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报酬
① 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报酬
现在口头约定的事项已经不作数了,主要是你没有证人或者证言支持内。
现在的世道,容你必须白字黑字写清楚。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你要把1/3都写进内容,并严格约定其他形式的支付起止时间。你可以要求补充协议,如果这个公司同意的话。。。
“谈”待遇是不行的,关键看签署合同的时候怎么签。
② 关于劳动合同中工资的写法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报酬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③ 劳动合同中为约定报酬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版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权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参考内容
④ 劳动合同不写工资报酬违法吗
劳动报酬来是劳动合同自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如果没有包括,该劳动合同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⑤ 劳动合同法劳动报酬
关于工抄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⑥ 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
1、工来资支付的形式:法定货币。自不能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
2、工资支付的对象: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办理签收存档。
3、工资支付的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企业工资结算是按年的,应当按月预付,到期结算,且支付的日期必须确定。如遇休息日、节假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的行为,即为拖欠工资。
4、工资支付的数额: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就是克扣工资。克扣工资除企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克扣额以外,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⑦ 劳动合同劳动报酬
还在试用期的话,你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注意你是将自己的回决定书面答“通知”单位,而不是“请求批准”)。如果单位扣留劳动手册、不结算报酬、不开离职证明的话,你可以请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对单位的行为“予以纠正”。
至于你说的2000、1600写倒了这个问题,不是理由,法律上没说不允许试用期比正式时工资高啊,所以你这个不算理由就不要提了。
⑧ 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项
在我国,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与之相对应的,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报酬,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其主要支付的形式是工资.此外还有津贴、奖金等。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的数额,支付方法,奖金、津贴的数额及获得的条件等。若法律已有明文规定的,应遵从规定;若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当事人可协商确定。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下主要权利:(1)劳动报酬权;(2)劳动保护权;(3)休息权;(4)职业培训权;(5)社会保险权和社会福利权;(6)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还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即该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来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此外,作为一般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采取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其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证明了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性质。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这主要是指劳动环境差、没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甚至有危及职工生命、健康等因素的存在等。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要指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延期支付、少付、不付劳动报酬等。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有: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因存在上述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以上七种情形,劳动者无需履行提前30日的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t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由哪些部分组成?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填写数字是所有工资的总额不是某一项工资的数字。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人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
(1)保险福利费用: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如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托儿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以及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药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夏季冷饮费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支付给运动员的名次奖、运动水平奖、破记录奖和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稿费、翻译费、讲课费、课题费,第二职业收入、兼职收入,以及各单位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职工进行生产、咨询服务、科研、设计和其他活动,从得到的收入中支付给职T的现金和实物,单位之间业务往来收取的回扣、好处费、手续费收人中给职工个人的提成等;
(4)实物折款:指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按规定未列人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折款;劳动合同法简明实用问答312问
(5)财产性收人:包括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6)转移性收入:包括职工从职工以外其他阶层人员巾得到的赠送收人、亲友搭伙费、遗产收入以及从各种意外事故中得到的补偿和由于各种灾害从非营利机构得到的捐赠收人等;
(7)其他:指在上述各项以外职工得到的其他现金收入,包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职工的误餐补贴、出国置装费以及职工从出差补助和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