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简报
A. 人事部有哪些职位
人事部总监,人事部经理,人事部主管,负责招聘的人事专员,负责福利社保工资的薪酬福利专员。
岗位设置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整个部门行政人事的统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审批等。
行政主管:负责部门中行政部分的事务管理,包括厨房、保安、清洁、宿舍等。人事主管:负责部门中人事部分的事务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勤,薪酬,绩效及员工关系等。
行政助理:协助行政主管处理具体工作中实务性工作,属于执行层面的人员配置。
人事助理:协助人事主管处理具体工作中实务性工作,属于执行层面的人员配置。
(1)劳资纠纷简报扩展阅读
人事专员是指执行并完善公司的人事制度与招聘计划,员工培训与发展规划,绩效评估,员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的专业从业人员。
职位是随组织结构定的,而岗位是随事定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因事设岗。 岗位是组织要求个体完成的一项或多项责任以及为此赋予个体的权力的总和。一份职位一般是将某些任务、职责和责任组为一体;而一个岗位则是指由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注意:企事业单位招收残疾人也应明确其岗位职责,使其有明确目标。切记,既不可由于其特殊情况忽略其岗位职责,使其工作毫无归属感和定位;也不能不考虑其特殊情况而乱定岗位职责,使其承担不应承担的工作职责。
B. 公司人事部有哪些表格
公司人事部表格有: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保险登记表
3.特种作业表
4.招聘员工审批表
5.面试评分表
6.新进人员职前介绍检查表
7.试用同意书
8.誓约书
9.担保书
10.录用通知
11. 请假申请单
12.加班审批表
13.补休登记表
14.员工辞退通知书
15.员工辞退审批表
16.员工辞退、辞职结算汇签表
17.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
18.员工内部调动交接表
19.辞退人员工资单
20.工资表
21.工资情况汇总表
22.员工分类分级工资标准表
23.转正人员月报表
24.员工排班表
25.员工花名册
26.每周工作时间安排表
27.外出表
保险登记表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 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工资表
工资表又称工资结算表,是按单位、部门编制的用于核算员工工资的表格,每月一张。正常情况下,工资表会在工资正式发放前的1-3天发放到员工手中,员工可以就工资表中出现的问题向上级反映。
在工资结算表中,要根据工资卡、考勤记录、产量记录及代扣款项等资料按人名填列“应付工资”、“代扣款项”、“实发金额”三大部分。
担保书
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工资表
记录职工和员工的工资。记录每个月每个人的工资和工资明细
员工排班表
记录职工和员工的排班和加班的情况,记录每个员工的排班和,什么时间加班的情况
拓展资料
人事战略是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甚或一个地区为了实现其经济发展、经营目标或经济规划,在人事管理、
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调整、绩效考核和工资福利、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等等诸多方面所制订并依此实施的全局性、长期性的设想和规划。
其本身职能的变化和发展应该具有时代意义。人事部是一个企业或者团体的人力资源和企业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 。现在为强化人的重要性,分离出人力资源部门。
一般意义上人力资源部门应该是人事部的发展,但不能说人事部本身具有缺陷,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解说歪曲了人事部的意义。人力资源的意义发展是其本身职能的发展而非部门名称的原因,因此人事部并没有过时之说。其本身职能的变化和发展应该具有时代意义。
C. 法院有哪些职业(全一点)并告诉这些职业的职能。谢谢!(一定要全)
这里面有个“机构”和“岗位”的问题,一般说来,机构是比较固定的,岗位各个法院还有很大差别,我这里把“机构”和所能收集到的“岗位”列出来,你也可以网络搜索“法院组织机构”“法院岗位设计”去查找
法院-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5)刑事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赔偿办公室与行政审判庭合署。赔偿办公室负责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9)审判监督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督察各类审判案件的裁判质量和卷宗质量。
(10)执行局
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1)技术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工作。
(12)法警大队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13)财务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财务收支、财务收发和增减使用、债权债务、费用、财务成果依法进行核算;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定期进行审计、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4)监察室
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我国的法院系统四级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地市设置——————
一、立案庭
负责由本院管辖的案件的起诉审查工作;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对本院提起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登记;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审查立案。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代表、委员建议、意见及领导批示的答复、汇报工作。
审查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与对口审判业务庭、执行机构联系配合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负责核定和收取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及费用;对诉讼费用减免缓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对诉讼费的收缴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进行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对超审限案件下发催办函,并如实通报超审限情况。
负责上诉案卷及上级法院调卷报送工作。
负责外地法院委托送达事项。
负责收结案管理及法庭收结案登记编号工作。负责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
管辖、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办理和指导人民法庭办理自诉案件。负责集中宣判的准备工作;配合执行局、法警局搞好罚金刑、公诉及自诉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受案范围由主管院长协调)
三、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人格权纠纷中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包括交通事故、医疗、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事争议纠纷;合同纠纷中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承揽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纠纷。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不动产登记纠纷;担保物权纠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企业分立、联营合同、挂靠经营等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确认、公司合并、公司清算等纠纷);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纠纷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合同纠纷中的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企业借贷合同),抵押、质押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借用合同等纠纷。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婚约财产、离婚后财产和损害赔偿等纠纷);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中的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婚姻自由权纠纷、人身自由权纠纷等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合同纠纷中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赠与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纠;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选民资格、宣告民事行为能力、确定监护人、认定财产无主、宣告失踪、死亡、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等)。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负责执行局联系办点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
