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委托合同
❶ 委托合同与法律服务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法律服务合同,取决具体的于合同内容,可以被定性为不同的合同类型。
第一,如果合同约定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处理合同当事人相关事宜(比如代理案件),则此类法律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其中一种。第二,如果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仅就某一特定问题向合同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则此类合同属于咨询服务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参照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类似的规定。
仅供参考。
❷ 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有什么规定
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依《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可以是一项或者是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委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但是,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必须是符合委托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即必须符合“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这一形式和内容,否则,不成其为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努力完成委托事项,如委托人应向受委托人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据或对完成委托事项有价值的线索,受委托人应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处置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指示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受托人应本着维护委托人利益妥善处置委托事务,事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受委托人将委托人委托处置的事项转委托与第三人处置,事先应经委托人同意,事先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人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处置的事项,在委托合同终止时,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置的结果。
应当由特定的当事人亲自处置的事项,不应当委托受托人处置。下列事项不得委托受托人处置:
一、收养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二、婚姻关系的产生和消灭(因特殊情况应事先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遗嘱的制作;
四、出版合同的履行;
五、演出合同的履行;
六、其他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履行的事项。
❸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委托合同是诺成、双务的合同。
2.委托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前提。
3.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❹ 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你最好网上搜索《合同法》,专门有一章是对委托合同进行规定的。总共内18条规定。
《合同容法》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
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
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