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认定
1. 关于民事纠纷的责任认定以及赔偿方面的问题(内详)
1、派出所警察的抄话很重要的,你袭有不清楚的想法可多向这位承办警察请教。
2、根据你说的,对方有错在先,又先动手打人,你要请派出所的警察把笔录做好,如果对方真的起诉了,法院主要是以派出所的笔录为主要证据进行判决的。
3、这种小数额的案件,法院也以调解为主的。但是,法院有判决权,调解不成法院会判决的。
4、这么小的案子,估计对方也不会化大钱请律师的,如果要请好点的律师,现在起点就是上万元的。你们请律师,还不如把钱多给对方和解算了,如果请差律师,还不如请商场领导去派出所,法院走一尚效果显著。
2. 民事纠纷警方怎么认定
不要着急。
一般来说,如果构成轻伤,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完内毕后移交检察容院,检察院会起诉到法院。但是如果没有人承认或者指认你的朋友打人,恐怕公安机关也不回移交更不会起诉。
故意过几天公安会委托做鉴定,鉴定做完后让你们相互调节,支付医药费。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就协议,估计警察也就不会再管了,让你们到法院解决。
这种可能性顶很大。
3. 纠纷责任认定
纠纷更是热中之热;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该怎么办?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内?对于以上两个问题,华律小编为容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标准:
如果医疗纠纷经过和解和行政调解得不到有效解决,最后途径便是民事诉讼。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责任的认定就成了关键问题。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4. 民事纠纷界定
按照法律上是需要的 不过对于情节分析事情的缘由不同对待也不一样 因为对于受害人来说已经造成严重伤害 如果是事先有预谋的就是故意 如果是开玩笑就是过失 不过得看当事人年龄是否到了具备刑事责任 成人是要负责的
5. 责任如何认定(民事纠纷)
对方施工,未尽到管理责任,致楼下停放的汽车损害,属于《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对方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维修的全部费用。
6. 经济纠纷的法律责任认定
1:借款合同中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是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二款规定,因为合同中不仅仅有保证人的签字同意,还有相关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约定,因此应当按照协议承担责任。
3:债权人可以以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也可以把双方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具体可以根据那一方有还款能力来决定以谁作为被告。一般来说以双方作为被告有更大的权利救济可能。
无论是借款人还是保证人都有责任偿还全部本金、利息以及因为追缴债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义务
4:关于可以主张的金额。
首先是剩余的借款,就是扣除借款人已经偿还的部分。
其次,从2008年8月31日至借款人转帐之前期间,对于未偿还部分的利息。就是90000*当时银行利率*超期的天数/365,加上(90000-1000)*当时银行利率*超期的天数/365,加上(89000-2000)*当时银行利率*超期的天数/365,加上(87000-2000)*当时银行利率*超期的天数/365,以上四次之和。也就是说,假如借款人9月30日还1000,10月31日还2000,11月30日还2000,利息计算就是:90000*当时银行利率*30/365,加上89000*当时银行利率*30/365,加上87000*当时银行利率*30/365,加上85000*当时银行利率*2008年12月到起诉前一天天数/365。
因为协议中约定了利率,所以可以按照上面所说的4倍同期利率来执行。至于说同期利率的确定,下面有一个表格,可以参照以下。具体按照那一种来算,是一年的还是半年的还是三年的可以自己决定,可以按照最高的来主张,不过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如果逾期的时间不长,法院也不会按照那么高的利率判决。
再次,违约金的主张。按照协议,可以主张违约金。只要借款人没有还清借款,从借款到期一直到起诉之日的前一天都可以计算在内。用天数*0.005*90000计算。
还有,因为追缴债务所带来的一切费用,比如交通费、食宿费等只要有发票之类的证明都可以主张。
最后,诉讼费用可以要求被告承担。
因为你提供的时间和还款信息不清楚,所以只能说到此了。以下是利率参考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单位: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 六个月至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2007.12.21 6.57 7.47 7.56 7.74 7.83
2008.09.16 6.21 7.20 7.29 7.56 7.74
2008.10.09 6.12 6.93 7.02 7.29 7.47
2008.10.30 6.03 6.66 6.75 7.02 7.20
2008.11.27 5.04 5.58 5.67 5.94 6.12
2008.12.23 4.86 5.31 5.40 5.76 5.94
上网时间:2008-12-22 17:28:00
7. 打架纠纷责任认定
首先凡是打架,一律以斗殴论处!无论谁先动手,受伤的一方是有利的,轻微伤及回以下答伤情,一般会进行私了,动手的一方给受伤的一方赔钱。
不过本案中,乙方家人拿凶器追赶甲方,这一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的!在追赶过程中,乙方家人自己受伤,除了伤情自负外,甲方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控告乙方家人
8. 民事纠纷责任认定
由车辆所属的运输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案由是运输合同纠纷。
9. 最高法院关于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管辖法院的十一条规则
最高法院关于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管辖法院的11条规则
阅读提示:合同履行出现争议诉至法院,首先要解决的是法院管辖的问题。无论律师还是法务,在起草、审查合同过程中,对于约定管辖法院的条款,要慎之又慎。最高法院会告诉你,如何去处理该类问题。
一、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云洲商厦有限公司与韩凤彬、上海广播电视台、大连鸿雁大药房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2013)民再申字第27号〕
裁判摘要: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再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发回重审的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当事人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华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华建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谢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合作协议纠纷案〔(2010)民提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
裁判摘要:为达成合作目的,当事人签订多个合同,但仅在一个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涉及该合同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又因其他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的争议形成诉讼,一方当事人仅以仲裁裁决已生效为由主张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生效仲裁裁决依据的合同与人民法院处理争议案件依据的合同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的内容也不涉及仲裁条款约定事项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主张人民法院不应重复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05)民二终字第9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8期〕
裁判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
四、德国亚欧交流有限责任公司与绥芬河市青云经贸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案〔(2006)民四终字第8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6期〕
裁判摘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随后又在其他地方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并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的,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的效力不因补充协议的签订而改变,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五、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与中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06)民二终字第186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2期〕
裁判摘要: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为了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此后基于合同形成的债权几经转让,但新的债权人均未与债务人、保证人重新约定管辖法院,亦未排除原合同关于管辖法院约定的,只要原协议管辖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应认定继续有效。
