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调处
⑴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来》第十六条规定,自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⑵ 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程序
一、申请
申请是指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人要求人民政府调处部门接受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行为。
申请人主张土地权属,要求调处部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首先要自己提出申请,不提出申请,调处部门一般不主动处理。申请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交副本。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
受理是指调处部门依照争议管辖的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决定收案审理的行为。
调处部门接到当事人的处理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2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利用现状。
三、调查
调查是指调处部门承办人员对争议事实进行查证的行为。调查的目的是弄清案件事实。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调处部门提供有关证据。调处部门也可以直接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或者材料。在实地调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对证据要进行核实,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调解
调解是指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和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
用调解的办法解决争议,是处理涉及民事权益争议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也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一贯做法。调处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尽量采取调解的方法解决,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双方应在调解书及有关界线图上签名盖章。
五、处理
处理是指调处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调处部门对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避免久拖不决。处理决定书应当以人民政府的名义下达。受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处理决定送达
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后,调处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执行
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处部门应当根据生效的调解书、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组织测定土地权属界址、埋设界桩,办理土地登记。
八、立卷归档
⑶ 进行土地纠纷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纠纷一般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⑷ 土地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在线求解
土地纠纷调解不成的,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⑸ 土地纠纷由谁调解
1、土管所。
2、政府国土局。
3、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版议,由当事人协权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⑹ 土地纠纷调解的内容是如何的
土地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XX县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城关镇X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XX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元)。
四、甲方今后在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协调单位签字:乙方:
XX年XX月XX日
⑺ 农村村民之间土地纠纷问题,调解不成该如何解决
你可以私下协商,或者发起公诉进行法律介入。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将第二十条的“征用”改为 “征收”。)
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7)土地纠纷调处扩展阅读:
土地纠纷解决其他渠道:
1.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2.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3.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4.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如果调解不成,到县土地局地籍科提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申请书》,这样由县土地局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查,会给书面结果,对结果不服,可以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诉讼。这是正规的法律途径。
参考资料:网络-土地权属争议
⑻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一般都是发生在农村,甚至有时候会闹出大事,并且对于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来说,发生纠纷时很容易理亏。那么在遇到土地权属纠纷时是怎么处理的呢?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确权的目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