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侵权
⑴ 用现成手办制作周边算侵权吗
二次创造可以,但是售卖就侵权了
只有在取得相关品牌,厂商授权情况下才能借用他们所持有的动漫形象,手办形象来进行创造售卖。
当然了,小范围卖一般不会被找,只要不去网上大肆宣传,这东西未授权本来就多
⑵ 想要销售自制的漫威周边,会不会涉及到侵权行为
详细一点?比如说自己画的图做成周边
应该属于同人领域。
如果拿原漫画的图,那侵权没跑了。
不过这样的侵权人家也不可能查到这里来,不然那些印个图在文具之类的卖的多着呢。
⑶ 关于动漫周边的版权问题
1 听提问者的话应该是类似于想弄一个“康帅傅”的模式,打擦边球。这个很难说。前几年环境还比较宽松,基本没人管你产权侵犯,但现在严了,视频版权日方已经抗议并与土豆签订了协议,独家放送,相信这方面很快也会被重视。
2 要避免侵权唯一的途径就是获得人家的生产销售许可,当然肯定会扣一部分利润,如果你是小规模的我建议你还是搞地下吧。
⑷ 私自卖一些电影,游戏的周边不会侵权吗突然想问这问题。比如说衣服,你卖的出去不就是因为你打着人家的
实物和电影不同
实物的话你需要在人家那里拿货
这时候就要付费或者给分成
之后这个货就随便转卖了。
电影你卖正版的话和上边的实物一样,
盗版的话就是侵权了呗~
⑸ 4.请你列举2例你生活周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的例子,并分别说明具侵权了什么权
一、侵犯人身自由权案例
2002年12月24日19时许,河南省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副所长赵志远在派出所带班期间,应邀与其同学和朋友共5人一起到该镇“昊睛”火锅店吃饭、饮酒,期间,5人共饮4瓶白酒。当日21时许,赵志远提出让该店女店主刘美荣找2名服务员陪同到附近舞厅“蹦迪”,遭到刘美荣拒绝。赵志远感到丢了面子,离开饭店后即用电话通知当晚在薛店派出所值班的民警孟祥辉、李松涛、赵晓勇、李建勇4人,以刘美荣开的火锅店没有办理消防合格证及服务员没有暂住证为由到该店检查,赵志远随后也返回该店。赵志远等人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刘美荣和服务员耿巧梅、许林萍3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并非法关押。询问期间,赵志远还多次对刘美荣进行殴打。25日9时许,薛店派出所所长毛志安得知情况后予以制止,并让刘美荣等3人离开派出所。2003年2月27日,赵志远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3月12日被依法逮捕。 此案发生后,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经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给予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副所长赵志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新郑市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时超英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并瞒报此案的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所长毛志安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涉案民警孟祥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新郑市公安局薛店派出所涉案民警李建勇、赵晓勇、李松涛行政警告处分。
⑹ 自己制作周边是侵权行为吗
不会吧,游戏周边的制作的只是相关的开发,并不是侵犯游戏商的权益,只要在中国不要牵涉到钱的问题,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
⑺ 制作明星周边产品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按法律来讲这个是侵权的 但是明星本身就需要跟粉丝互赢互利 跟站子商量好或者自己决定好 盈利用于你偶像本人 这个肖像权就无足轻重了 如果是盈利自留的话会被粉丝谴责但是明星公关团队不会告你
⑻ 销售nba周边侵权吗
这需要看你说的周边是什么,另外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你在销售范围在国内。在国内的话,哪怕你的网上销售,一些衣物、饰品以及玩偶等,基本没有侵权一说,俗称山寨而已。不过具体情况,也得看你的具体问题。
⑼ 未经允许售卖其他角色/明星的自制周边算不算侵权
算
⑽ 自制动漫周边侵权或犯法吗
仅仅制作,不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