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壹』 广州市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多少急!
最近在研来究这个问题自,我并不权威,只说我知道的给个参考。
我没找到相应的具体约定的硬性条款,都只说是双方约定。但是约定也要有一个合理性,怎么合理?补偿金一般和在职期间的工资相关,再看这个保密的事项的重要程度来约定。
各地有各地的规定,我没找到广州的规定,江苏是不低于以往月均工资1/3,北京是在20%-60%之间。但是对于公司来说,肯定是支出越少越好。所以公司按合同工资来支付面上看起来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你实际工资是7000,那如果你能举证,比方说过去一年每个月的工资条,那就可以去申述一下。如果不能举证,那我估计也没有办法,只能按照这个来。
『贰』 竞业协议补偿金怎么算的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算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二、竞业限制补偿意义
当该合同条例出台之后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问题,无疑是各方讨论的焦点。就现行的《市劳动合同条例》来说缺乏对补偿的规定。但有些地方已经走在了前面,如《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向被限制人支付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的报酬总额的1/2。《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年补偿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1/2。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03-20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案)》(征求意见稿)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草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是原工资的100%!有人认为这个标准偏高,有资料显示,在发达国家中,法国的这一标准是最高的,也仅达到50%,没有 100%。因为他们认为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能力的限制,不是丧失。按100%的补偿标准是难以承受,过高补偿就可能把用人单位整垮,不利于更多的人就业。
不过,也有人认为,只有较高的补偿标准,才是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竞业限制”。因为“竞业限制”的范围只适于用人单位的关键员工,且跳槽后的行业是有直接竞争的同类行业。制定较高的补偿标准,企业就会衡量相关员工是否真正值得竞业限制。
所以设立一个适当的补偿标准,也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巧妙运用。
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要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叁』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的30
法院却判定:驳回我要求公司如果不在我离职后支付一笔竞业限制补偿金,此竞业限制无效的请求。
你上诉时混淆了事实。不管在职还是离职,仔细看你的劳动合同,然后搞清楚你的目的(还是只是想让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先判定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违法则无效,无效后你就占据主动权事情就简单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肆』 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的具体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主要由双方来协商约定,但有些地方规定了最低标准。如根据江苏省的规定,一般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员工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北京是50%;深圳是三分之二;上海若双方未约定,由仲裁来裁决补偿金的话,一般为20%-30%。
『伍』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个协议还有效吗
你好,该协议是有效的,但是经济补偿金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最版高人民法权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下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陆』 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1、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专终止或者解除劳属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给付的金额为竞业禁止补偿金。
2、目前,法律上没有统一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金额和支付方式都是由双方协商而定。
只有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发一月工资,考虑到竞业禁止限制了离职人员的再次就业的机会,因此,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应比解除合同补偿金高,有些企业按离职人员原报酬的2/3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3、若权益受损,你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详细事宜,可以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有效解决现有问题。
以上回答由李均律师提供,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或者直接追问,乐意为你解答。
『柒』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多少急!
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的限制条款。这些条款包括了哪些内容,补偿金和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写,期限是多长时间。
正规的合同上已经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多少,若没有规定,根据地域不同,情况也不一样。
深圳是“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网络文库有一篇《竞业限制及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可以参考下。http://wenku..com/link?url=bu7VkrtX6CsAYprIfw7WIUn2Qj__AN9jypZcXBdZzpYC7UBT5-5nNSkgeg3Y1NhD-txqtCq
讨论竞业限制条款一般需注意以下几项(摘抄自网络):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约定“保密协议”,而没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以“保密协议”替代“竞业限制条款”。“保密协议”有效,但是不发生竞业限制的法律效力,劳动者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其中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项约定无效,劳动者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该项约定由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而无效。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中,有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的约定。但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或者违约金过高。律师认为,不能单纯的认为经济补偿过低或者违约金过高就会直接导致约定无效。原则上该约定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应当协议或者诉讼变更约定,而不是不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6、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