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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主协议

发布时间: 2021-03-09 14:13:00

㈠ 什么是ISDA协议

1、ISDA协议是国际掉期与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为国际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的标准协议文本及其附属文件。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成立于1985年,目前有800多个会员,来自56个国家。其分支机构遍及美国、欧洲、香港、新加坡和东京。ISDA协议文件包括主协议(Master Agreement)、附件(Schele)、信用支持附件(CSA)、交易确认书(Transaction Confirmations)以及各类产品定义。到目前为止,主协议有1987年、1992年和2002年三个版本。最常使用是2002年的版本,但1992年的版本与其大同小异,1992年的版本并未完全退出市场。而产品定义包括2006年ISDA定义、2006年基金衍生品定义、2005年商品衍生品定义、2003年信用衍生品定义、2002年股票衍生品定义以及1998年外汇和外汇期权定义等。
2、ISDA协议规定,交易确认书的法律效力大于附件,附件的法律效力大于主协议。如果主协议条款与附件抵触,那么以附件为准。如果附件与交易确认书不同,那么以交易确认书为准。这也好理解。交易确认书是最后的交易文件,而主协议和附件是事前签订。另外,附件是交易双方就具体条款包括违约条款进行谈判后的个性化协议,是对主协议的补充和修正,而主协议完全就是标准文本。

㈡ 什么是SAC概念

你问的到底是哪个呢:
1、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THE SECURITIES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SAC)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美国战略空军司令部缩写(Strategic Air Command)
3、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炮部队(英文名称:PLA Second Artillery Corps,简称SAC)
4、计算机术语。SAC:service area code,核心网用于识别CI的,由于MSC不需要了解CI,利用SAC代表CI,一个LAC下面的1个或几个CI定义为1个SAC。SAC是服务区码,同PLMN-Id、LAC构成服务区域标识(SAI)。用于定义一个由一个或多个属于同一位置区域小区组成的区域,向核心网指示UE的位置。
5、计算机术语。SAC(Single Assignment C)是一门严格的纯函数式编程语言,以满足数值计算领域的需求为主要目的。怎样实现对多维数组的高效计算是SAC的核心部分。效率在程序设计领域可以有两方面的理解。一方面是提供高级的数组运算操作,以加快开发程序,另一方面是在某种模式下优化编译程序,以减少其所需的运行时间和存储容量。
6、SAC(systems assurance and control),指系统鉴证与控制。
国际内审研究院(IIA)在1977念第一次明确的提出SAC的概念。当时SAC是指系统审计和控制(system auditability & control)。有国际内审研究基金会在1991年和1994年进行较大更新后,SAC是指系统见证于控制(system assurance & contro)。目前,SAC已成为IT审计师在信息技术安全、控制与审计领域中的重要指南。
7、美国索克族印第安人、索克语缩写
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缩写(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9、时间序列信号处理软件:SAC(Seismic AnalysisCode)是用于处理和研究时间序列信号,主要是地震信号的通用软件。其分析能力包括通常的算术运算、傅氏变换、频谱估计、IIR和FIR滤波、信号叠加处理(stacking)、数据提取、数值内插、相关分析、地震震相读取(picking)等。
10、智能版面分析技术:SAC(Structure Analysis Core)是方正技术研究院为了解决传统版式文档到流式文档的转换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工程,主要进行基于版面的文档结构识别研究。SAC是实现版式和流式文档互转的核心技术,目前已包括主体字分析、版心分析、段落分析、目录分析等重要功能。
11、孤立个体集合体缩写:stand alone complex,有的翻译为“孤立个体集合体”,在动画中特指原先互无关系、各自独立的人们在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情况下,为了某个相同目的而统一行动的现象.
12、碎石沥青混凝土缩写:是粗集料断级配沥青混凝土中的一种。它是采用较多的粗碎石形成骨架,沥青砂胶填充骨架中的空隙并使骨架胶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沥青混合料形式。具体组成为:粗集料含量69%~78%,矿粉6%~10%,油石比5%左右。
13、经济学术语:SAC(short-term average cost)短期平均成本。
14、中航工业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 ( 集团 ) 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以航空产品制造为核心主业,集科研、生产、试验、试飞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飞机制造企业,是中国重要歼击机研制生产基地。
15、

