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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充协议合法吗

发布时间: 2021-03-08 22:41:30

『壹』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 签订补充协议还有效吗

问:我在去年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当时发展商承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三个月内,只要我交齐房款,并付清入住费用后即可入住。当时我急需一套房屋,于是当即就落定,与发展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发展商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我使用,逾期交楼超过180天的,发展商每天按我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一次性付清房款。但交楼期限界满后,发展商却告知,因政府原因,验收手续尚未办妥,要求我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发展商将交楼的日期顺延180天,我放弃这段时间违约金,同时在新的交楼期限界满后,如发展商仍未能交楼的,违约金比例调整为按我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二点一/天支付违约金。发展商赠送一年的管理费给我,如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由于我不了解相关的规定,就签订了这份补充协议。 可拖到今年,新的交楼期限也界满,发展商还是不能交楼。我想了解一下,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能否要求发展商按合同约定交楼日起至今的违约金?因现在也无法入住,赠送物业管理费更无从谈起,违约金的比例应按哪个标准计算? 答:如林小姐所讲情况属实,林小姐与发展商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也没有违反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依据补充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林小姐与发展商签订补充协议,实质上是变更原合同条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纠纷,应以后一份合同(即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林小姐不能要求发展商支付从合同约定的交楼日起至今的违约金,因为林小姐与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已明确,林小姐同意顺延交楼日期180天,故此林小姐只能要求发展商支付从新的交楼日期至今的违约金。同时,因林小姐与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变更了违约金比例,只能以补充协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来计算违约金。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遇到发展商提出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一定要小心审核合同条款,往往陷阱就藏在这些补充协议中。

『贰』 购房合同中否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有效吗

购房合同是在补充协议之后签定的,发购房合同的内容为准,所以不需付给中介2万多的差介作为佣金,支付佣金的标准以购房合同为准。契税应由购房人承担,如果你交房时由开发商代办的契税,若开发商已交税务局,则只能由你转让的对方重新缴纳;若开发商没交税务局,那你需到开发商那里申请退还给你,再由你转让的对方重新缴纳。具体怎么操作,看你自己啦!祝你顺利!

『叁』 买房补充协议可以拒签吗

您:
购房补充协议非见要买房似乎式合同外都补充协议具体说说别案例具体事项同与发商讨价价结
要签购房补充协议
由于标准购房合同条款局限性几乎每份购房合同都要签订补充协议标准购房合同由于家关部门制定条款相比较公平合理补充条款由发商制定往往限制购房者权利甚至采用些平等条款侵害购房者利益
签定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关于抗力
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原抗力即其由于相关律规定难抗力事件列明发展商通抗力范围作扩性解释例施工程现重技术问题或其发展商能控制素列入抗力范围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需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应该补充协议尽量明确抗力事件范围现抗力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其免责理由同约定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定期限购房者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已经支付全部款项或者逾期实际数要求发展商给予定数额经济补偿
关于摊建筑面积
作房屋总建筑面积部摊面积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使用面积尽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建筑面积摊暂行规定》等规作明确规定实际操作别发展商仍经营性用房、防工程或其与房屋关面积调整实测面积暂测面积误差购房者参照述关规定认真审核发展商补充协议列明摊范围符合律规定部坚决要求予删除或者补充协议明确所购房屋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比率发展商交付房屋达约定标准购房者即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装修标准
于欲售商品房特别约定精装修欲售商品房购房者定要明确该等商品房装修标准防止发展商进口、等、先进等明确表述误导建议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与房屋关所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向、参照市场价格、达述标准违约责任等较限度保护自利益
房屋所权证办理间
尽管表面看房屋所权由房产管理部门颁发与发展商并没直接关系应构其义务实践房屋所权权证颁发延迟往往由于发展商手续完整、未能履行交纳土让金、测绘费等义务需要让发展商作相应承诺保证规定期限内履行各项义务确保购房者顺利取房屋所权证否则应承担定数额罚金超约定期限购房者退房并要求发商承担由给购房者造经济损失
贷款办办
由于商品房购房购销程普遍采用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式期支付购房款项述贷款否批准主要依赖发展商提供担保情况、购房者本资信状况等素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购房款贷款批准面临自行支付全部剩余款项承担违约责任风险应该补充协议清责任由于发商原导致贷款批准则购房者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自身原则届选择变更付款式或要求退房
关于保修责任
关房屋质量保修责任家及北京市已经作明确规定再赘述值购房者注意北京市新增楼盘部采用通燃气系统独立供暖式再通市政热力管线集供暖由于提供该种燃气系统德、意利等外厂商域散、内售服务网点较少加该种系统设计寿命较(般十左右)更增加购房者使用述供暖系统保修维修困难较补充协议发商责任厂商保修、维修、更换责任连带起要求发商购房者联系厂商情况保证供暖并负担定维修费用
关于发商促销程承诺
配合商品房销售发商或别销售员都通口介绍、广告宣传等式促销程与商品房关区环境、所、托幼、校、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面作承诺述素直接影响购房者居住质量实际构房屋价格部能兑现必定使购房者期望值打折扣于发商作种种承诺定要厌其烦补充协议予落实并明确发商违反该约定违约责任

