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取证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㈡ 商标侵权取证方法有哪些
一:侵权取证途径
您好,个人取证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您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取证、委托司法公证机关取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取证机构进行取证等。但是传统的司法公证机构因业务量大,取证耗时会比较长,容易错失取证的最佳时机。您如果在时间不充沛、资金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选择律师机构代理取证维权。当然,如果您时间充裕,还可以自己通过专业的第三方取证机构直接进行取证,因为第三方取证机构的取证机制已经成熟,能快速帮您拿到侵权证据,还合作相关的司法机构作司法背书,提高证据的法律效力。
二、侵权取证方式
目前,第三方取证机构的收集侵权证据的方式有:网页取证、截图取证、录屏取证和录像取证。
网页取证:适合能直接通过计算机打开网页,需要取证的内容能在网页里完全展示,此方法最为简直,只需要提交一个网址链接即可完成取证。
截图取证:区别于网页取证,截图取证适用于取证内容在网页上有折叠而没有完全展示的情况,取证时可以通过打开折叠内容,进行完整取证。
录屏取证:适合直接录制通过计算机打开的网页视频等,通过录屏的形式,把需要取证的内容完整展现并录制下来。
录像取证:可以通过电脑摄像头进行录制,但此功能大多情况下适合于手机通过后置摄像头进行录制。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㈢ 生产工艺方法的侵权如何取证
我来仔细分析吧
1.我们有个发明专利,是化工生产工艺方法的,可以节约大量生产成本
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依据是专利法第2条第2款
2.我们的生产工艺方法不是新产品的生产工艺,而是传统产品的
所谓新不是指对新产品或者传统产品,而是指生产方法的新颖性,如果没有方法上的新颖性是不可能申请通过专利的。换句话说既然能拿到专利,那么肯定就存在新颖性
3.请问我们应该用哪些方法取证才能起诉这些厂家呢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依据是专利法61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依据是专利法62条
从专利法的规定来看,举证责任采取的是责任倒置,具体说你们只要凭借的专利保护起诉,对方就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没有使用你们的新方法才能依法免除责任,否则就是举证不能而依法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在起诉上,你们可以申请法院诉前证据保存,然后及时起诉,依据就是你们的专利保护文件。如果事情重大或者实在不熟悉法律可以在当地请专利律师代理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一切顺利!
㈣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
1、自行取证。
2、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
3、通过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法律对公证证据推定为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诉前准备工作的重要选择。
㈤ 专利被侵权,公证取证应注意什么
专利出现侵权后,一般有三种解决途径。但是不管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途径,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专利侵权的证据。只有做好了这一步的工作,后面的措施才有了主动权,否则,后面的工作无法开展。解决专利侵权时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
1、专利权属证据。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2、侵权存在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3、赔偿金额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上述赔偿数额可以包括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如下侵权解决方式: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2、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起诉的法院可以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a.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b.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c.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d.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e.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做上述工作如果自己没有经验或能力,建议最好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员代为处理,否则,也容易处于被动。因为处理专利侵权毕竟是专业性和程序性很强的
㈥ 发现有网站侵权了,怎么进行维权取证最有效
最简单的方法是利用可信时间戳技术取证,这个在审判文书网上已经有几百个判例了,法院都支持这种电子取证。网络搜下315电子取证,有说明。
㈦ 产品被侵权后该如何取证
一、商标诉讼的取证范围
1、权属证据。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
2、侵权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或照片、被告的产品销售合同等等。
3、损害赔偿证据。在商标侵权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有三种,(1)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2)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3)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范围后果,商标的声誉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4、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该类证据主要证明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
二、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三、商标权诉讼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②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