㈢ 在app store进行APP转让时,如何接受最新版本的主协议

Apple Developer登陆后同意最新协议即可

㈣ 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与中国银行间市场关于衍生产品交易的主协议有何区别

两份协议而已,只要发生交易的金融机构交易是什么类型,中央国债公司自然会内给你生成什么样的协议容。二者基本无关。
进行衍生品交易网上成交时自然要注明是什么类型的交易,否则也不能成交。只要注明交易类型,用什么协议就不取决于你了。

㈤ ISDA主协议的净额结算制度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作用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不仅对合同主体有积极意义,还有降低衍生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作用。对合同主体而言,终止净额结算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信用风险:在终止净额结算安排下,交易对手的风险敞口将大大降低,有助于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利于金融机构提高资本金的利用效率:由于终止净额结算在降低信用风险方面的巨大作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条件地认可终止净额结算条款,即如果终止净额结算是有效的,则可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予以考虑。这样,相同资本金可以支持更大规模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从而大大提高资本金的利用效率。对金融市场而言,通过降低市场参与者彼此之间的信用风险,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大大降低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整体性风险,从而有效降低了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的相互关系
单一协议、瑕疵资产与终止净额结算这三项制度基础构成了有机组合的整体,使ISDA主协议框架结构与其他类别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同。
(1)单一协议是三者的制度基础与前提,单一协议使瑕疵资产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成为可能。因为只有在单一协议前提下,主协议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交易一方未履行任何一个文件或交易项下的义务均构成其违反了整个协议,那么交易另一方才有权启动主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处理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只有在单一协议前提下,一旦出现主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才使交易双方有可能对所有未到期交易进行提前终止并计算终止数额,从而促进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成为现实。
(2)单一协议不是目的,最终还要体现为瑕疵资产原则与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后两者是保护守约方切身利益的关键性制度。在违约方的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出现并持续时,守约方通过运用瑕疵资产原则才可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而通过终止净额结算,自身利益进一步通过单一净额的形式得到最终保护。
(3)单一协议与瑕疵资产、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安排均具有降低和控制信用风险的目的,三者在降低和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层面上是内在一致的。
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在我国的应用及其适用性分析
我国对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的借鉴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对ISDA主协议三大制度基础的借鉴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NAFMII主协议),这是我国境内第一份真正意义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在NAFMII主协议出台之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先后采用了“一个产品、一个主协议”(如债券远期交易使用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以及“一类产品、一个主协议”(如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使用的《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的文本模式。NAFMII主协议涵盖了我国境内所有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真正采取了类似ISDA主协议的“全部产品、一个主协议”文本模式,将对我国境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NAFMII主协议对这三大制度基础充分借鉴,建立起单一协议、履约前提条件(即瑕疵资产原则)与终止净额结算三项制度安排。其中单一协议制度安排体现在主协议第一条:“上述三部分文件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履约前提条件制度安排体现在主协议第四条(三)款。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安排则集中体现在为协议第九条“违约事件的处理”与第十条“终止事件的处理”的全部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对ISDA三大制度基础的借鉴
NAFMII主协议文本除包括主协议正文、补充协议与交易有效约定外,还包括履约保障文件等文本。目前履约保障文件分为两种,其中转让式履约保障文件属于主协议的一部分,而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则构成主协议的信用支持从合同。
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也体现了对ISDA三大制度基础的借鉴。文件中关于将多笔交易动态估值并进行轧差,计算出风险敞口,从而向交易对方交付或返还履约保障品,其实质也是将多项债权债务关系归结为一项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单一协议制度安排的体现。文件第四条规定了“无须履行义务的情况”,此条款即为瑕疵资产原则的具体运用。文件第十一条“出质方和质权方享有的救济权利”,对提前终止情形下双方在NAFMII主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与履约保障品进行抵销进行了规定,也基本符合终止净额结算的原则。
三大制度基础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ISDA与NAFMII主协议中三项基础制度安排,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较明显的不一致,其在我国的适用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单一协议制度在我国适用的不确定性
主协议中体现单一协议制度的条款声明各方在协议项下所进行的交易之间建立“连通性(connexity)”。连通性是来自于有关抵销的法律中的一种比较形象的术语,指那些从其他角度上看起来似乎是独立的交易之间的合同相互依赖性。在一些大陆法系的司法管辖区,如果连通性缺乏或者单一协议框架未确立,会导致一个在该司法管辖区组建的破产方能否实施终止净额结算出现疑问,则这种连通性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由此交易双方叙做的每一笔衍生产品交易均构成一个独立的合同。即使交易双方在签署衍生产品主协议时做出关于所有交易构成单一协议的声明,但在我国司法管辖下,这种声明本身能否足以建立所有交易之间的连通性仍不确定。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要推动我国立法承认这种交易的连通性,认可单一协议框架。
瑕疵资产原则在我国适用的不确定性
如前所述,瑕疵资产原则在各国破产案件中的运用情况不尽相同,这取决于各国法院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等多种价值取向之间进行的平衡与取舍。在我国,需要结合《合同法》与《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理解瑕疵资产原则。
我国《合同法》中也有类似瑕疵资产原则的规定,如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此条款仅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没有赋予该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别择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由此看来,在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下,主协议的一方破产后,非破产一方并不能有效行使其在ISDA主协议第2(a)(iii)款或NAFMII主协议第四条(三)款下的权利,因为对主协议项下交易决定继续履行还是终止的选择权归属于破产管理人。无论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还是终止主协议项下交易,非破产的相对方均不能仅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而不终止主协议项下交易。
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我国破产法下的不确定性
第一,如上所述,《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别择权,因此,如果破产管理人把主协议下每一笔未到期交易都看成一个单独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仅选择履行对破产方有利的合同,结果是非破产一方可能不得不在一笔估亏的交易项下履行约定的义务,而在另一笔估盈的交易项下按比例仅得到部分受偿,使得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无法实现。
第二,即使交易双方根据主协议终止净额制度计算出提前终止款项,该款项计算既可能产生于破产程序开始后,也可能产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如交易一方出现严重资不抵债状况,虽未进入破产程序,但也触发了主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其与我国破产法有关条款均存在冲突之处,可能归于无效。
(1)若提前终止款项产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则与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破产抵销条款存在不一致,可能被认为属于破产案件受理后产生的债权债务,从而影响破产抵销的适用。
(2)若提前终止款项产生于破产程序前,则与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1至33条对破产案件受理前可撤销行为与无效行为的规定相冲突,可能被认为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内产生的债权债务,其净额结算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㈥ 电梯主板协议是什么

