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合同
① 伤残赔偿合同公正如何收取
您好:
一、工伤赔偿协议公证内容
1、受理申请的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受工伤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住所地的公证机构,或者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2、办理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如果用人单位无工商营业执照,应出具工商行政机关无登记的查询证明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工亡一方的赔偿权利人还应提交与死亡劳动者存在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
(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劳动者患职业病的鉴定书或者用人单位认可劳动者遭受工伤的证明材料;
(5)劳动者伤残的应当提交劳动者的劳动程度致残等级鉴定结论、是否安装辅助器具的证明、安装辅助器具费的周期和费用;
(6)劳动者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鉴定结论以及生前抚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工伤赔偿协议
二、工伤赔偿协议效力
1、由劳动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对此应认定其有效,因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确立的劳动调解组织的性质,均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前提的,作为有权协调的组织,在其主持下形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较少出现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形。同时,支持这些劳动调解组织达成协议的效力,更有利于发挥这类组织的调解功能与维稳作用,从而达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的良好效果。
2、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就工伤医疗费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发出支付令。所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的工伤赔偿协议,我们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有效无效的情形进行审查。
3、地方组织参与协调下达成的赔偿协议。目前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大调解格局逐步形成,一些地方组织开始参与协调社会矛盾,从而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这类组织参与协调形成的赔偿协议,若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形成调解书,则法律赋予其与裁判法律文书效力一致的执行力,即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受理。
② 工伤事故赔偿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身份信息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第二条,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员,在年月日在工地受伤。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元。第三条,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多少,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第四条,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第五条,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三)甲乙双方签字,以及写明签订日期。
③ 手指伤残赔偿合同范文
1.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相关规定,每只手指缺失,包括每只手指近端,远端离断伤的等级都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进而获得伤残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④ 赔偿合同书写法
希望可以帮到你
工伤伤残赔偿协议书
协议编号:
兹有:用人单位-------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 (男,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户
籍地址: ,籍贯: ,以下简称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2007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 (身体部位)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部门依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协定自2008年 月 日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工伤伤残之赔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向乙方交付“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数额为乙方本人八个月的工资,即人民币 元整(¥ )。
第二条: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
第三条:乙方同意甲方分三次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其中本协议签署时支付人民币 ,2008年06月末再支付人民币 ,2008年07月末再支付人民币 。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
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劳动者(乙方): (签字)
签署日期:2008年 月 日
⑤ 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伤残赔偿总额,下同)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2个月=56122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0个月=51020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0050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20元=451527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8个月=45918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35203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918元=397956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2551元=2551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0元=193876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5)伤残赔偿合同扩展阅读: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