3.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篡改、伪造证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㈧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何取证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对行为人被控“侵权行为”的认定。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使得侵权证据极难获得或者即便取得却被认定为无效,无法作为定案的有效证据。就司法实践中在取证过程中应请注意的问题进行总结如下。 一、取证方法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因当事人较为了解自身权利及产品特点、技术特征及行业所涉及的范围,所以自行取证目标性较强。而律师调查取证则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专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因此建议两种基本方法应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的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效果是相同的。因此,当事人如能在诉前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应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及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通常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采取对财务办公室突然查封的方法,责令其交出帐册。 4、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从事管理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5、申请海关调查取证。根据二OO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如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借助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所进行的调查及认定来保留相关证据。 6、利用侦查机关调查相关材料作为证据。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这就扩大了侦查机关的办案范围。所以,在侦查机关办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过程中也可调查出许多对诉讼有利的证据。 二、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1、收集证据的主体、取证过程及内容应合法。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目前“陷阱取证”方式并未被法律所明确禁止,但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获得支持,将对正常的市场交易程序造成破坏,危及市场信用的建立。故法院已在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计算机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力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对此不予认可。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证明与被告的关联性。 重点是确定侵权行为与被告的关联性,就是判断被控侵权行为系被告所为。原告的证明标准必须达到即便被告否认该行为是其所为时,仍能够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因素的程度,否则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例如,原告据侵权产品上印有被告的厂名即认为该侵权产品是由被告生产,而被告对这一事实予以否认。原告应能够再提供购买该新产品时被告所出具的发票,则关联性可得到证实。 3、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 自行取证时,应注意对取得的证据不能随意删截,即使其中有与案件无关的部分也应保留原样,否则证据将丧失客观性,证明力大大减弱。 公证取证时,在保全内容方面应尽可能的全面,如在计算机软件保全中应包括源程序、目标代码程序、技术说明书、开发文档等,并可将运行环境也一并保全。在保全方式上尽可能多种取证形式共用,如在将某个页面打印或存储在磁盘上时,公证员同时记录取证的全过程(包括网络连接及网址等),还可同时用摄像机对取证过程全程摄像。特别注意,应将通过公证取得的证据放在公证处封存保管,并且由法院到公证处提取证据。 三、取证的主要内容 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原告应当调取的证据主要包括:(1)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对该产品的取得方式和过程最好进行公证,并将侵权产品交由公证处封存备查。(2)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取得可向法庭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通过法院保全措施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3)查找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4)原告应就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最好为书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而不是证人证言。因为证人证言受主观因素较大且对技术问题向法庭难以口头讲清楚。提交该组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是判令被告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 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1)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2)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需要注意的是,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由于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构成该商标的文字、图形,也包括文字的发音、字形、图形的含义等,故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3)企业目前使用的网页、企业产品广告、企业名片等。提交该组证据的目的在于确认被告以何种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及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等。 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1)被控侵权作品、复制品,包括书籍、报刊、宣传画册、挂历。(2)载有侵权作品的其他载体,如网页、户外广告、向公众散发的印刷品、载有侵权作品的其他有形产品、商品说明书等。同时原告在提交上述证据时应当说明该侵权作品是以何种形式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如复制、抄袭、未经许可改编等。提交该组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开始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侵权行为的方式、实施侵权行为所达到的程度(如侵权出版物的发行量、印刷次数)等。 四、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取证时应注意“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根据当事人对证据的接近程度和取得证据的难易程度对该类案件特别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五、知识产权的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均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实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诉前证据保全的过程中,特别是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中,如从计算机上保全证据应注意:(1)从计算机上保全证据时,法院应先向被申请人了解与该计算机连接的出户网线及局域网其他计算机台数,以便切断该计算机与其他计算机的连接或同时停止使用,防止计算机远程控制及修改。(2)在保全证据时,双方当事人最好均到场,由法官操作或双方均无异议人进行保全操作。(3)所保全的证据应储存在法院器材上或当事人提供的经双方检查无内容的器材上。(4)保全的证据载体应由法官当场封存。(5)将上述全过程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章。(6)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将上述过程同时进行全程摄像。 ------【沈阳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