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架采购合同
A. 购买地下车库时,开发商未事先告知车库内有电缆桥架,现在能否维权索赔
您好!在很多小区内,停车位都是比较稀缺的。很多业主也会为了停车位而产生纠纷。那么,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业主怎么才能取得地下停车位的归属呢?一、问题的提出开发商历来将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单独出售,但购买者很少有领导产权证的,多年来,人们很少对此进行追问。今年11月12日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一纸判决牵动了商品房买卖双方的神经。现将该案例简述如下:星汉城市花园是南京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于1998年9月申报该项目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开发商在销售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将开发商诉之法院,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开发商则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2003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规范设计要求,车库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星汉城市花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其次,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成本的事实应予认定,被告再行销售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再次,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且被告也未按规定取得销售车库的许可证明。因此,被告以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给业主而有权另行处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星汉城市花园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星汉城市花园全体业主享有该地下停车库的权益。判决告诉大家,车库并非开发商所能出让的。但由于立法的欠缺,判决并没有解决车库的所有权问题。它用了"管理"和"收益"两个词,回避了最敏感的产权问题。二、车库的法律属性有人认为小区土地使用权既然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也有人认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还有人认为,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小区业主了,发展商又依据什么来认定空间权还保留在自己的手里?从法律逻辑上解释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上述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地下车库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独立单元房间对地上空间资源利用一样,都具有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建造时都需要额外投资。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具有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的所具有特性,它是一种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间上能够个别地、单独地存在。因此,虽然确定地下车库的所有权的归属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它具有专用使用权是不容置疑的。法律上未确定其所有权并不意味着相关的权利就不存在。如违法建筑的建造人,他肯定是无法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但实际上他又是违法建筑的所有人,如果其它人对他的违法建筑具有侵害行为或者违法妨碍其行使正常的居住权,照样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再如,购买房屋后在没有登记好所有权证书这段时间内,购买人仍然可以凭借相关票证来证明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更何况该类地下车库的兴建一般都是经过合法审批手续的,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三、车库的种类(一)不得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兴建地下车库,则修建地下车库是他的法定义务,他修建该地下车库不能为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并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向特定人群提供停车位的。如浙江省物价局颁发的于1999年4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就规定:"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设备及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要求配置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无偿提供给整个住宅小区的住户使用,不得另行作价销售。"象这种情况,如果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向非小区业主销售或者出租,则是违法行为。(二)可以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虽然根据政府规定,开发商应当修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但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开发商仍有权销售地下车库。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将地下车库无偿交给业主使用。地下车库和房屋的关系不同于水电和单元房屋、电梯和高层建筑的关系。地下车库并非房屋必须要配备的设施,它与单元房屋是主次关系,不是主物与从物关系,系相对独立建筑物,它可以独立使用而不失使用价值。因此,只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说法。开发商如没有承诺无偿给业主提供地下车库,且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共摊面积内,那么,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业主也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无偿交付其使用。(三)非住宅区的配套设施这一类地下车库只要审批程序合法,当属开发商自由支配,即可以转让,也可以出租,也没有销售或承租对象的限制。至于是否能拥有所有权,还有待于国家法律予以明确。目前杭州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此类地下车库准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地下车库将拥有独立的所有权证,届时,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将可以抵押、转让,其所有权权能将能全部得到实现。(四)利用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成的下车库1996年10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政府最早对地下空间进行的立法,同时这部法律也是对地下空间利用的最高阶位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即在和平时期可以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下归国家统一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原则。