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二审案件和其它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配合各业务庭采取的保全措施。负责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执行协助、协调工作;可办理联系点支付令案件,可执行刑庭移送的罚金刑案件;可办理联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由行政庭负责)。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司法警察局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
件,维护机关秩序;依法执行本院审理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执行二审案件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配合业务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执行刑庭移送的罚金刑案件;负责执行含民事执行内容的公诉、自诉案件。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下列案件:特殊类型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
偿、高度危险作业赔偿、环境污染、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赔偿、建筑物塌落赔偿、动物伤人赔偿、职务侵权等);合同纠纷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本院受理的申诉再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民事一审案件。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辖区内的一审民事
纠纷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立案庭视法庭办案情况予以调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民一庭和人民法庭平均分配,标的在10万元以上或重大案件由民一庭办理)。
负责所辖区内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司法技术室
负责本院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负责组织本院
审判执行中需要进行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全院通讯、监控、电脑等网络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司法绩效考核工作,对审判单位、办案人员的司法绩效考核进行通报;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逐季写出评查情况分析并通报和讲评;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做好统计分析。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办公室
负责各项制度起草、法制宣传、信息、报道工作;负责文件登记、送阅、归档工作及文书、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借阅工作;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逐季通报全院财务执行情况;负责****弹药、车辆、服装、水电、门面出租、环境卫生、办公设备保管等行政管理事务;负责来客接待工作和会议安排,组织好各项中心活动。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政治部(机关党总支)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组织监督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各庭局室班子和干警的思想状况,配合院党组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组织本院党员活动,按时收缴党费,办理干警入党、转正,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做好干警的任免、调动手续和新进人员的考察工作;抓好干警的业务学习,制订和具体实施培训计划;抓好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子女就业等工作,关心、帮助法院干警工作、生活。
负责考勤和业绩考核工作;督促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办理干警奖励等有关事宜;积极协助妇女、共青团开展各项活动。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纪检监察
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及时、认真地查处干警违纪案件和信访举报案件;负责严肃执纪、执法和执行院定各项规章制度的考察、督查、总结工作;负责抓好最高院“四项制度”和省高院“六条高压线”落实;负责案件的督查和院长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负责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研究室
负责全院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负责全院各项工作汇报总结、经验推介等材料撰写修改;负责本院内刊的组稿、编印、发行工作;负责大型活动音像资料的收集陈列。
负责院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十七、工会
收集、整理干警意见,组织民主评议活动。对干警子女就业、福利、评先评优、晋级等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向院党组提出参考意见。
组织干警开展文体活动和红白喜事理事会活动,教育、鼓励干警移风易俗,勤俭办事,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抓好干警的学习和考查。
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设计——————
院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代表法院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以及其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全院的工作,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并对全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主持召开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以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它事务。
4、负责向县委及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工作人员的职务,批准对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书记员的任免。
5、批准对妨害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签发扣押令、搜查令、公告等,决定是否批准审判人员回避。
6、签发本院重要文件,审核并批准本院各项财务支出和建设项目。
7、院长作为法院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全院重要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或不能与有关领导通报情况,有权作出决定,事后再向有关会议或领导通报。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副院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协助院长做好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分管部门的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审判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并对院长负责。
2、主持召开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搞好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并对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作出决定。
3、负责签发分管部门的案件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执法业务文件。
4、受院长委托代表法院向县委、人大、政法委报告工作。
5、受院长委托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以及处理其他有关执法事项。
