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A. 合同的效力,什么是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您好!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专力的合同。属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内容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B.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的联系
有效合同:构成法律要件和法律后果.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意思真实表达不回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答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后果受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合同虽己成立但其内容和形式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制益.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联系在于1.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2.违背和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3.法律保护和不保护法律后果和效力
C. 请问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有效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基于相同的意思表示 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内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容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
合同的无效,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
可撤销的合同情形有 因为重大误解,或者签定合同时候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当然欺诈,胁迫签定手段签定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不能完全的符合生效的条件
合同效力的待定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同,在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情况下就是效力待定的, 比如超权代理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在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再比如无权处分人对所有权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签定的合同,再未经过所有权人追认的情况下效力是待定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补正或者经过追认,使合同消除瑕疵就可以成为有效的合同,反之则无效。
本人才疏学浅,如有说的不好不对不足的地方见谅
D. 合同无效与无效的合同的区别
区别不大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版
主要原因
(一)权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对无效合同有着详细的规定,无论是他的确认还是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对此行为的处理都是值得注意的。
E.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有哪些区别
有效,条件:复
(1) 有制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后果:得到法律保护
无效,条件:
第52条: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后果:
(1) 双方返还
(2) 赔偿
(3) 收缴返还
可撤销可变更,条件:
(1) 重大误解订立的;
(2)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3) 显失公平
法律后果:撤消或变更
效力待定:条件:
(1) 行为能力上有欠缺;
(2) 处分能力上有欠缺;
(3) 代理能力上有欠缺。
法律后果:A追告、撤销,有效部分得到法律保护,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B追认,有效
C不追认,无效
F.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合同的效力由国家法律进行规定,无效的合同就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
参考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三章中对合同的效力也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其中: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G. 关于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案例分析
合同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即无效 【案情简介】 黄某于2004年11月9日与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购物中心四楼950平方米的
H.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有效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基于相同的意思表示 并且没有违反法律的内强制性规定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 合同的无效,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 可撤销的合同情形有 因为重大误解,或者签定合同时候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当然欺诈,胁迫签定手段签定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不能完全的符合生效的条件 合同效力的待定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同,在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情况下就是效力待定的, 比如超权代理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在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再比如无权处分人对所有权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签定的合同,再未经过所有权人追认的情况下效力是待定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补正或者经过追认,使合同消除瑕疵就可以成为有效的合同,反之则无效。 本人才疏学浅,如有说的不好不对不足的地方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