由于国家对其使用权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和平时期,投资者享有包括转让使用权、租赁等方式的使用权、收益权和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同时承担维修保养的法定义务。如果投资者将人防工程改建为地下车库,那么首先必须要获得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在保证不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情况下,才能根据国家对地下车库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修改直至符合地下车库使用要求后方可作为地下车库使用。四、如何判断地下车库的归属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判定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五、地下空间立法的缺位人类对土地的利用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建筑技术的发达程度。在工业革命之前,基于人们对建筑科技的局限性,对土地利用仅限于土地的平面利用,无法对地上、地下空间加以利用,法律自然没有规范和调整的必要。时至今日,城市化导致城市生活环境过密和土地过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与此间建筑技术的进步,使人类对于土地的利用广泛扩及至空中和地下,如兴建高架铁路、地铁、空中走廊、地下街、地下仓库、地下停车场、上下水道及排水沟等等。人们对土地利用已经朝着立体化发展,地下空间权也已经形成,法律滞后和缺位的问题已经开始凸现。从理论上看,地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相互分离的。在城市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只是获得了修建地表以上一定空间内的建筑物权利,并没有涉及到地下空间的利用权,该部分空间利用权依然属于政府,如加以利用,必须经过规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审批。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使用原则,并不适用地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更何况,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使用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仍然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但是,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看,确认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归属问题却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法(修订)》只是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地下房屋的权属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这里的"土地上"当指地表之上。房地产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要获得权利证书,必须要到房管局登记,如果没有进行权属登记,自然无法获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规章和地方法规无权对此立法。从民法精神看,确认一个新的物的所有权当属民事基本制度。对此,加快立法研究,尽早出台地下空间立法已经迫在眉睫。六、当前国内对地下空间的立法研究无可否认,空间权是一种现实的权利。它就是人们对土地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支配权,包括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空间所有权为土地所有权所包容,空间权利用必须附属于地表,是土地所有权的题中应有之权,当它为土地所有人享有时,它与土地所有权自然融为一体,没有予以分割的必要。在我国,因为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故除国家外任何人都不可能获得空间所有权;当空间利用为土地所有人之外的人享有时,则不能以"空间所有权"称之,而只能得以"空间利用权"称之。从用益物权立法角度看,空间权本质上即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派生的用益物权。但是,它到底是属于一项单独用益物权,还是属于传统用益物权的某种形式,我国学者之间存在着较大争议,并形成了"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见解。以梁慧星教授为首的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对此持"否定说"。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没有对空间权作出专章规定,而是将其分解成空间基地使用权、空间农地使用权和空间邻地利用权三种,分别归入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和邻地利用权三章当中予以规定。以王利明教授为首的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对此持"肯定说"。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将"空间利用权"单独列为一节,作为用益物权一章中的一个单独的种类,予以专门和系统的规定。从大陆法系国家及台湾地区学说、判例及立法例情况看,认为空间权中的主要类型--空间地上权就是地上权的一种形式。德国、日本等国民法典,均规定有"空间地上权"条款,并将其直接规定在"地上权"一章中。谢谢阅读!
B. 什么单位负责采购电缆桥架
一般合同条款中都会对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做要求的。业主采购(也就是甲供),或者由总包方采购,或者由施工分包单位采购。中间项目工程管理公司?它单纯负责工程管理的话,好像不能负责材料采购吧
C. 水电安装合同范本 保障水电工程
水电安装是房子的一部分,其安全方便与否跟大家住房的舒适度可是有很大关系,水电安装前我们也要注意签好合同,确定明确的工程范围和职责,保障我们的工程质量,下面是一份水电安装合同范本,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康田.南川18号地块住宅小区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制订立如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XXXX
二:工程地点:XXX
三、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与内容: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重大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1)室内给水管网预埋及安装,从楼层一户一表后至户内用水地点;
(2)室内外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3)室内电气照明线路、电缆、桥架、盘箱柜预埋及安装;
(4)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5)从专变、发电机低压屏至用电设备的所有线路、设备安装;
(6)防雷接地安装;
(7)消防所有管网预埋及设备安装;
(8)弱电预埋及设备安装;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乙方配合总包单位在总包方预验收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经调试并自检合格,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六、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安装(含防雷接地、消防及弱电)、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采用固定劳务单价方式。