6、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建议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7、贯彻执行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8、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它职责。
庭(局)长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服从院长、副院长的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庭(局)人员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坚决执行院党组会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以及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对院领导负责。
2、负责抓好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工作经验,对本庭审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审理和执行案件,并对独任审判的案件负责。
4、参加合议庭审理、合议案件,共同对案件负责。
5、负责审核本部门案件的裁判法律文书。
6、 副职协助正职抓好本部门工作,在正职外出期间,主持好工作。
7、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在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的领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判、执行工作和其它工作。
2、负责审理、执行案件,以及院、庭(局)领导指定办理的案件,并对独任审判案件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负责。
3、参加合议庭审理、合议案件,认真听取案件主审法官汇报案情,协助主审法官把好事实关、证据关,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处理案件的具体意见,共同对案件负责。
4、助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职务时,履行与审判员同等的职责。
5、履行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书记员的职责
1、在庭、局负责人的领导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指导下工作,开庭审理案件或外出调查时,听从审判员的指挥。
2、负责庭审、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外出调查、宣判的记录工作。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全面。
3、负责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4、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5、完成院、庭(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警察大队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1、负责法庭警卫、维护法庭秩序。
2、负责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等工作。
3、负责传唤、拘传、拘留的执行。
4、负责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5、参与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财产等执法活动。
6、负责本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7、执行上级法警部门的调警任务。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长处理好司法行政事务。
2、负责院章、行政介绍信的管理,起草有关文件,撰写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材料。
3、负责文件、机要的收发、拟批、传递和管理。
4、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召集和记录。
6、负责文印室和档案室的管理。
7、负责督查督办、保密、创安、信件转递、报刊征订等工作。
8、负责其他有关应由办公室办理的事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财务工作以及车辆、服装、枪支弹药和械具等公物的管理。
2、负责办公区、家属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
维修等工作。
3、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4、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干警参加义务劳动。
5、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工作。
6、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庭建设工作。
7、负责院长的出车驾驶及本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院里的日常接待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办理的事宜。
政治处工作职责
1、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院党组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推荐、上报等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全院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干警进行政治、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3、负责人事、劳资工作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评定、上报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人事待遇。
4、负责先进集体(个人)的审核、上报等工作。
5、负责机构编制的管理和公务员的填报、招录、政审等工作。
6、负责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及全院干警的考勤。
7、负责党组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8、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以及工、青、妇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政治处办理的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2、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干警的纪律作风。
3、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组织查处涉及本院干警的违纪案件,并向党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负责本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本院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情况和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5、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7、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8、负责对全院干警警容风纪等工作作风的纠察工作。
9、负责其它应由纪检组、监察室办理的事宜。
立案庭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转递工作和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2、负责对不服本院生效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
3、负责对各类上诉、抗诉案件的登记、移送等工作。
4、负责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公告张贴工作。
5、负责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工作。
6、负责司法统计及其相关的工作。
7、负责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督办工作。
8、负责告诉、申诉、信访工作,起草本院关于告诉、申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9、负责其它应由立案庭处理的工作。
D. 人事部都有什么岗位
1、人事部总监
作为一名人力资源总监,必须从战略高度努力构建高效实用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成功进行人才选拔,建立科学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潜能,创建优秀团队。
2、人事部经理
负责全面主持本部的劳资、人事方面的管理工作。受总经理的委托,行使对公司劳动人事工作指导、指挥、监督、管理的权力。
3、人事部主管
直属上级是人事部经理,负责按用人标准配备齐全各类人才,人尽其才。
4、人事专员
人事专员是指执行并完善公司的人事制度与招聘计划,员工培训与发展规划,绩效评估,员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的专业从业人员。
(4)劳资纠纷简报扩展阅读:
行政人事部的职责细则:
1.