六、鸿润锦源(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彭雄浑、鸿润集团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2006)民一终字第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2期〕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者是否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提出的异议。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是否属于适格被告,应当经人民法院实体审理确定。
七、某某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指定管辖案
裁判要点: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协议选择管辖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意见:本案原告要某某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部签订的《信息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5〕89号《关于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经济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中认为:金利公司与金海公司在再次补充协议中约定,“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约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协议管辖的条款无效。本案中的协议选择管辖条款的情形符合该复函的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选择管辖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编:《立案工作指导》2010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31-132页。
八、江苏省华星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湘潭市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指定管辖案
裁判要点: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双方均可在本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应视为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意见: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华星公司与九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九龙公司诉华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属于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和同一法律事实,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各自住所地法院起诉引起的管辖权争议案件,依法应当合并审理。
导读说明:华星公司和九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双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供需双方均可在本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双方当事人根据约定,都可以作为原告向本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湖南混合江苏两地法院均本案均享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编:《立案工作指导》2009年第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50页。
九、北京智扬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创思生物技术工程(东莞)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居间合同纠纷案〔(2008)民申字第136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7期〕
裁判摘要:一、民事诉讼原告起诉时列明多个被告,因其中一个被告的住所地在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辖区内,故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其他被告如果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未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的,因案件已经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管辖权已经确定,即使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被告不是案件的适格被告,人民法院亦可裁定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起诉,并不影响案件实体审理,无需再移送管辖。二、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地。居间合同的主要义务履行地应当确定为居间行为地。
最高法院认为,但经本院审阅一审卷宗,申请再审人创思公司在一审答辩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因管辖权已经确定,开封城管局是否为适格被告并不影响一审法院对于本案的审理。即使人民法院查明开封城管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裁定驳回了智扬公司对开封城管局的起诉,亦不影响已经开始的实体审理程序,不需再移送案件。另,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地,本案居间合同的主要义务履行地应为居间行为地。据原审认定的创思公司项目参与人赖志文给智扬公司董事长郭益群出具的感谢信中关于智扬公司在开封市接待创思公司高层,以及协助创思公司竞投开封项目等内容,开封市作为居间合同所指向项目的所在地,可以认定为本案居间合同履行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亦可据此行使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 (七)项规定的“管辖错误”,本案一审法院系起诉状所列被告住所地法院,亦为合同履行地法院,不构成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形。因此,申请再审人关于原判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十、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追偿权纠纷上诉案〔(2005)民二终字第168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点:作为追偿权纠纷和反担保合同纠纷两个诉合并审理的当事人,在确定案件的管辖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原审原告华锦化工公司作为借款合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债务人沈阳公用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后,将其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和要求反担保人北大青鸟公司、开发公司和金融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的两个诉并案提起诉讼,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规定,作为本案的四个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在多个人民法院对案件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有权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其中两个被告即沈阳公用公司和金融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作为追偿权纠纷和反担保合同纠纷两个不同诉讼合并审理的四个当事人,在确定案件的管辖问题上没有先后顺序之分。上诉人北大青鸟公司以其为本案第一被告,要求将该案移送至其住所地人民法院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十一、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2005)民二终字第125号〕
最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和本院法复[1993]10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关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应为中国民生银行所在地即北京市,案件可以由北京法院管辖。尽管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该规定并非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表明,本案所涉《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均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需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之规定,由于本案当事人关于管辖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其诉讼管辖约定应为有效。
10. 关于民事纠纷责任认定
额,首先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
然后,很遗憾的说,原告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版害罪权,也不构成诈骗罪。
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要使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捏造偷鸡的事实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公安也不可能因为他说偷了一个鸡就对你进行调查)。
诈骗罪,关键是“骗”,骗的是被害人,也就是“你”,而不是公安,你从头到尾都知道他胡说八道,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你们之间的纠纷是邻里之间的轻微纠纷。
在处理邻里纠纷的时候,还是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心平气和的处理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