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培训合同
① 武汉日语培训老师 工资
只要你有经验怕什么,转正后工资更高,可以来武汉求精外语培训学校试试运气,这边老师的工资普遍都在3000以上
② 报了日语培训班退费问题
报了日语培训班,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经上课挺长时间了,只是有收据也是很难退费的。如果这个培训班没有相应的营业资质,然后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就可以退费。
③ 跟重庆日语培训签合同要注意那些条款
您好,同学,首先在这我们要声明一下,
第一,我们机构没有出现过类似与学员之间的纠纷问题。
第二,我们目前的培训点也只有两路口这一个位置。您提到的两个教学点合并成一个的事情是根本没有的。
第三,我们想您提到的也是据说,不知您是否可以提供相关的链接或者其他方式给我们来证实这个不存在的事情。
根本没有这种情况的负面消息,估计是同行攻击,因为我们樱花的口碑一直都很好,从来没有过与学员纠葛的事情,网上也从来没有过我们的负面新闻,估计是遭同行嫉妒了,杜撰些事情出来的。
我们不想再出现类似的事情了,希望同行们大家好好做好自己的培训,做好自己的本职,形成良性竞争,才是对自己发展,也是对重庆日语培训业有利的
④ 报了一个日语培训班,要退,但要被扣15%分期手续费
要看具体合同,扣费过高,可以要求降低。
⑤ 去日本打工,要不要培训学日语,签几年合同,待遇怎么样
兄弟你会日语吗?如果纯粹的是劳务输出,那你要做好吃苦的准备,而且语言不通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最好在国内过了日语2级,能满足你的日常交流,这样的话去日本,在口语方便加强锻炼,至于签几年合同,待遇怎么样,完全看你对方公司,如果你是高级人才,可能也就40-50万日币,如果普通人才最多也就20-30万日币。这是我向日本人所了解的,事实可能并非完全这样
⑥ 关于报名日语培训班退费的问题
你是哪里的?其实不论哪里,只要在学费上有争议,都可以到培训学校的主管部门去投诉,并要求协调解决!也就是你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的职教科,他们肯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⑦ 入职1年多后,公司组织日语培训,口头协议要求培训后工作未满一年辞职者,要赔偿培训费用。请这个合法吗
只要是专项培训(而不是入职培训),而且在约定期内辞职(就是未满一年),培训费是可以要求你返还的,所以公司的要求合法的。
单位要有发票等书面证据证明这笔培训费用,你赔偿培训费用不应超过可证明的费用。
⑧ 这样的日语培训合同条款有效吗
你好:
1 有过类似的情况很多。
2 对方肯定是不愿自动退换的。
3 最好办法是起诉,再强制执行。
4 “校长特批优惠价格,不予退款。”无效。单方面加重对方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
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⑨ 我去年跟樱花国际日语报班,一共31800,合同上写着如因个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上课
合同法规定可扣除30%至于其他自己研究好了。如果没上课扣30%貌似在法律规范内。具体看法院
⑩ 赴日研修生合同问题
今年以来,特别是近期,日方对我国赴日研修生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质询甚至调查,但由于许多开展赴日研修生业务的单位不能很好的应对,致使我市对日研修生业务受到严重影响。据此,市外经贸局与市外办及一些开展赴日开展研修生业务且签证工作做得好的企业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做好赴日研修生业务签证工作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派出单位与研修生签署合同的日期问题。越是简单的问题往往越容易忽视,一般来说派出单位与研修生签署合同的日期要早于日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出具日期,否则易被日方怀疑我派出单位出具的是“应付签证”合同而遭到拒签。
二是派出单位收取研修生费用问题。日方要求中方派出单位对研修生收费要透明、公开、合理,一般情况下培训费用所占比重最大,其次为其他费用,但不管怎样,要求合同上收取研修生的费用要清楚明确,不仅能自圆其说并且符合日方研修政策,同时也要让赴日研修人员心中有数。否则日方一旦向研修生调查,而研修生不知所云,引起使日驻华馆误解后再解决就困难了。
三是应对日方延期签证等问题。一旦出现日方延期签证或待签等拖延情况,各单位一定要积极应对,及时与日驻华使馆沟通,积极配合使馆调查,必要时可带日方客户到日驻华使馆详细说明情况,取得谅解,最好争取按时签证。否则待中方申请返到日本国内进行再核实那就会无限期拖下去,解决起来更困难,这时就连到日驻华使馆说明的机会也没有了。
四是应对日驻华使馆对研修生培训情况的调查问题。签证期内,日驻华使馆人员很有可能用日语询问要求签证的研修生一些简单问题,如果研修生无法听懂并回答,就会认为派出单位培训工作不到位,从而出现待签甚至拒签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