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联络沟通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和计划的督办和检查。
2.
根据领导意图和公司发展战略,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重要文稿,牵头或协助公司的规划研究。
3.
负责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总经理的日常活动和外出活动的安排。
4.
组织安排公司办公会议,或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公司其他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根据需要按会议决定发文。
5.
负责公司来往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阅、批示,做好公文的拟订、审核、印刷、传递、催办和检查,及文书档案资料的归档立卷管理的工作。
6.
做好公司历年大事记的原始资料收集和编纂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编辑公司简讯、简报或内部发行的刊物。
7.
负责公司保密工作和法律事务,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公司印章和介绍信。
8.
负责前台接待、客人来访迎送等招待工作。
9.
负责公司办公设施的管理。包括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登记、保管、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传真机、复印机、长途电话、手提电话、计算机、手提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10.
负责公司总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主要是员工膳食、卫生保洁、电话总机服务、安全门卫、宿舍管理工作。
11.
负责公司车辆调度、管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和职工正常工作用车。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减少事故和违章,降低油耗。
12.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制度和公司行政组织机构设置、部门工作职责、部门人员编制与内设机构、岗位工作标准和人员素质要求的制定、实施及检讨、改善、修订。
13.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招聘、调配、培训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14.
组织督促各部门编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业务管理程序、规范和落实办公例会、总经理交办工作,并负责跟进、检查、监督、考核。
15.
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薪资奖金、调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离职、人事档案等业务事项。
16.
调查处理各种重大工作失职、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员工投诉;调处劳资纠纷。
17.
做好员工保险、福利工作。
18.
为丰富员工文化生活,组织安排各种文体活动和旅游活动。
19.
每月制作相关行政费用表及人力资源报表供总经理审查并进行存档。
20.
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参考资料:搜狗网络-行政人事部
E.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本局职工假日管理、出勤考核和目标管理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简报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拟、印发和管理;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局印章管理、公物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和车辆的管理;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承办县委、县政府的综合性调研任务;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乡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局上下联系和日常行政事务;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在线咨询;组织协调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并提出解决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人事科。
负责人力社保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统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力社保系统项目资金及基金的计划执行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人力社保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挂云阳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含参公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的教育培训,负责指导和协调县行政学校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审定县级行政机关举办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并指导开展培训工作;参与全县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录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和选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职数管理、确定和统计工作,拟定荣誉及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宣传和军转调研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业单位管理科(挂云阳县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事人才计划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负责职称改革、引智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培训考试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评审和职称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解聘等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负责专家管理及高级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综合管理人才人事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国(境)外人才、智力的引进和向国(境)外输出人才、智力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调解仲裁管理科(挂云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划;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组织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关系;拟定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综合管理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规范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文本;拟定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及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证明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划;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负责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落实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服务咨询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并负责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就业促进科。
负责就业再就业工作,综合管理社会劳动力,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建立健全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承担企业招收职工的监管;制定就业前培训、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培训规划;指导企业组织职工的培训工作;审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订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表彰、奖励办法;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管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参与国家、市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农村劳务开发工作,拟定全县城乡统筹的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全县乡土人才的开发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颁证等工作;负责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及各类劳动报酬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审核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及经营者工资标准,并对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探亲等各项福利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支付制度;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政策,研究最低工资管理办法;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
宣传贯彻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县劳动能力鉴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统筹协调社会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指导和督促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公)伤亡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工(公)伤(因病)劳动能力和护理等级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护理费审批;拟定劳动能力和护理等级鉴定程序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康复医疗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执行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待遇项目及标准、政策;指导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负责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和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城乡合作医疗慢性病的鉴定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监督审计科(挂劳动保障监察科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的监督审计工作;监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检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基金年度决算并实施监督审计;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察;负责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的审计监察工作;负责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和用工年检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参与处理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引起的罢工、怠工等突发事件;贯彻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挂云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待遇及福利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资统发和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确定和认定;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假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