警告函
对于侵权行为和后果不是很严重,涉嫌侵权企业不是太大,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
2、以赔偿为目标
如果涉嫌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权利人准备以获得赔偿为目标起诉侵权人的话,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对方发送警告函之前,应主动、充分地准备侵权证据以及自身受到损失或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为以后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做好准备,占据优势地位。
3、以诉讼促和谈
权利人有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得到法院的一纸判决,而是为了与涉嫌侵权人进行和谈,弥补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权利人在双方的谈判之前应明晰自己的底线,同时,也应该尽量调查清楚对方的底线,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以诉讼清市场
很多时候权利人从诉讼中很难得到足额的赔偿,
但如果不提起诉讼,侵权行为将蔓延,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将受到极大影响,所以权利人不得不提起诉讼以夺回正品的市场份额。例如一个奢侈品品牌,可以容忍做工低劣的假冒品在集贸市场以白菜价出售,但决不接受高仿品在酒店和商城内销售,因为前者的消费群体不是权利人的目标群体,而后者极有可能分流了权利人的目标客户。因此,权利人即使不能从个案中获得足额的赔偿,亦将采取法律措施,甚至不惜采取刑事措施来维护其市场份额。
5、以诉讼促合作
有时,权利人要求涉嫌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真的要求其停止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而是以此为平台,促使对方与权利人和谈或调解,进而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二、诉讼前的抉择
(一)目标对象的选择
法律诉讼也要讲求效益,最终目的是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上述已经提到的维权打假的种种困难之下,选择合适的诉讼对象尤其重要。权利人在选择维权诉讼对象时,应以那些有赔偿能力、影响力和直接竞争力的侵权人作为首选目标,这样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大,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维权时能够获得较充分的赔偿。与此同时,如果侵权人的业务是与权利人相竞争的同行业,还可以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获得较好的竞争优势。在这些企业中,又以外企和上市公司为最,外企一般对知识产权保护比较重视,在被诉侵权的情况下会尽快解决纠纷,法院的判决也能得到很好的执行;而上市公司的所有信息都要求披露,对企业发生的诉讼也比较敏感,可能会影响到股价,所以一般也尽量避免此类纠纷,权利人在维权时也较容易。

(二)管辖地的选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地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这样的法律规定就为权利人在诉讼时选择管辖地提供了空间。权 利 人 之 所 以 要 选 择 管 辖 地 , 一 是 , 很 多 地方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会受到当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很多涉嫌侵权的企业对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吸收劳动就业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果被判败诉很可 能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发 展 , 进 而 影 响 当 地 的 经 济 发展,再加上其他原因,权利人如果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可能会遭受种种困难,判决结果也难得到执行。二是,不同地方的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水平也不一样,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一般来说经济水平发达的地方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经验较丰富,案件审理水平也较高。三是,不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观点会相差很大甚至会相反,在选择管辖地时要考虑审理法官以往对某种法律问题的看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

(三)代理机构的选择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相对于其他一些民商事案件来说,它的专业性更强,解决此类纠纷必须委托专业代理机构。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打假服务市场主要是律师事务所与调查公司,二者各有侧重点,调查公司倾向于前期侵权物品的调查和跟踪,而后期诉讼维权是律师的强项。权利人在选择律师时,应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律师团队,同时还要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正如上文提到的,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呈现网络化、组织化、国际化、专业化全国性的合作,因此,权利人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应选择全国性的律师事务所。同时需要服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协调,利用当地资源,提供统一和专业的服务,这样权利人可以一次委托,多处受益。

(四)诉讼时机的选择
权利人提起诉讼不仅仅是为了维权,也是进行商业宣传的一个绝好时机,如在侵权企业启动上市时,提起维权诉讼,可以对侵权人形成较大的压力,促使案件尽快解决,并取得较好的赔偿金额。

三、诉讼准备
(一)证据准备
在启动司法程序之前,证据准备至关重要。权利人在准备证据时可以自行取证或委托专业机构取证。权利人自行取证简单易行、成本低,但是由于取证过程的不规范,在法庭质证时采信度较低,加之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取证也比较困难,建议权利人最好委托专业人员代为取证。权利人在取证时应尽量采用公证取证的方式,因为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取证的证据效力时,公证取证获得的证据将直接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此外,权利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也可以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向相应的行政机关举报侵权行为,由行政机关查处并保持证据。

(二)赔偿数额的确定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主要以填补损害为原则,因此,权利人应积极准备自己受到损害数额的证据,或者积极调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在确定数额时,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这样法院才能很好的支持权利人的诉求。在前者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侵权行为的类型、性质、范围和情节等因素给予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专利是壹佰万元)的法定赔偿。即使是法定赔偿也应该尽可能的举证证明权利人的侵权情节、侵权影响、侵权后果,如果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大于法定赔偿额,法院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予以酌定。因此,即使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举证,判赔金额可能完全不同。

Ⅵ 职业打假与告商标侵权的区别

自从“王*”一战成名之后,“打假”似乎成为了一种新兴的职业,他们被称为“职业打假人”。他们往往采取“知假买假”的手段从商家处获得假冒产品,然后通过与商家协商、去工商行政机关举报或到法院起诉等手段获得一定赔偿。法律上“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的范畴,现在争议仍然不断,有很多学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也成了一种营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社会学家夏*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客观来说,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的代表。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时,有时候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厘之隔,职业打假就像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同样要面临不小的风险。
而在相似领域知识产权打假上,也有诸如 律师们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打击侵权人的各种非法侵权活动的道路上一往直前。

而知识产权律师和“职业打假人”两者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其一,从法律依据上看,知识产权律师开展工作主要依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职业打假人”只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是非法企图;其二,从打假的对象来看,知识产权律师的工作的打击对象不限于打假人简单的商标假冒,还有专利侵权、版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其三,知识产权律师的打假工作大部分是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而职业打假人的那般是为了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这点也是两者的本质区别。很多时候,知识产权律师和职业打假人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比如在对待一些盗版低价产品或者专利侵权产品的态度上,普通消费者或许会纵容忽视,而知识产权律师则必须全力对待,因为律师代表的是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

Ⅶ 新消法对于打假是如何规定的

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能受到罚款、警告等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7)侵权打假扩展阅读:

打假的种类:

主要表现为政府打假、消费者打假、职业打假和企业打假。

刑事打假:

针对涉案金额巨大的侵权行为,通过调查收集立案前所需的证据和报案材料整合,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并提出立案申请,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目标的查处行动。

行动效果:查封和没收涉案物品(成品,半成品,包装物,标贴,相关设备,销售资料);没收其违法所得;根据涉案金额和违法情节,依照刑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Ⅷ 侵权打假要向工商局提供备案公告吗

应该要吧

Ⅸ 关于配件侵权及打假问题(法律求助)!

请问贵公司有申请过相关专利没?
若没有申请,肯定是无法保护自己利益的。
若想保护公司利益,建议直接咨询知识产权行业相关人员,然后制定一套比较符合你们公司情况的专利战略。
专利保护和专利侵权涉及的东西比较多,非一言两语能说清,若需帮助,可加Q详询!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