七、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3.00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结算)属总价包干。该总价已包括人工、机械、安装辅材、施工安装、调试、保险、风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费用。
八、付款和结算方式
7.1由于本工程量较大,工期较短,计划采用分阶段支付劳务费;
7.2当乙方完成栋号封顶的时候,甲方支付相应部分劳务费的20%;
7.3当乙方完成所有劳务项目工作的时候,甲方根据形象进度按月支付总劳务费的60%;
7.4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总劳务费的15%
7.5总劳务费的5%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无异议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设计变更
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根据主合同相应顺延。
十、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主材(未计价材料)均由甲方采购供应,所有辅料(计价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水电安装的所有工器具乙方自备,甲方不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
十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时甲方提供的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弱电安装图纸、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作内容。
(2)甲方指定现场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负责有关签证。
十四、其它管理制度
1、甲方及其项目经理对乙方实行考勤制度,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足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如无故不在岗(含缺席、迟到、旷工等现象),甲方按200元/天(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进场工人如有偷盗、损毁甲方财物行为的一经发现,除退赔原物外,处以100—1000元的罚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又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以上就是水电安装合同范本,希望这个范本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D. 广州电缆桥架厂家有哪些
电缆桥架分为槽式、托盘式和梯架式、网格式等结构,由支架、托臂和安装附件等组成。
建筑物内桥架可以独立架设,也可以附设在各种建(构)筑物和管廊支架上,应体现结构简单,造型美观,配置灵活和维修方便等特点,全部零件均需进行镀锌处理,安装在建筑物外露天的桥架。
电缆桥架厂商有很多,可以提供资质,资质齐全的正规厂商就很少,所以你要了解清楚,找正规厂商,产品质量会有保证。
广州市恒众隆五金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恒众隆”)是一家大型金属线槽电缆桥架线管及配件的生产厂家,坐落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黄榜岭西二路三街九社工业园6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主要产品有:线槽、电缆桥架、铝合金桥架、线管、配电箱、配电柜等。多年以来,公司秉承“品牌—信誉—让世界认同”,恒众隆现已成为中国线槽和电缆桥架的著名品牌。 恒众隆先后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数控折弯机、液压剪板机、数控冲床、高频焊管机等),配备多种精密模具,使用全自动喷涂、镀锌生产线,超精细生产工艺加上优质的原材料,从而铸造出多种高品质的“恒众隆”产品等。
恒众隆五金建材以市场为目标,技术为先导,拥有国内领先的全自动生产线,其中包括:开平生产线、纵剪生产线、自动成型生产线、自动铆接线、自动焊接线、自动喷涂线、自动检测线。公司先后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CCC认证,产品享誉全国。
E. 电缆桥架招标文件
已经发到你邮箱了,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成功!
F. 采购热镀锌电缆桥架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经济危机影响的加重加深,地产业的变冷,与之相关建材行业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电缆桥架的销售受到了相当大的影响,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那些规模大经营不善的厂家将有被淘汰的危险。
为了这个行业的继续发展,我们在这做个小小的提示,以免您在购买使用时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时候选择电缆桥架的品牌已不太重要,因为这是个科技含量不高的产品,大小厂家生产的东西是一样的。重要的是考察生产企业的的现状,看他有没有继续生存的能力,有些厂家规模很大,编制复杂,开销巨大,管理混乱,他们很难度过这个冬天。除此之外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一定要注明板材的实际厚度,以免在监理验收时出现问题。目前这一行业竞争激烈,在微利的情况下,为避免不讲信誉厂家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来以次冲好,赚得利益,一定要注意板材厚度。按国家标准铁板的实际厚度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在+-0.1mm之间。
2. 供货周期,为了接到定单,一般情况厂家承诺的供货周期较短,为了赶工期,需要喷防火漆的产品,在没有完全干透的情况下就送往工地,再加上送货时的人为因素会造成大面积掉漆,在您的施工没有完全结束时,桥架已面目全非,所以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
3. 弯头单价,因为在整个的货款中,弯头的数量不大,所以一般的采购商就忽略弯头的价格,弯头的计算方法,每个厂家都不同,一般是按桥架每米的价格乘以系数,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的系数表,厂家的弯头会变得很贵,所以在合同中要附以弯头的系数表。
4. 附件的价格,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在整个合同中,附件占的比例也很大,但这些附加的材料一般都不是厂家生产的,是专业的制造商送到厂家的,有一些厂家都是加上很高的利润再销售给客户,所以附件的价格也一定要对比。
以上列举了一些在销售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希望能对您的采购有所帮助,在几乎是微利的时代,厂家应该靠开源节流,整合资源配备合理利用人才来降低生产成本,而不是精心设计圈套赚得利益。电缆桥架的暴利时代已经结束,谁不明白这一点,谁就会在新一轮的竞争中首先淘汰出局。
G. 求一份材料采购申请报告.
报告
公司领导:
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项目部需自购一批室内电缆桥架、不锈钢金属线槽、光电缆、网线、钢管等材料。经与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沟通,推荐xxxxxxx公司为室内电缆桥架和不锈钢金属线槽的供货厂商,xxxxxxxxx公司为光电缆的供货厂商。以上厂商发送样品已检验,质量合格,各项指标满足技术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尊重业主,我项目部计划在该厂商处购置上述材料。
另因钢管和网线采购数量小,考虑到运输成本和生产周期,我项目部决定使用当地厂商xxxxxxxxx公司作为钢管和网线的供货厂商。望批准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报告。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项目部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