『肆』 住房补充协议 有效吗

有效的,一般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尾巴一:过户时间
补充协议里要约定好过户时间和过户条件,如果急着拿到房产证,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产证的具体办理日期,并注明赔偿责任。比如,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房产证,赔偿房价的百分之几等。如果是买家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卖家不承担责任等。
还有一些非可抗力的原因。比如签了合同付了巨额首付,贷款却下不来,房子买不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责任由谁承担?再比如这些天政策变动频繁,突然失去购房资格,又以该怎么办?这些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提前约定好。一般来说,如果是卖家原因,购房者可退房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要求卖家承担责任;但如果是买家原因,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银行、政策等原因,购房者可无责解约。
尾巴二:费用拖欠
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应注意对房屋交易的关键性约定及卖方的任何承诺,要有书面的签约,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还有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与房屋有关的这些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
除了生活费用,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通常来讲,买卖双方的成交价已经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的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不能随着房子转移,必须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所以在补充协议里买卖双方要签订好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时间。
尾巴三:户口期限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原房主的迁出义务,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迁出后再付,或者约定一个违约标准,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买房从出产证到户口迁出需要一段时间,年限是从户口迁入开始计算的,是买房的购房者,因为上海很多对年限都有明确规定,补充协议里要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及违约责任,以防影响孩子的正常。
尾巴四:法律效力
在二手房交易中,补充协议是很重要的一环、法律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条款不一致,或是存在冲突,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原合同中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除外。

『伍』 关于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没有强迫的情况,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
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
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陆』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可以违反法律么

补充协议一般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在购房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原协议不一致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协议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的发生变更则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补充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柒』 跟开发商购房后私签的购房补充协议需到哪个部门公认才合法

购房后,与开发商签订的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到哪个部门公认。

『捌』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建设部颁布的格式化文本。购房人还可以对其在购房中就开发商承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在《合同》里,成为《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补充协议应考虑的内容有:包括对房屋质量的约定、对房屋交付流程的约定、对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对产权证取得期限的约定、关于不能如期取得贷款的约定、关于物业的约定等。
实践中,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之间产生的纠纷很多,因此,购房人为保证其入住后权益的维护,也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
总之,购房人应当本着谨慎,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审查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对于不清晰和需补充的地方及时同开发商取得联系,从而使自身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玖』 如何签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公平合法是基本原则

在买房的时候,除了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还被要求签订一份由开发商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这份协议里的内容很有可能违反了平等公平的基本原则,损害了买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小心了。

购房者在签补充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公平原则

补充协议条款的制定并不是房地产商的单方行为,购房者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同样具有平等主张、保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利。任何发展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都有可能是违背购房者意愿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开发商在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对其内容予以明释。例如,在销售精装修房屋时,有的开发商对于合同约定的装修材料装修标准的改变,只是明确了告知购房者的义务,而对于改变后的质量、价格、档次、环保均不予明确,根本没有给予购房者选择或是确认的权利,这在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使买卖双方产生纠纷。

开发商制定的补充协议往往有失公正

买房合同补充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合同。

所谓格式条款合同,又称格式合同,它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合同的特征是:(1)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2)格式条款合同要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3)格式条款合同的内容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4)在格式条款合同中,条款制定人在订约中处于优势地位。由于双方地位差异,合同条款容易显失公平。

二、合法原则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约定的内容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际交易中,开发商在起草补充协议时,有时为了迎合或是满足个别购房者的利益要求,将一些公用面积和使用空间擅自“许配”,从而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例如,一家开发商在销售写字楼时,购房单位提出了一个条件,即将写字楼的外墙使用权归该购房单位无偿使用。开发商明明知道外墙使用权归所有购买写字楼的业主,开发商个人没有任何承诺的权利,但是,为了促进销售,在没有得到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便同意了这家购房单位的要求,并将此条款写入补充协议。事后可想而知,由于合同约定的该内容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导致此项内容无效。

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时有权伸张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购房者在签署由卖方起草的补充协议时,有权要求卖方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在通常情况下,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时,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补充协议加以修改和补充,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任何开发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三、注意事项

1、广告和售楼书中的有关内容。消费者入住时发现房子有些地方与当初广告和楼收中承诺的并不一样,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把广告和楼书中的相关内容加入合同,产生纠纷时可以作为消费者投诉的有利证据。2003年6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为了保护购房人利益,规定将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具体明确的、并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如果违反这样的内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补充协议中一定要注明因开发商违约造成退房的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房的事很多。但也仅限退房,对开发商如何“补偿”要求的不多。开发商违约致使退房,负些赔偿也是应该的,因为这种“赔偿”和消费者交定金但“不买不退”的道理一样。许多合同中都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误工等,开发商可以不负违约责任,但却不可作为开发商推脱责任的借口。

3、对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也应注明。物业服务是办完入住手续后才发生的事实,与业主当初想象的可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容易产生纠纷。在合同中注明要求及责任,对双方都有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把所有内容规定完整,也很难具体、明确。制定补充协议应依照以下三个原则进行:

一是细致: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将整个交易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其中涉及广告、合同、退房、退款甚至离婚和死亡等都应予以充分考虑;其次是对涉及房屋的质量、面积、配套设施及社区环境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最后是对可能产生争议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案例订入协议。

二是违约责任:订立补充协议时,应该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每一项义务都意味着责任,每一个责任都会产生违约对应的后果。

三是举证责任:购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较难行使知情权,在诉讼或仲裁中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按照一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是无法有效地保护购房者权利的,所以补充协议在某些方面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规定由开发商来承担举证责任,以此来保护购房者利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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