是电梯微机板厂家根据每个电梯厂家的要求来订制的协议
具体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电梯型号价款及支付办法,二供货时间及安装地点,三保修期限及相关费用的确定,.四,安装及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时双方的责任,五违约责任等等。

㈦ internet采用的主协议是什么

TCP/IP协议简介

TCP/IP(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的简写,中文译名为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络协议)协议是Internet最基本的协议,简单地说,就是由底层的IP协议和TCP协议组成的。TCP/IP协议的开发工作始于70年代,是用于互联网的第一套协议

现在的TCP/IP4

即将使用的是TCP/IP6

㈧ 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的特点包含()方面

答案为

金融衍生品基本特征:
1、零和博弈
即合约交易的双方(在标准化合约中由于可以交易是不确定的)盈亏完全负相关,并且净损益为零,因此称"零和"。
2、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的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的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间上的现金流,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交易的双方对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因素的未来变动趋势作出判断,而判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亏
3、联动性
这里指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通常,金融衍生工具与基础变量相联系的支付特征有衍生工具合约所规定,其联动关系既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函数或者分段函数。
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未来价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稳定行,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风险的重要诱因。
5、高杠杆性
衍生产品的交易采用保证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资金只需满足基础资产价值的某个百分比.保证金可以分为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维持保证金(maintains margin),并且在交易所交易时采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如果交易过程中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那么将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其将被强行平仓.可见,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6、契约性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对基础工具在未来某种条件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处理,从法律上理解是合同,是一种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信用基础上的经济合同关系。
7、交易对象的虚拟性
金融衍生产品合约交易的对象是对基础金融工具在未来各种条件下处置的权利和义务,如期权的买权或卖权、互换的债务交换义务等,构成所谓“产品”,表现出一定的虚拟性。
8、交易目的的多重性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机、套利和资产负债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所涉及的基础金融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在于转移与该金融商品相关的价值变化的风险或通过风险投资获取经济利益。 此外,金融衍生产品还具有未来性、表外性和射幸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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