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纠纷的管辖
一、 地域管辖之一般原则
1、 被告住所地
2、 自然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管辖
3、 合同履行地
二、 地域管辖之特别规定
1、合同纠纷无实际履行地,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仅被告住所地
2、购销合同纠纷
(1) 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 约定交货地的,以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 未约定交货地的,依据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① 送货方式:货物送达地
② 自提方式:提货地
③ 代办托运:货物发送地
④ 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货物发送地
(4) 履行中变更原约定的履行地或交货地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5) 合同中对履行地、交货地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or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货、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适用履行地确定管辖权,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6)
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合同中对履行地的约定 → 加工行为地
4、租赁合同纠纷(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中对履行地的约定 → 租赁物使用地
5、补偿贸易合同纠纷
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
6、保险合同纠纷
(1)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2)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7、票据纠纷
(1) 票据支付地,即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2) 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即为票据付款地
8、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
9、借款合同纠纷
约定合同履行地 → 贷款方所在地
10、 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交易场所所在地 → 最初付款方(返售方)所在地
11、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确定合同性质,进而确定合同履行地;难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确定合同性质的,or合同名称与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相符的,以合同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12、 联营合同纠纷
(1) 合伙型联营合同:注册地法院管辖
(2) 协作型联营合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 法人型联营合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or注册地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若法人型联营已经注销,合伙型联营应办登记而为办登记or期限届满解体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3、 供水、电、气、热合同纠纷
约定从之 →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供水、电、气、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
三、 协议管辖
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和合同签订地,选择其一有效,但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退还合伙投资款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一、基本案情:
2010年5月,原告罗A、被告蒋B及刘C、朱D、苏E五人达成口头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300万元购买RR公司52%的股权;
其中罗A投资10万元,刘C投资40万元,朱D投资30万元,苏E投资10万元,其余款有蒋B全投资,此五人内部按照投资比例分配从RR公司获取的利润。
2010年6月,被告蒋B与RR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蒋B全一次性投入300万元资金购买RR公司52%的股份;
公司股份的持有,也可以有名义投资人和隐名投资人。公司股份工商登记的持股人不一定是实际持股人,本案中,被告蒋B名下的52%的公司股份,实际是原、被告及其他三个合伙人共同持有的股份。
合伙一旦成立,如果参与合伙的合伙人需要退伙,不是直接退还投资资金,而是要对合伙财产进行结算,按照合伙比例退还财产。
3. 最高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管辖问题有哪些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性法律或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指除了民事诉讼法典外,还包括宪法和其他实体法、程序法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规定。
二、针对管辖问题最高院对民事诉讼法的意见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管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居住地方面
1、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6、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方面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合同方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四、财产方面
1、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3、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管辖权方面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2、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5、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管辖,应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六、其他方面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5、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4. 如何起诉合伙纠纷
首先申请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
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宣判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确定诉讼管辖的法院: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主要是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方式确定,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可能会对诉讼纠纷可能管辖的法院作出选择,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好管辖的法院。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辖来觉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辖法院,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管辖法院也有所不同,具体需要看法律规定。
书写起诉状,整理好相关的诉讼材料。
到法院起诉,需要有起诉状,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有诉讼代理人的,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
法庭辩论质证:立案介绍后法院发送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也会对原被告双方的证据材料进行交换,对于证据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进行辩论,有新证据的,也可提交。
判决生效阶段:法庭辩论之后,法院经过调查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经过,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进行判决。
合同诉讼纠纷的流程主要包括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书写起诉状进行立案,开庭时可在法庭辩论,发表质证意见,最后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上诉,申请再审。
(4)个人合伙纠纷的管辖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5.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个人合伙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一、合伙未经清算,不予受理。依照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内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容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均应受理。
二、虽有终止合伙协议,但未结清算,合伙不得终止,其他合伙人的经营行为仍应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三、帐目不清,对合伙财产不作处理,驳回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6. 关于合伙纠纷的民事诉讼地的选择
第一要看15万元的出资证明,二、双方对合伙事宜是否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三清算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
7. 有关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明确规定:对没回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答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就是说,就现有生效的规定看,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没有合伙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同时,所谓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接地点。而在合伙合同在,合伙人是一个整体,就合伙合同而言,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主体,不存在相互之间的标的物交付和接收的权利义务关系
8. 必要共同诉讼 被告是多人 那此时怎么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呢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原被告之间约定管辖无效。必要共同诉讼中,一般原被告之间不能约定管辖,应当以事件发生地或者合同中约定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在几处的,各处法院均由管辖权。
9. 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9)个人合伙纠纷的管辖扩展阅读: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