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中介看房协议
Ⅰ 中介机构的看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中介机构的看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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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西安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该公司为被告李某提供买房代理服务。2017年5月,双方签订了《看房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了在6个月的委托期限内,如李某在看房后私下与中介公司所推介的房屋原所有人达成交易,即视为违约,李某须向中介公司支付双倍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很快,原告为李某安排看了4套房屋,李某表示需回家考虑一下。但是,后来李某与其中一套房屋的原所有人私下达成协议,并于2017年8月办理了网签变更登记。
中介公司后来发现这一情况,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看房协议书》的约定,将李某诉至未央区法院请求李某向其支付违约金4.2万元,承担违约责任。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中介公司和被告李某签订的《看房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屋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看房义务,李某与原房屋所有人私下达成交易的行为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须完成全部中介服务,包括房屋的交易、过户等全部事宜,而现在,李某已与房屋的原所有人办完了手续,中介公司已无须再履行后续的中介服务,以双倍中介费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1.2万元。法院近日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Ⅱ 签了看房协议,和房东签了合同,这个怎么解决
这件事的关键是你要证明你看的这个房源是不是第一家中介独占的房源,第二个内中介是不是积极为你容做工作,帮你减少了费用或者为你挣得了利益,比第一家更优惠的问题
参照最高法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你可以了解一下,案例里是这样解释的:
《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其中的看房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
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根据该条约定,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
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Ⅲ 在中介签了委托看房协议,不让我在其他公司买那房子了
具体要看委托看房协议的约定内容,以及中介公司是否与业主签订委托售房的协议,但如果仅仅是一个看房证明是不能剥夺你从其他中介公司购房的权利的。
Ⅳ 中介的看房协议是霸王条款,中介常常依此来要挟客户。
现在有霸王条款的行业太多啦,中国的现实如此,觉得中介霸王,可以不通过版中介买房,现在信息权交流这么发达,自己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找到心仪的房子。中国的信用体系太差,法律也不健全,中介为啦生存,不得不如此下策。还是希望大家多能反思一下我们的国情,从大环境下考虑问题,而不是揪着有些行业的有些人的一些行为,来攻击一个行业。
Ⅳ 没签看房协议,跳过中介有法律责任吗
无效!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让中介的人带你看房,看合适了你自己为了专节省中介费私下成交的话,后属面可能有麻烦。
Ⅵ 房屋中介看房协议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来说。中介带你看的房.房主应该会与中介签协议的.首先你应该联系房主,问是否版有与中介签协议,如果没权有,那么你那份协议应该不算数的.(我是重庆的)客观的说,通常情况下就算你与中介签了协议,你私下交易了.一般中介是不会找你的,因为毕竟钱不多.中介不会这样就与你打官司的.但中介写的协议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中介会了很多方法杜绝私下交易.比如 与卖方签定合同.三个月内房子不管在什么途径下卖出 都会给中介费用.这个东西关键就在 卖方是否与中介签了协议.
Ⅶ 跟房产中介签了看房协议怎么办
你只要说房子座向不好,楼与楼大近,装修质量也不好,环境不理想等等问题,不想要了就行。
Ⅷ 请问:如果与中介去看房子、但是看完后我不满意,他让我签个看房协议,我只写了姓名和电话,
根据《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你方有订立或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力,中介方不得将自己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意愿强加给你方,故签订看房协议后,中介方无权要求你必须租房,你方并无过错。
如果中介方采取司法诉讼程序,你方的胜算更高,建议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收集有力证据,以防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差错。
《合同法》
第三条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中介方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门店投诉
如果是个别中介的问题,可以先向所在的门店投诉, 向门店的负责人反馈这个情况。
2、总部投诉
当门店没办法解决你的问题,或者对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可以继续向总部投诉。
3、12315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进行反馈,或者登陆12315网站进行反馈。
4、住建委、房管局
如果有租房有备案,那么可以向当地城市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一般可以选择住建委、房管局。
5、城市工商局
城市工商局是针对那些租房中介公司资质不全的,比如说没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包含在内等。
6、拨打110
如果涉及被中介骗、坑,或者中介的行为触及到法律层次,那么建议可以直接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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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现场被壮汉威胁签合同
今年28岁的小娜(化名)刚刚从香港研究生毕业来深圳找工作,为了寻找适合的住所,她在某同城网站找到了一处位于龙岗区园山街道的农民房,根据网页信息显示,这套一室一厅的出租房家电、家私齐全月租只需要650元,而同地段同类的房源都需要1000元左右。
小娜马上与网页上显示的房东联系,随后房东告诉她,这套房十分抢手,已经有很多人想来看,如果小娜想要的话,可以先缴纳500元的“定金”,这样就可以预留。
在缴纳了500元定金后,8月11日小娜到现场看房,房东却声称650元只是房租的一项,小娜要租房还需要另附排污费、卫生费、管理费和折旧费等等,算下来每个月需要1600元,小娜当场表示不想租了。
房东就称不租的话定金不退,随后几名赤裸上身的文身男子围上来对小娜施加压力,小娜不得不签下了租房合同。住了一段时间后,房子卫生间没窗户、热水器漏水等问题让小娜苦不堪言,她要求退房遭拒,无奈报警。
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以来,深圳龙岗警方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实名举报、其他单位移交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到在龙岗区存在二手黑房东勾结黑中介强迫租客交易,通过欺骗、刁难、威胁等手段恶意骗取、肆意克扣租客押金的现象。
Ⅸ 中介看房协议,可以撤回吗
不买的话这个协议是不会生效的这个协议只是中介方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是为了防止课户与房东产生了私下交易而使的中介方收不到应得的中介费如果你不买的话这个协议是不生效的